辩护人:韩磊构成过失杀人罪
韩磊的辩护人陈准强表示,韩磊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过失杀人罪。他指出,案件的焦点是,韩磊到底知道不知道车中是孩子。他指出,事发当时已经是晚上8点50分,周围很昏暗,很多证人没有辨认出韩磊、李明,也是因为灯光昏暗的缘故。而孩子在被摔到地上之前,并没有成为事件的焦点,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所以现场一片混乱当中,要求一个人对一个体积很小的客观体,去记忆和辨识,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
陈准强律师指出,很多证人在清醒的情况下,都没有完全记住现场的情况,更何况是已经处于高度醉酒的状态。陈准强说,此外韩磊还有575度高度近视,并且在剧烈的打斗中,他的眼睛已经被抓花了,根本看不清楚。韩磊在被拉倒又站起来后,出现了体位的变化,出现“体位低血压”,形成眩晕感觉,所以当时很有可能没有看到车内是孩子。
陈准强同时指出,孩子的母亲李某也应该存在过错。对照现场监控录像,韩磊的描述是最接近事实真相的,韩磊有一个克制礼貌的交涉过程,但是李某却一直有一个刺激作用,而且李某还将婴儿车横在机动车前,所有的举止没有任何暗示,让韩磊意识到车里有个活生生的小生命。此外,韩磊事后前往房山,是提前和朋友约定好的,并不是逃跑。
陈准强表示,根据监控录像,纷争的过程仅有54秒,而韩磊摔童的时间仅有2秒,而且案件是由琐事引起,“54秒的纷争,2秒的冲动,我们为什么给这种随机性的冲突一个和解的机会呢?”律师指出,韩磊虽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罪不至死。
□韩磊自白
“最严厉的处罚是良心的折磨”
在庭审的最后,韩磊分几次说了长达20多分钟话,面对可能到来的严厉判罚,韩磊一直在生的渴望和以死赎罪之间徘徊纠结。
他首先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他称“我自己从一个小孩子成长起来,特别知道从一个孩子最渴望的是成年人的关爱,所以我不可能去伤害一个孩子”。韩磊说,案发当时,他第一眼看见小车是停在机动车道,李某站在人行道,所以我就以为那是个购物车。
“摔倒之后,我就没有再打过她,因为我打她第一下之后我就非常后悔”,韩磊说,他觉得打一个女士非常不道德,所以就没有再继续伤害李某,“我连她都不会去伤害,我怎么会去伤害一个孩子呢?”韩磊表示,当时他的想法就是不打人、拿车泄愤,“我根本就没想到车里会有一个孩子,我主观上没有想去伤害谁,尤其是那么弱小的一个孩子”。
对于为何一直没有讲述争执经过,韩磊表示,被抓后,他一直在问孩子怎么样了,在听说孩子死了以后,他一下就崩溃了。“我良心上受不了,我承认孩子的死亡是我造成的,我也不逃避任何自责,我愿意用我的命去给孩子抵命”,韩磊说,所以当时警方问他具体经过时,他一直不肯说,原因是觉得孩子死了,特别对不起受害人家属,他担心说出和李某发生口角等事实以后,李某的亲人可能会埋怨李某,对李某造成二次伤害。为此,韩磊说他还写了一封求死书,“哪怕说法律上不判我死刑,我良心上一辈子都不能要原谅自己,我已经没有活下去的信心了,我觉得我压力特别大,我不愿意背负一个摔死孩子的罪名。造成这样的事实,是我无法承受的,别人也无法理解在我心中的这种折磨和压力,所以我对案发当时没有做任何辩解”。
韩磊说,他和每个普通人一样,有幸福温馨的家庭,有着爱他和他爱的人,而且他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明年就要结婚了,“就在我憧憬美好人生的时候,我绝对想不到我会站在被告人席上,还背负着这种罪名。父母亲友就坐在我的身后,我们之间却隔着遥远的距离”。韩磊表示,一切都发生得太突然了,他祈求孩子的亲人原谅,他会倾尽他所能赔偿,“此时此刻,我悔恨万分地向他们道歉,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一切判决。以前我不知道最严厉的处罚是什么,现在我知道,是无时无刻都在折磨着我良心的悔恨。今后我将背负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惩罚,更多的是伴随我终生的良心的忏悔,直到永远”。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京华时报通讯员张笑铭摄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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