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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中货真价实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图)

www.sinoca.com 2013-08-13  


  翁同龢伸张正义

  刑部右侍郎夏同善与翁同龢均是光绪皇帝的老师,为毓庆宫授读。夏同善丁忧期满要回京,杭州著名的中药店胡庆余堂老板胡雪岩为夏同善饯行,胡雪岩席间提到杨乃武冤案,夏同善答应回京后相机进言。

  翁同龢在咸丰六年(1856年)中状元以前,曾在刑部当差,他在任光绪帝老师之前,还曾任过刑部右侍郎。正在此间,发生了杨乃武与葛毕氏案。慈禧太后见了胡瑞澜的奏折后,传谕:“着刑部速议具奏”,翁同龢接到上谕第二天,即向刑部浙江司索取杨昌浚、胡瑞澜的奏折及附的《供招册》,细核了杨乃武、葛毕氏的“招供”与“翻供”,发现几处可疑,都用标签标出,出示给刑部尚书桑春荣看。桑胆小怕事,且杨昌浚每年都重金贿赂他,他也不想得罪杨昌?,主张维持原判。

  于是,翁同龢采取了一些策略,先联合其他有关官员,如与翁同龢同值毓庆宫的张家襄、广寿,刑部左侍郎绍祺等,大家一致同意平反此案。然后,他们一起和桑春荣展开了长时间辩论。桑只好让步,同意发文给胡瑞澜,让他将可疑之处再审。翁同龢的换帖弟兄荣禄此时正任步军统领,翁请荣禄抄写杨乃武两次“供辩”原文进行研究,发现杨乃武提出的可疑之处,胡瑞澜上奏时极力回避,已经是欺君罔上。

  光绪元年十月三十日,翁同龢联合刑部尚书崇实、桑春荣,礼部尚书灵桂,刑部左侍郎绍祺、黄钰和右侍郎载崇、钱宝廉,联名给慈禧太后上奏折,对胡瑞澜的复审提出四点疑问:第一,(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到底去葛家否?第二,杨乃武在“钱宝生”的药铺买砒霜否?第三,(证人)王心培发现过杨乃武来葛家否?第四,刘锡彤之子参与此案否?慈禧太后看了奏折,当天就降旨,令胡瑞澜将上述四个疑问审理清楚,“不得稍涉含煳,意图迁就”。

  在京的浙江籍官员知道慈禧太后的上谕后,18人联名上书都察院,重申“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并未去葛家”,刘锡彤逼迫“钱宝生”写卖砒霜给杨乃武的伪证词。大家还提出:

  第一,余杭县监生吴玉琨曾到县衙作证,杨乃武十月初三日到南乡岳父家,初六日才回余杭。而杨昌浚在报刑部时称杨乃武初三日买砒霜,初五日给葛毕氏,出现明显漏洞。因此胡瑞澜复审改为“初二买砒霜”,并勒令吴玉琨将证词改为杨乃武“初五回余杭”,以证明这天杨乃武给葛毕氏砒霜。

  第二,胡瑞澜复审后,犯人与证人均不画押,无法结案,胡瑞澜令葛品连之母沈喻氏一人代画了8个人的供词。

  第三,若杨乃武真的在初五给葛毕氏砒霜,葛品连初九才发病,难道发病前四天杨乃武就能预料得到吗?

  都察院将这18人的呈文上奏慈禧太后,慈禧对胡瑞澜也不信任了,十二月十四日再次传旨将本案犯人、证人及案卷押解到北京,由刑部亲自审讯。

  刑部京审洗沉冤

  胡瑞澜先前接到十月三十日慈禧太后的上谕,草草审了两次,没有动刑,想敷衍一下。他现在不太害怕了,因为“钱宝生”(钱坦)于十一月十二日突然死去,因何而死,至今是个悬案,死无对证。胡瑞澜长出了一口气,但没想到又接到十二月十四日的上谕,这才感到大事不妙,虽然知道这批人到北京会说些什么,可面对圣旨,又束手无策。

  光绪二年四月底,刑部先审讯杨乃武买砒霜之事,吴玉琨、杨恭治、詹善政均证明杨乃武于十月初三至初六日在南乡,不可能买砒霜,爱仁堂伙计杨小桥、钱坦之母钱姚氏亦证明杨乃武未买过砒霜。葛毕氏供出真实情况,承认在酷刑下诬陷了杨乃武。再审沈喻氏,也说了实话:儿子有“流火”症,自己并不知道他是否被毒死,只请求验尸。又审王林、王心培,他们证实葛品连死前已病,不知中毒否。

  刑部又审验尸人沈祥,沈祥说了实话:自己只是一个学习的仵作(验尸官),葛品连到底因何而死,他自己根本不清楚,且拔出银针后未用皂角水擦拭,是沈彩泉让自己说是中砒毒的。

  刑部将复审结果上奏慈禧,请求将葛品连尸棺及刘锡彤、沈彩泉等押解北京,开棺验尸。九月十七日,得到慈禧太后同意,通知杨昌浚立即执行。

  海会寺开棺验尸

  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刘锡彤、沈彩泉以及死去的葛品连的尸棺被押解到京,尸棺停在北京朝阳门外神路街海会寺内。

  刑部先提审刘锡彤,他只承认未用皂角水擦拭银针,因为他不是仵作,可以不负责任,其他事概不承认。又提审沈彩泉,他供出了如何逼迫钱坦证实杨乃武买砒霜的经过。在一旁的刘锡彤顾不得官场规矩,举拳就打沈彩泉,堂上乱成一团,无法审讯。

  此案实则无须再审了,但必须证实葛品连是病死还是被毒死,以便定案。十二月初九日,刑部在海会寺开棺验尸。这一天,刑部满汉尚书、侍郎以及证人们全到海会寺。开棺之前,先令刘锡彤查看封条,认明原棺无误,即由刑部仵作开棺。

  棺木打开,尸臭扑鼻,人死已近3年,皮肉已腐烂,仅余骨骸,老练的仵作一见骨头黄白,即断言:“因病身死。”刘锡彤明白这关系到自己前程乃至身家性命,不死心,指着几块骨头说是“青黑色”,仵作说“外边青黑色乃发霉所致,挫断骨头,里边黄白;若中毒,里边亦青黑色”。

  刘锡彤仍绕着棺材细看,其实他什么也不懂。新任刑部尚书皂保问他还有什么话说,此时刘锡彤才摘下顶戴,跪在刑部各官面前,承认“委系无毒,因病身死”。

  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刑部尚书皂保领衔上奏,洋洋万言,详细介绍了全案经过,结论为:“此案刘锡彤因误认尸毒,而刑逼葛毕氏;因葛毕氏妄供,而拘拿杨乃武;因杨乃武妄供,而传讯钱坦;因钱坦被诱捏结(伪证),而枉坐葛毕氏、杨乃武死罪。以致陈鲁草率审详,杨昌浚照依题结,胡瑞澜迁就复奏。历次审办不实,皆由轻信刘锡彤验报服毒,酿成冤狱,情节显然。”

  几位刑部官员探讨冤狱形成的原因:杨乃武与刘锡彤都坚称,在此案之前他们毫无私仇,案发后,刘锡彤也没有勒索杨乃武。十一日早上沈喻氏上告,十二日审完杨乃武,即请求上司革去杨乃武举人功名,中间没有间断。若企图勒索杨乃武,必然要耽搁几日,勒索不成,才上报,以此证实,刘锡彤不是贪官。那么,是否由于刘锡彤不能容忍杨乃武与葛毕氏的奸私呢?几位刑部官员反复查阅案卷,并审讯人证,未有任何人证实他们通奸,在定案时亦未指斥他们有奸情。那么,各级官员为何齐心协力制造这起冤案呢?

  当然,刑部官员们不可能认识到,在一个封建专制统治的制度下,具有中世纪特色的法制极不科学、极不健全,各级官员素质极差,愚昧野蛮,只知严刑逼供,一味草菅人命,且吏治败坏,官官相护。这样的社会里,由这样的官吏办案,造成冤假错案就是必然的了。

  最后的处理为:沈祥“杖八十,徒二年”;刘锡彤“革职,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陈鲁、郑锡滓、杨昌浚、胡瑞澜均革职;沈彩泉“杖一百,流二千里”;沈喻氏“杖一百,徒四年”;王心培、王林、沈体仁“杖八十”。

  自冤案发生起,看不出大清国的法律有一丝一毫的公正,可在最后处理上,它突然像变戏法似地“公正”起来,且“公正”得令人啼笑皆非,这体现在对杨乃武和葛毕氏的处理。本来已给他们平反,但刑部官员依然认为:“无风不起浪,为何不冤枉别人,单冤枉你俩?”这句话,刘锡彤、陈鲁、杨昌浚、胡瑞澜全都讲过,现在刑部官员也是如此看法,并如此处理杨乃武:“讯无与葛毕氏通奸确据,但就同食教经而论,亦属不知远嫌。又复诬指何春芳在葛家之玩笑,虽因图脱己罪,并非有心陷害,实系狱囚诬指平人,有违定制律。应杖一百,业已革去举人,免其再议。”杨乃武落个“杖一百,革去举人功名”。关于葛毕氏“捏供与杨乃武商令谋毒本夫,讯因畏刑所致,惟与杨乃武同居时,不避嫌疑,致招他议,虽无奸私实据,实属不守妇道,拟杖八十。”

  陈湖、钱坦及刘锡彤之子已死,未作处理。但刑部亦未调查钱坦因何而死,乃本案一大疏漏。葛品连的尸棺就近埋在京郊。

  这件冤狱,慈禧太后共下10道上谕,才得平反。

  杨乃武自遭官司,家产荡然,以养蚕种桑为生,1914年9月腿股间患疮疽,不治身死,葬于余杭县城西门外新庙前,年74岁。

  葛毕氏回到余杭,孑然一身,万念俱灰,在余杭县城南门外石门塘准提庵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庵中没有香火,以养鸡、猪谋衣食,了此残生。她死于1930年,亦享年74岁,坟塔在余杭县东门外文昌阁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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