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农民于建新,涉嫌纠集河北农民骆景文、李洪岭杀害丈夫。今日上午京二中院通报,该院已受理此案。
51岁的于建新是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一农民,而57岁的骆景文则是河北农民,此前骆景文曾因犯盗窃罪于1985年5月被判5年徒刑;因赌博于1994年9月被劳动教养3年。31岁李洪岭则是骆景文的老乡。
检方指控,于建新因与丈夫李某长期存在家庭矛盾,对李某怀恨在心,故与骆景文预谋,由其出资雇佣骆景文杀害李某。
此后,骆景文纠集老乡李洪岭一起作案。
2013年2月7日凌晨,在于建新的带领下,两人进入朝阳区于建新和李某的家中,拿着于建新准备好的木棍、绳子,趁李某熟睡之机,猛击李某头部、并用绳子猛勒其颈部致其死亡。后三人将李某尸体搬运上车,由骆景文、李洪岭焚尸弃于房山的一个水坑内。
检方认为,于建新、骆景文、李洪岭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作案后,于建新于2013年3月2日向警方投案。被告人骆景文、李洪岭分别于同年3月4日、3月3日被警方查获归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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