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杜茂荣质疑的,还有办案民警违法做单警笔录的问题。
2010年9月,在西安媒体关注此案后,接案的高新路派出所才启动对关键证人、房屋卖家贺某的询问,并到北京制作了询问笔录。
根据有关规定,警方制作笔录需要两名以上警察在场。但2012年12月10日,在笔录上签名的高新路派出所教导员邓西伟,经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两名副局长及多名同事承认,笔录由另一名警察崔钊单独制作,他的签字是证人走后补签的。
该局法制科负责人明确指出,单警笔录是违法的。
盗窃罪不立案被复核
李国清表示,刑法学上盗窃罪的定义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实施不被所有人所知的手段,实施过程没有被察觉,所得金额在500元以上。他认为,此案是否可认定为盗窃的关键是,庞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如果单纯是错误地打开他人家的地下室,拿走或处理掉里面的少量财物,则应认定为民事侵权,不构成盗窃。但结合案情来看,地下室的财物数量很多,案
值较大,明显与其购房价格精确到数千元不符。如果说打开地下室是“失误”,尚可原谅的话,那看到地下室里大量财物,而“将错就错”地处理(自用或送人), 则不是能用“误以为”解释的,此时侵权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他认为庞家至少在处理财物过程中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此应构成盗窃。
4月23日,西安公安局高新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案件仍在复核中,不便对外透露办案细节。但他认同,庞世民妻子张敏等打开地下室后的一些细节,确实是案件定性的一个关键点,在最初的办案过程中,相关细节被忽略。在复核案件时,将予以重视。
“原先的办案民警不仅忽视上述关键细节,甚至对上级刑侦部门的办案指导要求置之不理,令人匪夷所思。”杜茂荣说。
2010年8月,西安市公安局刑侦部门曾就此案指示高新分局:一、要和原房主确认是否电话授权庞世民(处置财物);二、要对钥匙等物证进行鉴定。
“按照庞家的说法,他家的钥匙能同时打开两个地下室的锁,令人生疑。办案民警至少要对钥匙和锁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实,以厘清‘开错门’说法的真假。”杜茂荣说。
令人意外的是,办案民警至今并未依照上级单位的办案指导要求行事,钥匙和锁具均未固定,也未做鉴定。办案民警之一的崔钊这样对记者表示:这不属于公安管理的范畴。
此外,杜茂荣通过上访还发现,决定案件是否立案的案卷不完整,办案民警在向上级汇报案情时,存在虚假陈述,如虚构杜索赔一亿元损失等,故意将此案向民事纠纷方向引导。
据当地曾采访此案的记者透露,办案民警崔钊在向分局领导汇报案情时称,杜茂荣曾和庞世民多次谈判,未达成一致后才报案;杜在报案前把锁换了等。杜 茂荣直斥崔钊故意撒谎:“事发第二天我就报了案,至今庞都没露过面,何来谈判。换锁则是报案一年多后,换锁过程和时间都有证人和证据。”
“我多次向高新公安分局等上级单位反映办案民警崔钊和邓西伟虚构案情造假办案涉嫌违法办案,要求予以查处,但一直被推诿,至今没有结果。”杜茂荣说。
4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孙钢钳表示,该局对杜茂荣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案件复核组,从其他单位抽调干警重新办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孙钢钳表示,在案件复核过程中,将同步调查相关办案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决不姑息。
杜茂荣认为,高新分局事实上一直在“姑息”,杜在3月30日致该局局长孙钢钳的公开信中写道:邓西伟、崔钊虚构案情造假办案,发生在他眼皮底下,高新分局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不处理?
83岁高龄的杜茂荣说,这是一起非常清楚的盗窃案,从2009年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了3年多,案件侦破却无实质进展,他希望公安机关能秉公断案,尽快查处,让自己在有生之年看到正义。
案件最终如何发展,本报将持续关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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