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认为“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身前与他人接触而留下DNA的可能。”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会在一个人手上的八个指甲里留下DNA物质?既然可以排除另外两个人的作案可能,为什么不能排除张高平叔侄?”
连续两天的讨论,魏刚、张飚、高晨发现判决书中列举的26条证据中,25条都是间接证据,唯一的直接证据只有袁连芳的证词。然而按照法律界定,这个证据属于传来证据,即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
在狭小的房间里,三个人兴奋起来,“有问题,一定有问题!”可是,“浙江高院判的案子,能错吗?”
虽然事后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彻底平反证明了他们当时的分析结果是正确的,可在当时,这三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没有原始侦查材料,仅靠起诉书、判决书分析出的结果,在挑战一省高院的判决时,不免感到渺小而无力。
经过商讨,他们决定,先寄材料提示浙江最高检察院。最初寄平信,没有回复。再寄检察院机要文件,还是没有回复。为增加说服力,张飚和高晨特意到石河子监狱提审了张高平,那一次他们和张高平长谈了四五个小时,午饭都是和张高平一起吃的。
持续几个月不断向浙江方面发函,却没有任何回复,张飚有点着急。他查到机要文件投递单上签收人的电话,打过去后,似乎并不愉快。张飚从没说起过具体发生了什么,魏刚说,打电话时,一贯斯文老实的张飚忽然脸涨得通红说不出话,似乎对方说了什么不客气的话,他抢过电话,听到对方说:“我们不可能办错案。”
“要做捣蛋的人”
这次不愉快的通话,让魏刚决定自己调查。“我偏要做个捣蛋的人。”事后,魏刚在自己的QQ空间里写下这句话。
他们决定重新提审张高平。2008年12月31日,在石河子监狱三监区办公室,张飚、魏刚再次细细追问张高平,并反复核实所有证据。
虽然张高平反复强调自己没有作案时间,但作案时间是可以利用车速找回来的,这个证据不够有力。查DNA?远在新疆,他们既没有职权也不具备这样的技术。那么从袁连芳查起?这是整个证据链中唯一的直接证据,如果证实张高平案中与河南马廷新案中的袁连芳是一个人,就可以推翻判决。
“去一趟河南吧?”张飚主动提出。这个50多岁的老检察官再次找到了年轻时办案的激情。他说,他喜欢福尔摩斯那样的调查,从蛛丝马迹中发现真相。
然而由于经费有限,最终他们只能通过发公函与河南有关部门联系。一方面,在户籍系统中调出袁连芳的户籍信息,另一方面,向马廷新冤案的案发地和审判地检察机关发出协查申请。
很快,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找到马廷新,马从数张“大头照”里辨认出曾威胁自己认罪的袁连芳,与户籍信息中的杭州人袁连芳一致。然而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回函显示,经过对鹤壁市看守所2003年至2004年的羁押人员中档案进行“多次查阅”,“均查无此人”。
一切疑点渐渐清晰:马廷新案中的袁连芳,与张高平案中的袁连芳,就是同一个人。
魏刚说,证实了袁连芳的存在时,他感到头皮发麻,最初的兴奋变成了沉重,甚至有些害怕,因为“任何一个清白的人,都有可能因为这样的人物存在而被判刑”。
这种用以获取嫌疑人传来证据的同室犯人被称为“狱侦耳目”,属公安破案时采用的手段之一,他们利用犯人间的信任和理解获取证据信息,亦有公安民警化装为“狱侦耳目”,取得犯人信任,成功破案的先例。张飚记得曾看到过一起贪污案的破案经验,就是通过“狱侦耳目”手段获取了最重要证据的所在地:赃款存折封在猪油罐子里。
但类似袁连芳这样的使用,还是让张飚和魏刚瞠目结舌。
尽管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材料,重审仍然要由浙江方面启动,但时间一点点过去,张飚眼看就要退休,他将为张高平申诉成功作为退休前最应完成的一项工作。
一个偶然的机会,张飚在《检察日报》上看到一篇对浙江省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的专访,他觉得这个人的执法理念非常先进开明。一贯老实本分的张飚忽然打破了自己的行事方式――以个人名义,给陈云龙写了一封信,希望这可以引起对方注意,启动重审。
这属于跨区域越级沟通,不符合程序。几年后回忆起来,张飚说,他压抑了几次写信的冲动,最终还是没有忍住。在这封长信中,他写道,“还有两年我就退休了,退休之前我想说个事,就是张高平这个案件,存在非常多的疑点,希望能够引起你们的重视……”
这封信使得张飚和他的检察官同事们第一次得到浙江方面的正面回复:信已收到,送来的有关材料移交到省高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审查后,再按照程序进行。
不过,这个程序还没有进行到底,张飚便于在2011年年初退休了。
张飚建议张高平的家人一定要坚持申诉。他知道,此前张高平家人找律师花过不少冤枉钱,特地向他们推荐了马廷新案中的被告律师朱明勇。
他不断地给张高平的家人发短信鼓励,一次去杭州旅游,还专门乘坐大巴重走了一遍张高平叔侄冤案发生时的高速路线,观察“作案地点”的现场环境。张飚说,这么做没什么具体原因,就是觉得这个案子的工作还没有做完。
2011年冬天,两位浙江律师找到魏刚,接着来到的是浙江省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提审、取证,过程不必细说,直至2013年年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监狱管理局接走了张高平。魏刚说,那时他就知道,“再知道张高平的消息,一定是宣判无罪释放。”
2013年3月26日,当网络新闻中弹出《叔侄强奸致死案再审宣判无罪》的新闻时,魏刚、高晨兴奋地欢呼,张飚也接到了张高平从法院门口打来的电话。
如今,张飚成了新疆自治区司法界的明星,自治区政法委、兵团政法委纷纷指示要“向张飚同志学习”,即便已经退休,仍要上报个人二等功。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纷纷前来采访,高晨兴奋地说,“借张老师光,竟然在央视和人民日报上露了一小脸。”面对铺天盖地的赞誉,张飚说,他只是做好了检察官守护法律的本分。
一直在检察机关内默默无闻的监所检察科终于办了一件大案,只不过这次团体二等功最终仍是以石河子检察院的名义上报。
与此同时,魏刚和张飚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申诉信,写信者期待能够得到二位检察官的帮助。这些来自陌生人的信任与期望,使魏刚与张飚手足无措,不过张飚说:“这至少证明,通过我们的努力,使大家再次对法律拥有了信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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