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平反,让新疆石河子检察院的张飚迅速成为明星检察官。然而他说,守护法律是检察官的职责,而此次能为张高平申诉成功,是团队的共同努力。
张飚从没想到荣誉和关注会在退休之后忽然来临。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平反后,他本希望隐藏在幕后,过含饴弄孙的晚年生活。但遍布在电视和网络的信息,还是让这位前任基层检察官一度感到恐惧。当受访与曝光不可避免,他便秉持着一贯的耐心和风度,不厌其烦地重复同样的话。
他不断强调,这是一个团队的共同努力。
在媒体的提醒下,他开始回想这6年来发生的事情。62岁的他,太多细节记不清了,此外,他也觉得这些都是寻常事,不需要刻意记住。
然而,正是这六年的寻常工作,促成了张高平叔侄冤案的最终平反。
“我不管,他在监狱里会更焦燥”
2007年夏天,石河子监狱的监犯正在“引额济克”工程中劳作。这是一项跨流域、长距离的调水工程。时年56岁的张飚是新疆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检察官,例行公事地到距石河子市区400余公里的工地上监外巡视。
2013年4月17日上午,张飚坐在监所科办公室里,面色白净,头发梳得一丝不乱,腰身挺拔,双手交替握着一次性纸杯泡的茶水。2011年退休后,他已经没有了专用的办公桌和水杯,只因最近常要接受采访,才频频回到这里。“那时候狱警告诉我,有一个犯人叫张高平,不服从改造,经常抗议申诉。”他回忆着。
新疆石河子监狱关押的多是司法部直接调派的刑期长、案情较重的罪犯,80%作案地点都在外省,申冤的人也不止张高平一个,有的认为自己是被陷害的,还有的对量刑不满。在张飚看来,大多数都是因为情绪不稳,或者不懂法,或者是长年羁押后寻求一个倾诉渠道。
作为新疆石河子监狱的驻监检察官,处理监内犯罪、解决监犯申诉是张飚的日常工作。按规定,驻监检察官应该长期驻守监狱,但由于条件限制,对石河子监狱只能用巡监的方式。张飚平均每月到监狱巡视4.5次,查看劳动场所、生活保障以及学习情况。做事认真、脾气温和的张飚在犯人中很有口碑。一位监狱负责人说,很多监犯,尤其是年龄较大的,都会点名要见张飚。
1951年出生的张飚是“兵团二代”,父亲在1949年解放新疆时从陕西来到这里,先是巩固边防,后又投入生产建设,石河子市就是由后来成立的建设兵团修建而成。张飚承认,父辈勤恳的工作风格给了他很大影响。1980年,张飚进入石河子检察院工作,一干就是30年,始终是基层检察官。
2004年,张飚从渎职侦查局调到相对边缘的监所科时,科室里6个检察官3人已临近退休,平均年龄50岁左右。张飚认为这是领导照顾他年纪大了,给他换个轻松的岗位。但认真起来就会发现,监所科永远有无穷无尽的琐事在等着处理: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处理狱内案件,包括监狱民警和犯人之间的再次犯罪案件;处理举报信,内容更是琐碎,如某某犯人打架但还获得了减刑,或某某民警在施教的时候侮辱犯人了等等。
不过监所检察科科长魏刚说,只要交代给张飚的事情,基本不用操心,他一定会认认真真完成。他俩曾调查一起漏案追查,张飚连续两天坐在图书馆里翻看十年前的《澳门日报》,在满是按摩广告、娱乐八卦的报纸上寻找一起凶杀案,手指都被报纸上的油墨染黑了。
“如果我不管,他在监狱里会更焦燥,会对监狱的管理秩序造成很坏的影响。”听说张高平的事后,张飚决定见一见这个人。凭借多年经验,他觉得,倾听就是一味良药,有时候一次谈话和倾听可以让监犯平静半年甚至更久。张飚同事说,无论多么难缠的监犯,张飚都会在耐心倾听后,轻声细语地与之交谈。有人开玩笑说,张飚今天面对媒体能如此不厌其烦,也是长期与犯人打交道锻炼出来的隐忍。
“见面后,他第一句话就是:我不报告,因为我不是犯人。”在工地临时搭建的办公室里,张高平第一句话让张飚一愣。不仅如此,狱警说,凡是涉及改造服刑人员的日常事项,如报告词、思想汇报、唱歌等,张高平全不理会。按规定,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减刑,他也毫不动心。本着“稳定犯人情绪”的张飚并没有太多计较,只是温和地让他坐下说。
在那个炎热的夏天,踏实本分的检察官张飚与桀骜不驯的犯人张高平有了第一次接触,短短半个小时交谈,张高平哭诉了自己的冤情并请张飚代为转寄申诉信。
“申诉是监犯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作为监所检察官,保障他的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张飚这样解释最初帮助张高平的动机。
那次接触中,张飚发现张高平和其他的犯人不一样,他完全颠覆了法院的判决,并且有理有据,不偏激,不漫骂。此后的几次巡查,张高平都询问张飚是否收到回复,或者再要求投递申诉信。
2008年初,“引额济克”工程结束,石河子监狱修建了一个固定的劳动场所,监犯不需要再外出劳动,张高平又开始向检察长信箱投送申诉信。
张高平的不断申诉使张飚对这起案子产生了关注,并汇报给了监所科科长魏刚。有着20多年侦查经验的魏刚也嗅出了其中的异样。
“浙江高院判的案子,能错吗?”
查判决书,调起诉书,在一间不足15平方米的办公室里,魏刚、张飚、高晨开始了案情讨论。三个人各持一份判决书,高晨逐字逐句读,魏刚和张飚则思考探讨问题所在。
判决书中第6条证据:“王冬走时带了三个包。”
“那三个包在哪里?”
判决书中第25条证据称:“同室犯人袁连芳证言证实被告人张辉(张高平的侄子)在拱墅区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并告知其曾从老家搭一女子到杭州,在留泗路上强奸,他不是故意杀死被害人,而是因为女子的呼救,他卡脖时不小心将女子掐死。”
张飚想起,张高平多次提到《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3期中提到一起马廷新冤案,这起2002年发生的灭门血案的凶嫌认定过程,并无人证物证,只有测谎仪认定、足迹鉴定、以及马廷新在一名叫袁连芳的同室监犯的诱导下写下的“自首书”。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判无罪,检察院抗诉,如是往复,历经五年,终获无罪释放。
“两个案子都有个叫袁连芳的同室犯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