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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翻墙一路咬伤20多人 小卷毛犬勇敢迎战(组图)

www.sinoca.com 2013-04-20  扬子晚报



  医院探访>>>

  最小的伤者是个6岁小姑娘

  有位老太面部被撕下了一块皮

  昨天位于钟阜路的南京二院急诊室里,被藏獒咬伤的伤员排队等候清创。由于当天是星期六,急诊室只有两名医生,忙得不可开交。

  苏女士住在江宁区麒麟街道塘山头村,因伤势较严重,医生建议她住院进一步治疗。“没想到会伤成这样,太可怕了,真是防不甚防。”苏女士有气无力地告诉记者。她左脸颊的伤口和左眼挨得很近,长达4厘米的缝合伤口上还挂着血珠。

  苏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外甥在一个单位,早上8点多钟,外甥开车准备带她一起去单位,她便急匆匆关院门。“我在关铁门时,毫无防备,真的不知道它从什么方向窜出来的,它扑上来时,两后腿站立起来,身体有一人高,把我按在铁门上撕咬,先是咬了我左脸一口,我用胳膊去遮挡,它又对着我的肘部撕咬。”苏女士说:“我越挣扎,它咬得越是凶,呼救也没人来帮忙,外甥被吓得不敢从车内出来,那一刻真绝望了,我索性任它咬,撕咬持续两三分钟,我不抵抗了,它反而停下来了,随后,它往东郊小镇去了,外甥从车内出来帮忙,见藏獒接近车子,他又吓回了车内。”在苏女士的肘部,记者看见密密麻麻十几个牙齿印,据医生检查,最深的牙印已经深及骨头。

  47岁的夏师傅是东郊小镇第五街区工地上的务工人员,整个右手都被藏獒咬得血肉模糊。夏师傅说,当时4名工友恰好赶到,见此情形赶忙支招,“拿棍子打它啊。”说完,工友开始在地上找棍子,一边喊“拿棍子打它”。夏师傅说也不知藏獒是不是看出工友的意图,竟然自行松开嘴逃开了。

  夏师傅一名工友的孙女才6岁,孩子的爷爷和父母都在南京务工。当天,这名女童被藏獒从背后袭击,后脑勺被咬了一口,鲜血直流。苏女士说,小女孩送到医院时,后脑勺的皮肉外翻,鲜血淋漓。“不过,孩子挺勇敢坚强的,医生给她缝针的时候,一声都没有哭。”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先后送来被藏獒咬伤的人员有20多人,都是外伤,集中在腿部、手、胸部和面部,分别对他们进行了清创,然后注射狂犬疫苗,部分外伤较重的伤员,注射了免疫球蛋白,目前伤员伤情稳定。其中一位老太伤势较重,面部被撕下一块皮,鲜血淋漓。

  警方通报>>>

  这只藏獒没按规定在派出所报备

  藏獒主人已表示将承担医疗等相关费用

  昨天下午,在麒麟派出所,警方发布了一个关于此事的新闻通报。通报称:上午8时许,麒麟派出所接到报警,晨光社区东郊小镇有一条黑色藏獒沿途咬伤多名群众。派出所迅速组织十多名警力会同群众进行围捕,约半小时后,藏獒在东郊小镇四街区被建筑工地工人打死。初步查明,藏獒主人刘某在麒麟街道从事土石方运输,并在晨光社区租有一处农村民房。去年底刘某从常州带来一只藏獒和一只小杂交犬,在租赁房交由司机饲养。藏獒白天圈养于院内狗舍,夜间放养院内看护货车。今日凌晨,藏獒突然跳上院内堆放的轮胎和油罐,越过2米多高的院墙后伤人。据初步了解,十余名受伤群众均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伤情不尽相同,几乎都是咬伤,其中两人面部被咬伤,但均无生命危险。事发后江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迅速到场展开工作,被打死的藏獒已被送往南京市犬只留检所作规范处理。藏獒主人表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医疗等相关费用。

  警方表示,麒麟街道属于犬类管理中的“一般管理区域”,并不禁养藏獒等烈性犬,但市民饲养烈性犬一定要到派出所进行报备,同时要完善圈养设施,加强日常看护。当事人刘某饲养的这两只藏獒并没有到当地派出所报备。记者在晨光社区采访时也发现,无论是小区、村庄,甚至就在居委会大门口的墙上,都随处可见“内有狼犬,禁止攀爬之类”的字样。可见当地确实有很多人在饲养大型烈性犬只。

  当事人刘某究竟面临怎样的处罚?目前相关工作警方还在调查之中。扬子晚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律师观点>>>

  很难追究藏獒主人行政和刑事责任

  所饲养的烈性犬越墙肇事伤及20多人,主人除了赔钱,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饶律师表示,就目前掌握此案的情况来看,要依法追究藏獒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恐怕不易。《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42条对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的做出罚款的规定,最高额也只有一千元。但事发地并不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东郊小镇小区属于一般管理区域。条例第44条对养犬不当可能处以行政和刑事处罚的情形,此案是否适用呢?饶律师表示,根据此案发生的情形,基本可以排除养犬人伤人的故意,所以,要适用该条对养犬人进行行政甚至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也极小。

  饶律师向记者表示,法律具有滞后性,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可能穷尽实践中所有情形。但是对于烈性犬的危害,相关部门在制定管理条例时,应该是可以预见到的。

  多说1句

  如果单单靠罚款

  恐又成“有法没办法”

  2009年9月,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恒安嘉园小区,一只藏獒突然窜出家门咬伤5人;2011年10月,南京市建邺区茶花里小区,一只藏獒咬伤业主张先生的小腿。事后,藏獒主人赔偿了3200元医药费;昨天,这只疯狂的藏獒更是咬伤了20多人。

  为何同样性质的事件一再发生?一方面显然和藏獒的特性有关。藏獒天性凶残、嗜血,它不惧任何目标,发狂的藏獒连主人话也不听。

  藏獒特性凶残,那就需要相关的法规进行约束。就南京而言,并不是没有相关的法规,2007年,《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就正式实施,规定限制养犬地区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问题的关键在罚则和执行力度上,从南京前两年发生的多起藏獒伤人事件上来看,处理结果基本都是藏獒主人罚款了事。

  众所周知,一只藏獒的价格往往在百万以上,有的甚至卖到了几千万。几千块钱的罚款对藏獒主人来说,很难起到震慑的作用。结果就不难预见,该养的还是养,谁也不知道下一起伤人事件会什么时候发生。

  问题的关键是,要杜绝这样的恶性伤人事件,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如果被害人伤势过重,就应该追究藏獒主人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警示藏獒主人,否则单单靠罚款,最后只能是“有法没办法”。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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