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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政府羁押后死亡 其女上访3年裸跪广场(图)

www.sinoca.com 2013-01-15  燕赵都市网



  3年难求一纸判决

  打人者被判了,作为家属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开的庭;也没有收到任何司法机关通知参加庭审;没有判决书;就连打人者的名字都不知道

  李淑莲死了,家属却没能拿到尸检报告。

  家属们看到李淑莲的尸检报告是在2009年10月4日。谈起当时的情况,李淑芬的情绪非常激动。“公安局的人曾极力阻挠我进去看尸检报告。”李淑芬推测可能与她学医有关,警方怕她会提出质疑。

  而随后她果然发现了问题。“如果人是自杀的,那应该是在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因此我询问尸检是否做了能判断当时生命体征的体内平衡液等项目的检测。他们说没有,我当即对尸检报告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李淑芬表示,警方并未理睬她的意见,此后也没有再通知过家属重新进行尸检。

  公安局只让家属看了尸检报告,却没有给他们复印件,因此这份有疑义的尸检报告,家属们手上并没有。但李宁记下了部分内容,尸检报告中提到,李淑莲生前未有性侵犯,臀部有大面积瘀伤,头部有瘀伤,胃内无食物残渣,结论轻伤,死因缢颈。

  尸检报告足以说明母亲在死前是遭受过殴打的。李宁说,公安局对此也予以了确认,表示确有打人者,并被拘留,但是并未向家属透露具体的姓名。而打人者的真实姓名,直到今日对李淑莲家人仍是个谜。

  李淑莲死后,龙口市政府开始与其家人协商善后工作,据李宁说,2009年12月30日,李淑莲的丈夫和儿子在龙口市公安局刑侦科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同意支付家属78万元赔偿款,但赔偿方“甲方”为空白,同时附有“放弃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和“火化尸体”的条款。

  该协议并未给死者家属留存,目前他们手中有的仅是2010年5月由龙口东莱街道政府给的40万元支票,而对于金额的减少李宁解释称是因家属一直不肯火化李淑莲遗体所致。

  李宁表示,案发后,家属曾多次找公安机关等部门要求获知打人者信息,后被告知打人者已经被判刑,但没透露具体姓名,也未将案件判决书交给受害者家属。

  打人者被判了,作为家属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开的庭;也没有收到任何司法机关通知参加庭审;没有判决书;就连打人者的名字都不知道。为了弄清真相,2010年年初,李宁像她“倔强”的母亲一样走上了上访路。

  李淑芬告诉记者,3年多来,家属没有得到过任何关于该案进程、司法诉讼程序的通知或文件,多次向相关部门索要判决书,也无果而终。

  李淑芬表示,目前负责李淑莲案件善后工作的为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弄清李淑莲一案的具体案情经过、被害人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的过程及内容以及对打人者的审判情况等,记者致电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但一位工作人员在对记者表示不太清楚后,便挂断了电话。

  “因为案子没有了结,3年来母亲依然不能入土为安,虽然不忍心,却也没办法,因为我们手上什么证据都没有,母亲就是我们唯一的证据。”李宁轻声说。

  律师阅卷受阻

  以前家属索要时,曾被告知没权利看,原本以为律师肯定是有权查看的,但结果又令她们失望了。“家属和律师都没权利,我们真的不知道谁才能有权查看。”李宁无奈地说

  李宁一家的遭遇引起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亚超的关注,2012年9月末,她正式成为了李宁的代理律师,帮助她们查明真相。

  作为一名律师,郝亚超从未觉得被害人家属得到判决书会是一件3年来都无法完成的任务。为此,她还曾经埋怨过李宁,但很快她就亲身感受了其中的“艰难”。

  2012年11月,郝亚超从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书记杜枫那里得知已对此案的3名涉事者判刑,一人缓刑二人实刑,实刑为两年半。但他并未告知被告人名字及具体情况,只是称“你们去相关部门调阅资料”。为此,郝亚超决定前往龙口市法院调阅卷宗。

  12月20日上午10时许,郝亚超在李淑芬的陪同下一起来到龙口法院要求查阅李淑莲一案的判决书。在与门卫多次沟通后,她们才得以见到办公室主任张红。在向其出示了律师证和介绍信后,张红却告诉郝亚超只有庭审时该案的律师才可查阅卷宗。

  “死者家属连开庭都不知道,哪来的庭审代理律师?而且这也不合情理,假如当时的律师已不再接手此案,我作为新的代理律师就永远无权查看卷宗?”郝亚超要求张红出示法律依据,却被告知这是内部规定。

  下午1时30分,郝亚超再次来到龙口法院办公室却仍被告知无法查阅,她就此追问到底有没有判决书,并要求联系刑庭庭长李文,张红则让其到办公室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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