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窦某在发布的网帖中公布了刺中自己的针头和胳臂上的红点。
11月25日,窦某在发布的网帖中公布了刺中自己的针头和胳臂上的红点。
本报讯 昨天,天津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对外发布,发生在该市河西区、河北区的“飞针”伤人案前天告破。嫌疑人田某某被抓归案,警方从其住处起获针头针管81支,发射针管的弩箭枪1支。
>>女子夜行被扎飞针
11月28日,本报独家报道,天津市一名女子夜行时,被可能含有麻醉药物的“飞针”扎中。
据当事人窦女士讲,25日凌晨4点多,她在天津市蚌埠道行走时,突然被“飞针”扎中左臂,身体伴有麻痹感。事发时,她注意到,三四米外,一辆可疑的出租车停靠路边。
“飞针”由针头、针筒和飞镖状的尾翼构成。幸运的是,针头没扎稳,在扎中左臂后掉落在地上。警觉的窦女士从地上拾起针筒,立即逃跑。事后,她发现针筒内还有约5ml的液体。当天,接到报案后,天津警方立案调查。
>>嫌疑人 两次飞针作案
就在此事见报当天的28日凌晨,天津市河北区又发生一起飞针伤人案。
昨天,天津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对外发布,11月25日、28日相继发生在本市河西区、河北区的“飞针”伤人案件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通报,11月25日凌晨,受害人窦某某在河西区解放路徐州道与蚌埠道之间靠近海信广场一侧行走时,被带有尾翼的针头射中臂部。11月28日零时许,受害人车某途经河北区靖江路月牙河附近时,一辆出租车上的人向其投射针管伤其臂部。
案件发生后,天津市公安局将此案列为市公安局局长督办案件。警方成立“11・25”专案组,专案组昼夜奋战,于11月30日上午获得重要线索,确定该市男子田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0日下午3时许,警方在田某某暂住地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针头针管81支,发射针管的弩箭枪1支。经讯问,田某某对使用弩箭枪向路边行人发射带尾翼针管针头的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证实 针内液体有麻醉效果
昨天下午,窦女士从网上得知“飞针”伤人案告破,随即致电办案警官,“警方说案子还在审理,周一左右结案,到时正式给答复。”
由于不清楚针筒内的液体为何物,是否会给身体带来影响,警方曾带窦女士去医院检查,并抽血留样化验。窦女士说,办案人员向她证实,针筒内的液体有麻醉效果,注入人体后会让肌肉松弛,短时间内失去反抗能力。
警方并未透露更多细节,仅叮嘱夜间尽量少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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