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
2011年10月24日
郴州中院发帖回应
判死缓因慎用死刑政策
未受其他方面干扰
同年10月24日,郴州中院在红网论坛发表网帖《关于被告人胡芳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的答复》,对受害人家属的质疑进行了解释。
郴州中院在回帖中称:“我国当前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本院就是严格依照上述我国现行死刑适用政策,依法判处被告人‘死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未受到任何方面的干扰……一边是民众‘杀人偿命’的呼声,一边是死刑慎用的刑事政策和居高不下的死刑案件二审发改率,将我市法院推到了如何真正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地适用死刑政策的两难境地。”
省检察院
2012年4月25日
省检察院支持郴州市检抗诉意见
胡芳无坦白悔罪等
从轻处罚情节
一审宣判后,郴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胡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审判处胡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系量刑不当。
2012 年4月25日,省检察院支持郴州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胡芳从公诉到庭审,一直对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翻供称其没有杀人的故意,而原判却认为其认罪态度好,与事实不符;胡芳家属虽然代为缴纳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原判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认定其有悔罪表现明显不当;被告人无坦白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原判对被告人从轻处死缓系量刑不当。建议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
二审:死刑
2012年8月24日
家属拿到二审判决书
省高院 改判胡芳死刑
今年5月,此案二审由省高院在郴州中院开庭,庭上胡芳再度翻供,并声称“分尸不是因为恨,而是爱”。她说在刘军死后,想到他曾经说过想要再去东江湖看看,便将刘军分尸放于两个旅行箱中,带其前往。
但公诉人提出从案发地到东江湖,比到抛尸地更近,该如何解释?胡芳又说自己“不知道了”。
近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胡芳上诉提出“刘军有过错”、“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成立。刘军的父亲刘潭仔、代理律师刘明上诉提出“一审认定胡芳认罪态度好与事实不符”的意见成立。
郴州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不当”抗诉意见成立。省检察院提出的“建议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的抗诉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法院驳回胡芳的上诉,撤销原判决中对胡芳量刑部分的判决,判处胡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24日晚上,记者拨通刘军姐姐刘玲的电话,她告诉记者,24日早上得知二审已经宣判,赶到郴州中院拿判决书,全家人都对这个判决结果“很满意”。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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