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年前,湖南郴州女医师胡芳邀男友至宾馆,用安眠药将男友药翻后碎尸。2011年8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芳死缓,郴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近日,湖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胡芳获死刑。
两年前,郴州女医师胡芳邀男友刘军至嘉禾县一宾馆,用安眠药将男友药翻后碎尸。去年8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芳死缓,郴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详见本报2010年8月2日A04版、2011年10月26日A6版报道)。近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胡芳获死刑。
8月24日一早,刘军姐姐刘玲得知二审已经宣判,立即赶到郴州中院拿判决书。她说,全家这几年都在为此事奔波,“今天终于等到这个结果,全家人都很满意”。
案件回放
女药师药翻男友后分尸
嘉禾县人民医院女药师胡芳和外科医生刘军曾是恋人关系。两人相识多年,相恋5年,但一直吵吵闹闹。
2010 年6月,刘军与胡芳分手。同年7月22日晚,胡芳将刘军约到嘉禾县一宾馆,两人发生关系后,再次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胡芳走进卫生间,将从同事手中开处方得来的20片安眠药捣碎,趁刘军不备,全部放进一听“旺仔牛奶”中。口渴的刘军将牛奶全部喝光,而后晕睡过去。胡芳用被子盖住他的身体,用枕头罩着头部按住,直到被子里没了动弹她才松手。
胡芳守着曾经的爱人过了一夜。第二天,她买来两个大的红色旅行箱和一把菜刀,将刘军的尸体肢解后装进了两个旅行箱里,并带着箱子乘的士离开。出门的过程被宾馆的监控全程拍下。
一审:死缓
2011年8月25日 郴州中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胡芳主观恶性小,判死缓
2011年8月25日,郴州中院一审判决胡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为,胡芳因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问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恋爱纠纷引发,较之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凶杀人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要小,故对胡芳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法院依法决定限制减刑。胡芳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其亲属缴纳了部分赔偿款,有悔罪表现。胡芳的犯罪行为给死者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安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4.9万元。
受害人家属
2011年9月22日
受害人家属发帖表不满
判得太轻
没有说过一句安慰的话
一审宣判后,受害人家属在红网发帖《嘉禾县法院副院长的侄女杀人碎尸竟只判死缓》,对判决结果提出了质疑,认为“判得太轻”。
刘军父亲刘潭仔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胡芳作案后,还和同事到东江湖旅游,让不知情的同事证明她没有作案时间。归案后,胡芳一度声称自己怀孕了,要取保候审,到医院检查根本没有怀孕,也一直没有跟家属说过一句安慰的话。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免费代理此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而被告人胡芳也以“没有杀人预谋”,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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