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取得的证据,法院应当采信。
比如有的夫妻曾通过在屋子里安装摄像头拍下了保姆虐婴的视频,都是有力的证据。
而私家侦探不一样,这种私人的跟踪摄录等手段均属违法。
另外,我们平常说的“捉奸在床”,比如一方带着一干亲戚破门而入,对方和小三赤条条暴露在眼前,这个过程也算非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它侵犯了小三的隐私权。
程序违法得来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采信。就好比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无效一样。不过,有时候,这些证据如果是实地拍摄真人出现,会对法官的自由心证产生一定的影响。
真叫不得已,一家人以这样的“格局”坐在法庭上原告席上:老丁夫妇和律师;被告席上:儿子丁明(化名),儿媳徐娟(化名),中间坐着律师。轮到说话时,被告席上的儿子明显是跟着原告席上父母的意思来。
有时候丁明实在熬不牢探出身子朝女人骂一句,“你有木有良心的”?女的也探出头回“你先被雷劈死”,中间的律师往后再往后坐。
官司是这样的。
在这个官司之前,还有个官司,徐娟起诉离婚,并要求把他们夫妻名下的一套湖墅新村的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老丁夫妇跳起来,那套房子是我们两老的呀,当年过户给你们,是为了孙子读书,能够上卖鱼桥小学(湖墅新村是卖鱼桥小学的学区房)。
两老紧急起诉,要求重新确认房子归属。
离婚官司中止,昨天拱墅法院先开庭审理房产纠纷案。
为了孙子铁定进好学校
两老500元把房子卖给了儿子媳妇
你没看错,确实是500元。
2008年,老丁夫妻把自己唯一的住房,一套湖墅新村50平方米的中套卖给儿子儿媳。走的是二手房买卖程序,定价500元。
明眼人都知道,这个价格也就是意思意思,实质就是为了过户手续,将原本两老的房子过户到儿子夫妇名下。
这个官司最大的争议焦点正是“为什么过户”。
老丁:都是为了孙子成为“一表生”
老丁在法庭上急不可耐,常常代理律师话音未落,他就大声说“能不能让我说两句”。
他说,当年正是媳妇跟他们来商量,说湖墅新村的房子是卖鱼桥小学的学区房(卖鱼桥小学是拱墅区最好的小学之一)。现在进好的小学竞争多激烈啊。只有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儿媳名下,孙子才可以作为“一表生”,顺利入学。
这里需要插个话。家有学龄儿童的,对择校问题已经弄得煞拎清。但是,没这个经历的,真的不知道竞争有多么惨烈。学校录取会优先考虑“父母户口、住房、孩子户口都在学区内的”(坊间称“三合一”),这样的学生被称为“一表生”,如果学区房是祖父母的房子,哪怕孩子落户在这里,也只能做为“二表生” (除非孩子一出生便落户祖父母家且父母能出示无房证明,但要严格排序起来,老百姓心中总觉得这还是和“三合一”差口气吧)。
老丁说,徐娟当时告诉他们,二表生,不仅要交几万元的赞助费,最后能不能进还不一定,万一一表生就招满了呢?这可是丁家的亲孙子!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老丁夫妻交出了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等一系列证本,最后到房管局去签了一大堆名字。
湖墅新村是两老单位分房,然后以房改房的形式买下来的。50平方米,两室一厅,也是他们唯一的房子。
孙子自从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带,也一直住在这里。
过户后,两老带着孙子的日子一切照旧。
庭上,老丁质问徐娟:这套房子你分去,你要我们住哪里?
徐娟:房子是对我下嫁的补偿
尽管儿子儿媳都是被告,但儿子一直说,他同意父母的意见,有时候,他会更准确地说“我同意原告的意见”。丁家的矛头还是一致向外指向徐娟的。
徐娟认为房子过户缘由要从这桩婚姻说起。
徐娟说,她是本科生,他只是个初中生,她嫁给他,是有点“下嫁”的。所以,他父母为了补偿她,就把那套房子过户到儿子儿媳名下……
“你说话要讲良心”,老丁激动地站了起来,手指指着徐娟,又马上指向旁听席前排的一对老夫妻,“这种女儿,都是你们教出来的”。徐娟抿紧了嘴,好像也在努力忍住不流泪。
女法官,像个耐心的老师一样,又强调了一遍法庭纪律,声音有点嘶哑了。
不过,徐娟的前后发言中有一点不一样,后一次,她又说,不是什么“下嫁”,“这就是爱情,我爱丁明,想跟他一辈子的”。这一次是针对丁家提出“这女人早有预谋”做的辩驳。
当时庭下发出一阵嘘声,不过旁听的大部分都是丁家的亲戚。
徐娟突然大声说:“我为什么离婚,我能在这里把原因说出来吗,当着所有媒体的面?”
女法官认为,这与房屋分割无关,不用在法庭上说。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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