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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被外国人收养的弃婴:耶鲁女孩武汉寻亲记(图)

www.sinoca.com 2012-06-22  南方都市报



  这次认亲见面会持续了近一天,10余家庭从武汉及周边地区赶到酒店,尽管有些家庭从对话中已排除了可能性,但詹娜还是陪着做了D N A检测,“她们也在寻找,至少可以告诉她们,我是不是她们的孩子。”

  两年前考上耶鲁大学的詹娜,最初在大学里选修的是心理学,她曾听专家说过,被遗弃的小孩和亲生父母见面时,身体会有某种反应,譬如手掌心出汗,“我有时会相信这种心灵感应的存在,但在见过的这些家庭里,我还没有这种感觉。”

  这并非詹娜第一次来中国。从10岁起,她曾先后5次往返中国,旅游、学习语言和在福利院做义工,“那时她已经知道自己是在中国出生,也到过武汉,但当时年龄还小,没有像现在这样很迫切地想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玛格丽特告诉记者。

  直到去年暑假,詹娜再次到中国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研修汉语,出火车站时,看到满眼的黑头发、黄皮肤中国人,寻找父母的念头突然间强烈迸发。

  随后她花了近10个月的时间整理资料,将福利院提供的图片、她在美国的成长经历,仔细地做成了相册,今年5月再次和养母飞抵武汉,踏上正式的寻亲之旅。

  根据签证和行程安排,此次武汉寻亲将为期一个月,到6月2 5日结束。在抵达武汉之前,詹娜就用不太熟练的中文,亲自写下这样一份寻人启事:

  “我是个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女孩儿……我的梦想是找到我的亲生父母。我不忌恨他们。非常想告诉他们我多么爱他们,对他们把我带到这个世界上来有多么感激。爸爸,妈妈:我非常想念你们,希望有一天能拥抱你们。”

  收养玛格丽特正是首批获准从中国收养儿童的外来者之一

  詹娜和她的美国养母玛格丽特生命故事的最初交逢,是在20年前的夏天。火炉武汉的酷热至今留在玛格丽特的印象里,但那一年的那个季节,占据玛格丽特几乎全部记忆的还是她的第一个中国孩子。

  “那是我最幸福的一天,我在内心告诉自己,我会给她所有的爱。”玛格丽特说。

  根据武汉市儿童福利院的记录,玛格丽特领走这名女婴是在1992年6月30日。此前三个多月,关于孩子的最原始档案记载为:一名女婴于1992年3月24日被人在宗关街道办事处路边发现,随后由该处工作人员送往福利院。

  除了这份没有留下任何签名的原始材料,关于女婴的身世再没有更多的有效信息。

  档案另外记载,在美国妈妈正式领养前,福利院为孩子做了体检,显示血常规和肝功能一切正常,她是个健康的婴儿。福利院还给女婴取过一个中国名字,叫夏华斯。

  在弃婴住进福利院10天后,1992年4月4日,曾被一位叫做张先美的武汉母亲接到汉口的家中短暂抚养,两个多月后,玛格丽特正是从张先美夫妇手中第一次接过孩子。

  “美国妈妈当时高兴得不得了,我们在一起合了影,临走时美国妈妈还送了我一个手绢和一个红色的小布包,以表示感谢。我当时还是很舍不得(把孩子)给她的。”如今64岁,已从武汉回到重庆老家的张先美回忆。

  张先美的记忆和福利院的记录存在一定偏差,她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当年4月4日自己从福利院接走孩子时,工作人员曾告诉她,孩子是在福利院门口捡到的,出生日期是1992年2月2日。“这个日期我记得很清楚,我抱养时正好是两个月零两天,当时他们肯定是这样对我说的,但具体是谁说的我现在已经记不清了。”

  张先美描摩由工作人员告知的詹娜被捡到时的情形:“当时天还很冷,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来上班时,看到门口有一个婴儿,身上裹着塑料布,当时脐带还没落(意即长好)。”

  但由于时间久远,张先美的说法已无从向福利院求证,关于女婴出生于1992年2月2日的说法,据福利院向媒体人士介绍,因当时无法确定弃婴的出生日期,而之前恰巧该院一位负责人的孩子在2月2日这天出生,所以就把这个生日“送给了詹娜”。

  目前能够基本上确定的是,詹娜出生的年份是在1992年。而这一年,正是中国涉外收养的“立法元年”:当年4月1日,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次将收养合法化、法律化,也是第一次正式为国际收养打开门户。

  这部法律在第21条专门对跨国收养做出说明,并对其流程进行规范。这一年,中国收养中心开始向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5个国家开放,成为外国在中国收养儿童的重要一年。

  来自美国马萨诸塞州的玛格丽特,正是首批获准从中国收养儿童的外来者之一。

  捐助费“那时(福利院将孩子)送国外的多”

  与詹娜相遇前,1991年,玛格丽特是通过美国当地的“儿童广阔天地”(WID E H O R IZO N S F O R C H IL -D R E N,IN C )了解到,可以在中国收养孩子,那是一家获得中国政府官方认可的跨国收养机构。

  彼时,42岁的玛格丽特是一所小学的全科教师,单身多年却一直想要个孩子,于是她向这家机构递交了申请。

  1992年5月,她终于等到期盼已久的讯息。“当时只知道是一个中国孩子,他们传真过来这个孩子的中文名字,以及孩子头部的周长,就再也没有更确切的消息了。”玛格丽特回忆,与武汉市儿童福利院的联系一直由这家美国机构负责,具体流程她极少参与。

  一个月后,她被告知可以启程前往中国武汉,办理孩子的收养事宜。“当时,我被美国机构通知可以选择长沙和武汉两个地方,而长沙倾向于结婚后的夫妇才能领养,最终我来到了武汉。”信仰基督教的玛格丽特认为,似乎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

  1992年6月底,和她一起来到武汉市儿童福利院的,还有另外6个美国家庭,其中两家来自马萨诸塞州剑桥市。

  7个美国妈妈分别从福利院领走了7个女婴,“领养过程相当复杂,需要填很多的表格,要写很多的材料。”玛格丽特回忆,“另外,还需要向福利院捐助一笔钱。”

  谈到“捐助费”,玛格丽特耸耸肩,表示不以为然,“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至于具体金额,她说已记不清了。除此之外,还要给美国的收养中介机构支付一笔钱,“总之,印象里都不算太多。”

  根据此前公开的媒体报道,在涉外收养过程中,收养人须向福利院缴纳“捐赠费”,已成为客观上刺激福利院向境外输送儿童的“协议惯例”。有从事国际领养工作的人士介绍,涉外领养中的“捐赠费”,以前按规定是不超过3000美元,但两年前已涨至5000美元左右。

  此外,涉外领养还涉及公证费、材料费、服务费、证件费及旅行费等,整个过程下来,每领养一名中国儿童约需花费3万美元。据美国一家领养组织“国际儿童希望”在网站上公布的费用详单,领养一个中国孩子的总花费为2.6万美元(不含旅行费等)。

  而国内收养并没有这方面的“惯例”,是否捐赠属收养人自愿,这无形中促使福利院更愿意将孩子交给外国人领养。这种潜在利益冲动,在詹娜的中国寄养母亲张先美那里获得证实,她向记者表示,“那时(福利院将孩子)送国外的多,因为外国人收养要交一笔费用,但多少我并不知道。那时不会让你晓得撒。”

  但她同时表示,在那个年代,政策允许外国人收养中国弃婴也是一种福利行为,那时中国的家庭普通条件差,弃婴能被外国人收养是一种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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