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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多名女大学生称被人催眠后诱奸(视频)

www.sinoca.com 2012-06-13  搜狐



  就在即将离开时,女警官叫住了迎春,让她下午过来,说有领导要见她。

  吃饭回来的迎春,看到的不是领导,而是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刑警王浩和一名女警员,王警员介绍,番禺分局为了多名女孩来报案称黄波涉嫌强奸的事情,已经成立了专案组,这次他也是专门赶来做补充笔录。

  询问进行了一个多小时,迎春突然哭着从房间冲出来,一边擦泪一边说:我不报了,转身提起自己的行李就要出门。

  番禺公安分局办案刑警解释说,自己只是问迎春为什么有了第一次,后来又发生了第二次第三次,你怎么认定强奸?

  “他不相信黄波有蛊惑人的能力,”迎春痛苦地回忆第三次自己激烈地推开扑向她的黄波,“黄波一直说听话、照做,听话、照做,他就喜欢那么说,就像他平常交待日常工作一样,我说不要,他就打我两嘴巴,胳膊也被咬得青了一块”。

  本想报案阻止更多女孩受骗的迎春,在做笔录时拍了桌子冲出来后,打电话向签约的公益代理律师郭建梅求助,“既然决定站出来,就坚强地面对,坚强地把笔录做完。”在代理律师的鼓励下,迎春擦干眼泪再次走回了办案刑警的对面坐下,这次询问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近1时,整个报案时间从开始到结束,持续了13个小时。

  代理律师郭建梅自8月23日第一批女孩报案后,就在焦急等待番禺警方立案的消息。9月7日,郭建梅接到番禺警方的电话,“一个助理在电话里说,他们从没说过会在两周内回复的话,此事正在侦查期间,案情对外保密,对律师也要保密。”

  曾为宋山木案受害者做过代理的郭建梅律师质疑说,报案消息一经传出,就有一个报案女孩接到自称“黄波姐姐”的人电话威胁,当时她正在派出所内做笔录。“对于威胁报案人安全的有前科的强奸犯,为什么警方不采取措施?”

  迎春从本报得知黄波被判刑消息后决定站出来,但她同时困惑于“既然他被判了刑,为什么没有人管,为什么他还出来害人?”其她得知消息的受害女孩也都不解:“看他每天来去自由,还逛了那么多省份,不像被监管的犯人啊。”

  她们无从知道这宗未执行的缓刑背后有着怎样的秘密,更无从知道,到底谁该为他们受到的侵害负责任?

  “脱管是性侵重要原因”

  在黄波广州住所地居委会,南都记者看到一张广州市居民常住户口登记表,上面显示的家庭成员黄波来自江西景德镇,这与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被判刑的黄波信息一致,女户主正是南都记者联系过的黄波妻子,登记表上黄波迁入和迁出的时间均为空白。

  这个居委会负责人介绍,在公安机关要求居委会配合监管的人员名单中,并没有黄波的记录。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也表示,他们的办公系统里面查不到名为黄波的缓刑犯,也没有任何一个派出所有他的监管记录。

  而在黄波的家乡景德镇,南都记者没有找到他生活的痕迹。9月8日,南都记者来到景德镇珠山区朝阳路(原名东二路),这是一条全长2.3公里的市内主干路,东二路3栋210号,是黄波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但附近老人说,这条路早在十几年前已经重新编码。

  在朝阳路沿线的新厂派出所,南都记者从档案室里查到,3栋是十余年前当地人对景德镇一中后门3栋临街楼房的称呼,房子老旧而没有任何标记,在其中一个门洞,住在209的老汉证实,他隔壁的房间就是3栋210号。

  “从来没有听说过姓谢的女人,也不知道她姓黄的儿子”,209号一家已经住在这里30多年,但是他们一家人都没想起有过黄波和他妈妈的回忆。

  在210号门外敲了很久之后,70多岁的李老太也同样摇头说不知道,那也不是他们的前任房东,他们已经在这个房间住了20多年。

  “法律对缓刑监管的住所地并无明确说明,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户籍地,一种是常住地,将长期在广州居住和活动的缓刑犯交给户籍地,无疑会造成监管上的不利,甚至脱管”,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前检察官杨世强对此表示了质疑,像黄波这样长期在广州活动、开公司,但监管却交由户籍地派出所,就是脱管,脱管是黄波之后性侵犯其她女孩的重要原因。

  按照法律条文,黄波离开服刑地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在常住地必须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因为未过缓刑期,也必须接受常住地公安机关,也就是广州市白云区公安机关的监管。

  杨世强就此分析认为,广州公安系统对黄波仍然负有监管责任,“黄波来到广州,需要户籍地警方的批准手续,他住在白云区,还在广州开办公司,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和工商系统管理,都需要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这样,缓刑未结束在办理居住证时公安机关应该可以发现,常住地派出所要对他进行监管,或者严格监控。”

  如果黄波2007年被判决缓刑得以有效执行,黄波很难有机会在迎春、叶茵她们的青春记忆里,刻下难以言说不愿回忆的惨痛经历。可惜,这一次未执行的缓刑,让本该受到惩罚的黄波如入无人之境。

  午夜,结束报案的迎春恨恨地说,我不信真的没有人管他。

  问题是:到底谁应该“管他”?

  诸多不该发生的渎职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隐情?

  谁应该为这一次枉法而担责?

  (为保护受害人隐私,本文受害者姓名为化名。为继续挖掘真相,本报欢迎更多知情者反映情况。)

  (南都记者龙玉琴、涂峰对本文亦有贡献)

  事件回放

  8月23日,在校大学女生叶茵和米兰到广州大学城小谷围派出所报案,称均被黄波性侵犯。

  8月24日,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刊发《性、谎言与培训课―――危险的“导师”》,揭露活跃在广州各大校区的培训“导师”黄波,被学生投诉利用创业培训等类传销课程骗财骗色。

  8月31日,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再发《“导师”前传》,披露2007年,遭受黄波强奸女孩苏琳琳报案,此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未公开审理,黄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

  8月31日,南方都市报组织《“危险导师”罪与非》研讨会。两名受侵害女孩委托“宋山木案”中的受害方律师郭建梅进行代理,至少13名女孩告诉郭律师,曾不同程度受到黄波的性侵害,又一女孩出来报案。

  目前,接受4人报案的番禺警方仍未对此事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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