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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多名女大学生称被人催眠后诱奸(视频)

www.sinoca.com 2012-06-13  搜狐



  除了广东省内,广西也是黄波在缓刑期间频繁去的一个城市。除了2008年一度去广西南宁开分公司铩羽而归,“他去广西一是因为过年要在广西梧州老家过,另外‘广外公开学院’招生是在2010年7月份,几乎那时所有参加了广外招生的人都有听他说他自己要去广西招生,他的助理后来说和他一起去了广西。”接近黄波的徒弟之一透露说。

  对于黄波这次为“广外公开学院”招生、利用招生剥削追随他的大学生们劳动价值的行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公开)学院院长何勇斌对本报作出澄清:“我院从未将学院的招生工作承包给任何个人……我院从未颁发过任何学院正式文件或盖有学院公章的任命书任命黄波为我院招生办主任。”何勇斌表示,其学院去年与广州“东方标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即是黄波在犯下强奸罪期间所在公司)合作创办计算机系,为防范合作单位滥用大学或学院名义,未批给计算机系拥有对外效力的公章,只给该系使用仅对内部有效的业务章。广外公开学院表示,黄波曾短期协助东方标准公司招生,其所获得的授权属于该公司监管出现的问题。

  “黄波妈妈住在深圳,他也经常会去”,从黄波的日常计划和行程看,接近黄波的徒弟回想不出他有任何出行受到制约的迹象,就在缓刑中期,黄波还能花费半月时间到全国六省一市调研游玩。

  2009年暑假,整个8月上半月,黄波都带着学生离开广州,进行一项“西点看世界”的活动。华科教育的网页上,对此的描述是“黄老师计划带10名精心挑选出来的会员于8月1日左右从广州出发,历经湖南、江西、湖北、河北、河南、安徽及北京这六省一市(有时间的话还会去一趟四川)进行全国市场调查,具体方式是:去一个地方,调研一天,玩一天,再转向另一个地方,再调研一天,玩一天……”在此期间,他让女生阿莲怀孕,后来堕胎。

  2009年11月26日,一系列“西点看世界”学生感言和照片在同一天上传到华科教育,学生的描述显示,这趟半月的全国市场调查之旅已经如期成行,黄波的身影出现在各地名胜古迹前的学生合影之中。

  监管机关疑摆乌龙

  到底是哪个单位在对判刑后的黄波进行缓刑监管,给予了他如此大的自由?为了解开这个谜团,南都记者开始多方寻找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黄波户籍地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在广州居住地为白云区松洲街富力半岛花园。刑法学者、华工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如果案犯在常住地办有暂住证或居住证,应该由常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管,否则极容易造成脱管(无人管理)或者再次犯罪。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很显然选择了交由户籍地管理。

  天河区法院工作人员9月6日书面回应南都记者,院方依法向黄波本人送达了缓刑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上明确告知“签收人黄波应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持本通知和刑事判决书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报到接受缓刑考验”。同时,法院也依法向黄波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新厂派出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这意味着,天河区法院在将黄波的监管责任交给新厂派出所的同时,让一个被判缓刑罪犯自行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去报到。

  9月8日,南都记者在景德镇市珠山分局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珠山分局和新厂派出所均没有收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并且也没有叫黄波的缓刑犯去自行报到。珠山分局接收档案负责人魏科长和新厂派出所所长齐新春介绍,翻遍档案发现根本没有黄波的任何记录,自然无从谈起对黄波的监管,“也没有出具过对黄波缓刑表现的任何报告”。

  南都记者转而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求证,负责联系记者的马法官短信回应说找到执行通知书的回执,“收件人景德镇市公安局新厂派出所内勤,2007年9月19日抵达,签收人郑某某(后两个字潦草)”。天河区法院提供了快递号码EY 113396764CN,南都记者从全球特快邮政专递官网了解到,EM S邮件受理查询的有效期为自邮件交寄之日起四个月,这封载有黄波缓刑监管的专递通知已经超过查询期限三年有余。

  景德镇市新厂派出所所长齐新春介绍,所内当年并没有郑姓的内勤和民警,只有一个退休后被外聘的档案管理人员姓郑。他通过记者询问回执是否有公章,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并未向南都记者提供回执的照片。

  景德镇市珠山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朱晓竹介绍,虽然法院文书可以通过邮寄送达,但必须拿到盖有单位印章的回执才算数,否则就要电话联系。而景德镇法院的做法是,法院每3个月会电话询问监管派出所,如果缓刑犯人出现新的问题,就要收监执行判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应该是之后从未联系过,否则也不会不知道黄波没有被监管的消息。

  曾做过刑警的景德镇市珠山公安分局政工科金科长认为,犯人没有被真正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只送了文书,却让犯人自行报到,这和他们数年前的工作做法很不一样。“我当年都是自己押着犯人带着文书,交给对方派出所,派出所进行登记,讲明一个月会见一次,外出需要报告这些要求才放出去。犯人和监管单位,就像羊和狼,怎么可能自己来让我们管?就算收到执行通知,黄波不来我们去哪找他?”

  一边是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表示持有黄波的缓刑执行通知书送达回执,一边是景德镇警方找不到文书不知此事,同时质疑对方没有押送人犯致监管成空谈。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的强奸犯黄波,因两地执法机关闹乌龙的做法,逃脱了法律的惩罚,由缓刑期间的“半自由人”变身自由而没有案底的“迷人导师”,两名女大学生投诉被黄波迷惑,分别在2009年6月和7月受到性侵害。

  缓刑期两女再受害

  9月3日,结束暑假的迎春,来到位于广州大学城的小谷围派出所,经过多日的内心挣扎,她决定向公安机关说出自己2009年7月受到的性侵害(本报8月24日曾报道)。

  “我要告黄波”,站在接处警台前,迎春的声音很大。不一会儿,台前的男警员叫来一名女警员给迎春做笔录:先在集体饭局上被灌酒,然后被单独留下进行心理特训,最后受到性侵犯,这种手法并不新鲜,迎春的疼痛遭遇和本报之前报道过的多名女孩如出一辙。与其她女孩一样,受到黄波性侵害之前,迎春对“性”懵懂无知,怀着对黄波的崇拜和迷恋。

  与2009年6月20日受到黄波性侵害的女孩叶茵(本报8月24日曾报道)相同,迎春诉称受到侵害的时间,也发生在黄波因强奸被判处缓刑期间,可惜这个消息被捂得严严实实,迎春和同学们无人知晓一丝一毫。

  笔录从上午9时20分持续到中午12时40分,女警员拿着整整4页纸让迎春挨页签字按手印。报警回执上没有写明时间,也没人告诉迎春什么时候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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