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和尚”到底犯了什么罪?
冒充和尚犯了侮辱罪?侮辱佛教可谴责不构成罪,假如冒充释永信等个人才可以考虑起诉
假和尚喝酒、搂女人拍照、与女人酒店开房,的确是对佛教的一种亵渎和侮辱,但谴责归谴责,假冒和尚并不能构成侮辱罪,也成不了警方抓人的理由。因为被侮辱的对象只能是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并不构成侮辱罪。
假如“假和尚”打扮成被人一看就认为是释永信的样子,那或许还能算成民事名誉权纠纷。但即便是这样,也不能以侮辱佛教界为由定罪,只能由被假扮的释永信先起诉,然后在法庭上解决。认为冒充和尚即犯罪,动员警察抓人,倒可以说是侮辱了法律呢。
“和尚兄弟”被真和尚围堵法源寺。
冒充和尚侵犯名誉?佛教僧侣组织松散独立,和尚称谓与品行声誉也没有普遍联系
佛教僧侣组织是松散的,各寺院基本上是独立和自主的,并不存在严格的准入门槛,来限制个人自行出家或建立新寺院,只要他能赢得自己的信徒和施主,当某人宣称自己是和尚时,其他僧侣也没有什么有效手段可以阻止他。而且,和尚的称谓与特定品行和声誉之间,也并不存在普遍而牢固的联系。自古以来不守戒律的花和尚就不少见。
涉嫌诈骗嫖娼?带美女开房不等于嫖娼,寺院摆拍不等于诈骗犯罪
穿着和尚的衣服,罪不至抓。商店里还有卖僧拍的,也不违法,那买来穿似乎也没有违法任何法律。只有当他们有诈骗、嫖娼、行窃、饮酒驾车等行为时,公安机关才能依据《社会治安处罚法》处理。可尽管社会上招摇撞骗的僧侣很多,连少林方丈也曾被人传言“涉嫌嫖娼”,但从目前的事实来看,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搂女人开房就是嫖娼,在寺院摆拍就是诈骗。警方抓人没有依据可言,要知道当时释永信“涉嫌嫖娼”时也没有人拿他怎么样嘛。
扰乱社会秩序?口袋罪倒是“不得已之下”最有可能被排上用场的罪名
两个假和尚在寺庙搂着女人拍照,引发游客围观,然后被僧人们围堵,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寺庙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冲击。尽管扰乱社会秩序也要按程度来区分,不能因为有围观就说成是扰乱社会秩序。但依照很多地方执法者的惯用套路看,“扰乱社会秩序”这个主观认定而弹性空间又大的知名“口袋罪”的确很可能成为最终抓人行为的解释。
假和尚,没人来管管?
宗教局怎么不出来管管?他们只能讲解和宣传,管理登记在册僧人,对假和尚“无能为力”
假和尚搂女人开房,在法源寺摆拍,宗教局为什么无动于衷?其实,中国大多数旅游风景区中,名刹古寺的管理机构并不是宗教部门而是旅游局,宗教部门只能对庙宇内的宗教活动进行名义上的监管。而且他们只管登记在册的僧人,反而对假和尚“无能为力”。
2009年大连市宗教事务局曾开展“全市范围内清理假和尚”行动,其“有效”的治理方案也只是这么三项:一,请市佛教协会副会长释义辉法师讲解如何识别假和尚;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三,建立清理假和尚的长效机制(至于是什么则无从得知)。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