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万象

夫妻年龄相仿者占离婚近半 婚外情平均年龄37岁

www.sinoca.com 2012-02-12  法制晚报



  子女掺和

  典型案例

  带着孩子再婚 感情生活易受干扰

  现年85岁的张某和83岁的袁某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两人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无子女,被告与前妻育有子女,现均已独立生活。

  张某说,结婚初期两人的感情还不错。1992年袁某因工伤瘫痪后,原告一直不辞辛劳照顾丈夫。后来原告年纪大了,照顾不动被告了,被告的子女开始嫌弃原告。2001年,双方还因此开始产生矛盾。

  2007年,被告在女儿的要求下未经原告同意,把原、被告夫妻共有的房屋卖掉,并以女儿的名义购买了女儿家对面的房屋。张某说,搬家后袁某便和自己女儿合伙将她赶出了家门。张某称,多年来袁某的女儿一直没有孝敬过她,不但不让其吃饱饭,还不肯让自己掌握一分钱。

  2011 年6月,双方开始分居。2011年7月19日,原告找被告要求调解,被被告女儿轰走,被告在场但未表示反对。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分割卖房款68万元及利息20万元、朝阳区胜古东里1号楼5单元302号房产、存款25万元,就上述财产原告要求分得65%份额;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0元;返还原告的低保工资卡及低保费3000元。

  法官分析


  婚前沟通子女意愿考虑在先

  再婚者子女的干扰,对于再婚夫妻的感情影响甚大。尤其是年长的子女,考虑到父母财产有可能被新老伴分走一半,都会阻碍再婚者感情的正常发展。

  而由于再婚夫妻的感情基础一般较薄弱,所以对于外界的干扰因素几乎没有抵抗能力,一有风吹草动,便会倾向自己的子女。因此,法官建议再婚夫妻在婚前应先沟通好与对方子女的感情,将可能发生的矛盾提前料想到,必要时,婚前协商好,定下协议。

  婚前财产


  典型案例

  财产分不清阻碍感情发展

  2005年8月,都已离异的李某和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5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李某诉称,由于结婚时仓促、双方了解不深,婚后口角不断,常为处理房产等事发生争吵,被告对其态度日益冷漠,且其家人对李某也百般挑衅。

  原告李某诉称,2011年2月26日,被告拿刀恐吓并对其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左手粉碎性骨折,事后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

  李某说,由于被告经常不回家,长期在外不知所踪,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并判定债务在谁名下由谁承担。

  被告王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原告所述不是事实。王某说,共同生活了多年,夫妻二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原告之所以起诉离婚,完全是为了逼其离婚夺取财产而编造的谎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存在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婚姻关系存续较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庭审中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表示很珍惜与原告的夫妻感情及婚姻,愿意正视矛盾、获得和好的机会,故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应以不离婚为宜。

  法官分析

  婚前公证各自财产不为婚后埋隐患

  再婚者由于普遍有一定的工作基础,经济上在再婚前多少都有一些个人财产,双方结婚前若不把经济上的问题协商好,很容易给夫妻的感情生活埋下隐患。

  “毕竟这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的劳动所得。”俞法官介绍说,不论是一方经济条件好,或是两者皆生活困窘,只要是经济上存在隐患和问题没能及时解决的,都会影响再婚夫妻的幸福指数。

  “订立婚前协议,分割好彼此的财产,把问题摊在明面上先解决好,以绝后患。”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黑旅馆强逼游客嫖娼 旅客誓死不从遭打手狂殴(图)
下一篇:狠心丈夫火烧妻儿至重伤 家人为手术街头筹钱(图)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