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所里的经历
收容所有大人,也有未成年人。陈艳先被行政拘留5天,然后被收容教育半年。进入收容所之前,她曾在普吉派出所被打了两个耳光,他们让她在承认卖淫的口供上签字,随后被带入了收容所。刚进收容所她始料未及,哭了一整天,累了才勉强睡着。
在收容所的半年,陈艳偶尔收到养母张安分带去的钱,也收到了王家桥派出所送来的500元退款,对方让她写了收据――2008年冬天一次被王家桥派出所“抓嫖”时罚款。一共1300元。其中800元是检查费,不再退还。普吉派出所的人也给了陈艳送500元。
从收容所里出来的第二天晚上,陈艳突然捂着脸蹲下。鼻子里喷涌出鲜血,流了一地。她从来没看到过自己流那么多的血,吓得哭起来,伴随着呕吐。父母手忙脚乱,赶紧拿纸巾止血,妹妹们也来帮忙。他们愤怒又慌张,竟然说要去找普吉派出所理论。但最终决定先送去医院。于是,他们带着她走出黑巷,到马路上找药店。药店却说医生下班了,他们恳求了两次,希望先止血,没有得到同意。陈艳满脸的血,蹲在地上。王家桥深夜的出租车并不多,拦下一辆,车却不肯停,径直走了。刘仕华背着她,总算转到了一个社区里的医院,似乎已经没什么人了,他们摸着上了六楼。
陈艳说派出所的人大声吼你,会打你。打脸,扇耳光。她之前经常会头晕,头疼,在收容所里也流过几次鼻血,却都不要紧。但这一次,我目睹她的恐惧、哀号,血挂在她的脸上,我目睹他们在深夜四处寻找医院,打车,止血,一边慌张,一边愤怒和恐惧。我目睹了她的无助,软塌塌的身子倚着,一心想回家。我紧跟其后,亲眼目睹了父母的无奈,焦急,愤懑和悲伤的眼泪。
对话陈艳
M.C.:你过去在昆明和朋友怎么相处?
以前,和小混混玩,吃烧烤,唱卡拉OK,吹牛皮。我最小,大家都护着我。
M.C.:是否有性行为?
我会喜欢小混混中的其中一个。喜欢之后偶尔会发生性行为。
M.C.:第一次发生性行为在什么时候?
15岁的时候,在西双版纳。17岁的男孩子。他的叔叔认识我的父亲。他家婶婶还来我家提过亲。那时候,我还太小,父亲拒绝了。
M.C.:2008年8月份到了昆明,有交男朋友吗?
没有好好正式交过。他们喜欢我,在一起开心,有时也想我做他们的女朋友。有时候相处下,感觉不好就分开了。
M.C.:有给钱吗?
他们有时候会送礼物。有时候要给我买衣服,我不要,他们要给我钱,我也不想要。我要和他发生性行为不是为了要他的钱。
M.C.:你和几个人发生过性关系?
小混混朋友比较多,发生性行为的有4~5个(不好意思,低头)。在哪里玩,有时候,就在哪里开宾馆。
观点
北京社会生活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中国性学会性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钱坤:
人在遇到重大事件时无法处理过度的情绪,会紧急自我保护,将情感过度抑制,这种状态持续太久,随时会出现心理崩溃。陈艳现在的平静是很危险的,必须警惕。
每个人都生活在内在与外在的多重标准之间,陈艳坚持自己没有卖淫,法院却认定她卖淫,在这种剧烈的矛盾之下,她的心理可能向两个极端发展:一种是完全丧失对社会的信任,攻击性指向外界,做出彻底反抗社会道德评价的事情,比如不久的将来真的去卖淫;另一种是她出自强烈的自尊,攻击性指向内心,造成自伤。在这个案子中,陈艳曾指控父亲容留卖淫,只有这样警方才会放过她;她成长过程中母亲长时间缺失,父亲是她核心的情感支撑来源。她现在害怕见到父亲,正是内疚的体现,内疚与社会伤害双重叠加,内外受困可能会彻底瓦解她的安全感和自我信心,我非常担心她会毁灭自身。幸好她身上还有一些积极因素:陈艳曾说她跟那些 “小混混”“喜欢之后偶尔会发生性行为”,她不那么“听话”,对性比较自然,这给她的心理恢复带来希望。我们现在可以做的,就是提供社会支持,尽快对她做心理干预,找专业心理治疗师与她建立长久的亲密关系,帮她重建信心和安全感,在经济上也对这一家做些帮助,这是挽救她的最好办法。作为一个心理专家,我很愿意做这样的事情:女人必须帮助女人,这才能最终拯救女人自身。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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