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比:不一定都承担20%
上述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该栏目讲述的这个拾金不昧的小学生究竟算不算有重大过失?
周楚强律师认为,看拾得人有无重大过失,应该根据当时现场的情况以及各方面的因素,作出综合考量。比如,当时冒领人是多久前来认领的,冒领人是否说出了遗失物的特征,包括袋子里的都是整钞还是有零钞,钞票是否捆扎在一起,钞票是新的还是旧的,袋子里还有什么物品等。如果那个小学生核对过相应的特征,认为认领人所说的正确,即使遗失物被人冒领了,也不应当认定为该小学生是“故意”的或者有“重大过失”。
但是,如果该小学生既没有核对数额,也没有核对遗失物的特征,就将遗失物给了冒领人,则可能构成重大过失,应当由其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作出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该栏目提及最终小学生家长被判赔偿失主丢失钱财的20%,但并不是说,所有具有重大过失的拾得人都将承担20%的责任。拾得人的责任承担比例,应根据捡拾人的年龄和重大过失程度这两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如果拾得人是成年人,又存在重大过失,有可能被判全额赔偿吗?周楚强律师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有重大过失的拾得人判决全额赔偿的并不多。“毕竟失主存在疏忽和过失,本身就有保管财物不当的责任。”
冒领人:数额大可构成诈骗
周楚强律师认为:“冒领他人贵重的遗失物,这种行为涉嫌构成诈骗,冒领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他具体解释说,冒领他人物品价值较小的涉嫌欺诈,应归还冒领物品,并且要赔偿失主要求返还财物的额外成本费用。但是,如涉及价值较大的遗失物则可能涉嫌诈骗,要根据各个地方的诈骗立案起刑点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若冒领人退回遗失物,如不构成诈骗立案标准的,应承担失主追索遗失物的成本费用。如涉嫌已构成诈骗的,可以根据具有退赃情节而视为有悔罪表现。”
电视台:尚需完善追责制度
周楚强律师说,根据报道所述,虽然电视台的栏目名称为《真实故事》,推出的这期节目却纯属虚构,最终引发网络媒体和大众热烈讨论。虚构故事情节中的法院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公众发生误导,影响普通大众对类似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的判断,对他们今后捡拾财物后的行为容易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拾金不昧精神的传扬。
对于该电视栏目的这种做法,周律师认为,这属于虚构事实,虚假宣传,导致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不过,虚构事实并不是特定指向某一个人,否则,就可能涉及侵权。另外,该做法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目前也就只能从道德上予以指责。“我们尚需更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行业内的这种行为进行监督,并完善相关的追责制度,对类似的行为予以约束。”
律师建议
拾物最好交警方处理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其实,这首儿时的歌曲说得好,捡到钱财要交给警察。任何公民捡了钱财,都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这并不是就要大家放弃拾金不昧的精神,而是要懂得如何妥善处理。
周楚强律师建议,为了避免归还遗失物出现错误,拾得人最好将遗失物交给公安机关去处理。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也可以将遗失财物交到附近的派出所或者巡逻警务站等,进行登记,由警方去核实失主的身份,进行处理。
“如果遗失物价值不是很大,你将遗失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前,有人来认领,而你也认为自己就可以有办法核实失主的身份,也可自行核实后交还失主。”
周律师列举了以下的核实方法:让认领人说遗失钱款的具体金额,或者失物的特征,如包里还有何证件及物品,银行卡的签名和卡号等,手机的特征及短信内容、通讯录中联系人信息等。“此时,还可找就近的第三方,如街道办事处等,让失主签收,第三方也签字作个见证。当然,为了避免麻烦,还是最好将财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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