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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虚构男童捡到3万遭冒领后自杀 引争议(图)

www.sinoca.com 2011-09-21  北京晚报


视频截图

  一个小学男孩在上学路上捡到3万元人民币,他待在原地等待失主认领,却被一个坏人冒领了巨款。小学生的事迹得到了学校的表扬,并登上了报纸。不久,真正的失主找上门索赔,小学生一家陷入无穷无尽的麻烦之中,还被失主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小学生的家长赔偿失主6000元。这个虚拟的故事引发了网上众怒。

  热点新闻

  拾金不昧却被判赔

  本月1日,南方电视台《真实故事》栏目讲述了这个故事。故事的结局更让观众们怒火中烧:痛苦的小学生写下遗书,打开家中煤气阀门自杀。

  小学生拾金不昧反要赔钱,在社会上激起热议。7日,该故事被记载于一条微博中,在网上流传开,引发了众网友的激烈讨论,并表示强烈愤慨。

  然而,后经媒体记者查实,讲述该故事的栏目组称这期节目是情景剧,相关内容由人工创作,并非真实新闻事件。

  而此前,石家庄电视台第三频道《情感密码》栏目曾播出一期名为《我给儿子当孙子》的节目,片中的不孝子许峰激怒了观众,并随即遭到“人肉搜索”。最后,这期节目被证实为雇用临时演员表演,该栏目因此遭到舆论谴责。不过,用表演的方式演绎纪实类节目的做法被指为业内通行做法。

  做好人要付出代价?

  不少人提出质疑:一个善良的孩子拾金不昧却被判赔,大家在社会上还能做好人吗?这节目让大人孩子看了,以后还怎么教育孩子?

  网友风之云感慨道:“捡到钱就要进行妥善保管啊,不然要赔偿20 %的损失的。所以还是别捡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在现实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是人们的一种美好的幻想。”

  有人认为:这“是在提醒众人好事做不得,想做个有道德的人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扶不起老人、不做拾金不昧,要真是捡了就不要还失主,看到走散的小孩千万不要帮忙,免得反咬一口你是人贩子。”“跟南京徐老太案、天津许云鹤案一样,发生这样的事情,证明传统美德越来越不被我们重视了。”

  此外,还有人对电视台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这是在哗众取宠。“既然是电视剧就不该叫真实故事,混淆视听。”“既然叫《真实故事》,那就要真实,否则不是误导观众吗?!”

  法律视点

  拾得人:因重大过失应担责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周楚强律师认为,拾得遗失物,拾得人负有保管及归还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应归还遗失物给失主。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但拾得人应根据遗失物的价值相应提高确认失主身份的审查力度,以尽可能保证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或者将遗失物送交给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还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而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同时也有这样的规定,即“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物权法》对保护拾得人的利益以及遗失物权利人的义务也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当然,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则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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