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安部发出全国通缉令
总政治部接到北京军区的紧急报告后,将余洪信案通报公安部。搜寻到第12天,余洪信仍踪迹全无,国家公安部连续两次向全国发出《查缉现行反革命分子余洪信通缉令(第二号)》。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军管会:
现行反革命分子余洪信,于一九七二年五月十八日凌晨二时许,行凶杀人后,畏罪潜逃。
余犯现年四十七岁,男,身高约1.8米,身体肥胖,留短发,黑红长圆脸,肉泡眼皮,厚嘴唇;头顶稍后有拇指大的一块伤疤没头发(内有弹片),左右上眼皮留有做倒睫手术的伤疤,但不明显;上门牙中间镶有白色塑料牙缝(套);喉头下方偏右有子弹伤疤;右或左鬓角下有不明显的伤疤;右肩有伤疤,比左肩低。余犯操河北省武强县口音。潜逃时,着旧草绿色单军衣一身,戴一号新军帽,佩戴领章、帽微(注意余犯化装),内着天蓝色府绸衬衣,驼色毛背心,浅鱼肚白色秋裤,穿黑色松紧口四眼鞋和驼色尼龙袜。携带“54”式手枪两支(枪号:后三码360、639),子弹若干发,以及电镀钢笔式手电。会开汽车、摩托。
各单位接此通缉令后,立即传达到所有工人、贫下中农、干部、职工、学生、居民及解放军指战员,并熟悉其特征。在车站、码头、边防口岸等地布置查找,发现后将其拘留,严防行凶、自杀、逃跑。并速告我部。
查缉余犯的各项具体措施,必须保证落实,各边防口岸必须严密控制,严防外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由于余洪信曾在内蒙古巴盟前指任总指挥,对巴盟边界一带非常熟悉,怕他从巴盟越界逃到蒙古,巴盟地区尤其加强了边境戒严。
乌国庆接手的第一个大案
余洪信案交给了公安部的乌国庆。乌国庆,蒙古族人,1936年出生在内蒙宁城汐子镇八楞罐牧场,1950年14岁时进承德医专少数民族班学习战场救护。因为计划改变没有去抗美援朝,在承德学了5年医。1955年8月,他被选送上海司法部法医研究所法医专业,第二年考入司法部办的研究生班,1960年分配到司法鉴定研究所,1962年调公安部,是当时公安部少数具有高学历的刑侦专家,出任过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大要案处处长、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及中国刑警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副理事长。凡公安部挂号的大案他几乎都参与过侦破。
1969年,乌国庆下放到黑龙江佳木斯笔架山劳动三年。1972年西安人民大厦发生一起跳楼自杀案,经总理亲自批文,乌国庆回到北京。两个月后他被抽去搞余洪信案,这是他的第一个案子。案件重大、绝无仅有,中央要求活要见人,死要见尸。那时真有点草木皆兵,全国到处都是线索,纷纷报告发现了余洪信。只要有重要线索乌国庆就要赶去查看。
内蒙古乌拉特后旗的解放军战士从望远镜里发现一辆军车走走停停,怀疑余洪信要越界逃跑。上级指示,必要时可将其击毙。汽车还没有靠近,就被打成了筛子眼。原来是空军雷达站的一辆汽车修理后试车,好在没有伤到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某连听说余洪信逃到他们连前面的沙地,于是全连齐出动,折腾了半宿,一无所获。
有人报告黄河老牛湾漂着一具尸体,头上有疤。乌国庆等人飞赴现场,直升机在空中盘旋好几圈,一降落就被部队和群众包围了。那时全国都在全力缉拿余洪信,社会上传余洪信不仅会开车还会开飞机(可能把余洪信当林立果了),所以当地驻军以为直升机是余洪信驾驶的。乌国庆解释是中央派来办余洪信案的,一问老牛湾,战士说飞过几十公里了。乌国庆等人坐汽车往回返,同路的有北京军区的两个人,其中一个胖战士。那时到处设卡,说胖战士是余洪信,又被查住了。再往沙漠走,汽车走不动了,乌国庆等人在沙漠走了半夜,又走了半个白天,终于走到现场,确认尸体不是余洪信。
在不远的麦地里双枪自杀
1972年6月,余洪信仍无影无踪。
整整一个月,为捉拿余洪信,63军军部“人仰马翻”。各级成立抓捕班子,北京军区特别加强内蒙古边界巡逻。山西境内的大小山沟、山洞基本上搜了一遍。终于有一天,太原铁路局的两名工人在山西榆次南郊七八公里的麦地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压倒了一小片麦子,旁边有两把枪。
不敢延迟,县上报省里,省派人查看,觉得没问题,就是余洪信。63军军长阎同茂看后也说是余洪信。公安部报告中央,中央批:“不能说就是,得拿证据说话,首先要弄清是不是余洪信。如果是,怎么死的,自杀还是他杀?”
于是乌国庆来到山西榆次南郊的麦田。这是第几次验明余洪信的正身,他已经记不清了。乌国庆仔细核对枪号,两只枪的枪号与63军报的枪号相符。再看死者头上的帽子,帽内写有余洪信的名字。死者头部有疤,与余洪信的特征一致。血型和余洪信档案里的血型一致。死者身上的一串钥匙,有的能打开余洪信的家门,有的能打开余洪信办公室的门。余洪信老婆证实,死者身上的毛衣是我给他织的。尸体腐败的程度,与余洪信出逃的时间也相吻合。看来余洪信根本没有跑远,可能在出逃当天就自杀身亡了。
乌国庆确认这具尸体是余洪信无疑。
那么,接下来的关键问题就是查明余洪信是怎么死的,自杀还是他杀?乌国庆注意到死者头部的两侧太阳穴同时有接触射击的射入口和射出口,看来他怕自己不死,同时举起了两只枪。乌国庆鉴定余洪信为自杀。
余洪信之死的反思
1972年11月8日,63军党委决定,将余洪信定为反革命分子,开除党籍、军籍。宋双来回忆:同时把余洪信的军衣也全部收缴了。对余洪信老婆和孩子的处理上,也有不妥之处。军里派人把余洪信的老婆直接送回农村老家,又派人到余洪信两个孩子当兵的单位,叫人家复员处理。两个孩子的单位都表示:孩子表现不错,不要牵连孩子,如何处理是我们党委的事,你们63军就别管了。
宋双来回忆:现在反思,不知道这样做是对还是错?首先要搞清余洪信犯的是什么错误,这是个性质问题。可以肯定地是,余洪信行凶杀人又畏罪自杀这件事,已经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了,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完全走到人民对立面去了,这是可以肯定的。可是必须是这个结局吗?我常想:我们这个常委班子成员,都是战争年代过来的,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一起在战斗中成长起来的,相互之间很有感情,某个人犯了错误,我们常委一班人,不论从工作角度,还是感情角度,都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他正确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帮助他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如果能发动军里各位常委主动帮助他,会使他认识到,虽然自己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同志们还是如此不遗余力地帮助、挽救他,他是会接受这次教训的。但是我们没有这样去做,反而两位书记说“其他常委不要插手”,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难道还有别的什么问题吗?在军区首长批示后,本身他的思想压力就更大了,这时更需要大家的帮助和教育,反而没人管了,使他胡思乱想,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确如宋双来中将所说,如果多一点关爱,或许能把余洪信从死胡同里拽出来,或许他不会从英雄沦落到杀人犯?如何培养干部,助其成长以跟上不同的时代环境,甚至伸出援手,助其迷途知返,时至今日仍需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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