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驰援砂船落网
经过彻夜劝导,违法船长于次日8点多再次开动砂船。不料,在行至欧厝附近海域获知要往高崎避风港开时,船长再次停船。
“我不管了!就让船漂着吧!”船长说,同时拒不抛锚。
由于附近就是厦金航道,情况相当危急。翁副支队长获悉情况后马上联系高崎边防派出所,请武警官兵乘快艇前来支援。正指挥钩机船在附近执法的市支队调研员黄先勇也迅速率队支援,5船并靠!
迫于强大威慑力,采砂船船长终于无计可施,在配合做笔录的同时启动采砂船前往高崎避风港。
下午1点半,采砂船进港,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这次的巡航执法行动宣告结束,该船将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对海砂盗采必须从重处理——福建海砂盗采违法用海案会审记
■本报记者 赵建东 王自堃
“据有关企业反映,湄州湾海域盗采海砂现象非常严重,已经造成了海床上铺设的油气管道悬空,存在安全等隐患。”
“这是今年福建省海监队伍查处的180多起案件中的2起,盗采活动太猖獗了!”
“这几艘船都是莆田的,他们相互之间有没有关联,是不是团伙作案?”
9月10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法规与规划处、海域海岛管理处,福建省总队纪委、办公室、海监处及直属闽中支队的11位同志正在会审刚刚查处的两起盗采海砂违法临时用海案件。
8月21日,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闽中支队执法人员与中国海监莆田市支队执法人员乘坐执法船在福建省兴化湾海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湄洲岛附近海域查获两艘装有约1000立方米海砂的盗采海砂船。通过调查取证,证实这两艘海砂开采船的船主在未依法取得临时海域使用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福清江阴岛南部“壁头角”附近海域(25° 24′12″N,119°18′30″E海域)开采海砂,违反了《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临时海域使用证进行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说要将盗采的海砂卖给周边市县的工程队,每立方米价格要比正常的市场价(既合法开采的单价)便宜3元~4元。”
“这片海域盗采砂现象比较严重,要查清楚他们是不是有意的、恶性的?是不是团伙作案?举证的时候可以多做一些调查,如果是有组织的违法行为,要向有关部门反映。”
“这些低成本的盗采行为会产生模仿效应,导致连锁反应,损害拥有海域使用权证的合法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重处理。”
“福清江阴岛南部‘壁头角’附近海域项目建设较多,盗采者只为谋取利益,根本不管自己的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地质和海底电缆管道和码头航道等设施的影响,如果不严厉打击,危害极大。”
会审中,参会人员激烈地讨论着。
“本案证据充分确凿、案件查处的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适用法律正确,依据《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停止,处以罚金处理。”主持会议的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张思荣副总队长综合大家意见,最后作出会审结论。
张思荣副总队长强调:海监的工作是执法监管和打击违法两个方面,省厅、省总队要从治本的角度出发,考虑建立一个长远的执法机制,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疏导、引导好海砂开采用海合法市场的培育,监管、服务好合法的海砂开采用海业者。
张思荣说:“前一阶段,我们已把莆田、泉州、福州、厦门所有海底电缆管道情况底数摸清了,要督促并协助有关企业做好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工作,还要持续开展打击违法采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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