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白龙尾岛秘密交割;抢佔南海诸岛
1957年3月,为了支持北越抗击美国,中方将夜莺岛通过「秘密移交方式」移交越南,成为现在的白龙尾岛。「送岛」决策究竟是谁作出的、出于何种考虑、签订了什么协议,至今尚未有确切的史料可以予以说明。但白龙尾岛成为越南领土,岛上的中国居民成为「越南华侨」之后的负面影响倒是非常明确,诚如学者葛剑雄所说:
「对北部湾的渔业纠纷,我国的态度似乎不软不硬,越南人还在那裡巡逻,我们好像一点办法都没有……白龙尾岛离海南岛远,离越南近,本来我们跟它划界,可以划在白龙尾岛和越南大陆之间。但现在这个岛是它的,界线要划在白龙尾岛与海南岛之间,北部湾歷史上传统的中国的渔场就要归越南,数十万渔民都将失业;谈判划界时双方是有默契的,传统的渔场如何划分,应该另外通过淡判来解决,但现在越南方面就要按新的海界来控制这些渔场了。」[详细]
在北越得到白龙尾岛之后,「美国支持的南越政府(即保大政权的后继)于1956年5月26日宣称对全部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拥有主权,同时在法军撤走后出兵佔领了西沙群岛中甘泉岛和南沙的部分岛屿。而北则从1956年起多次公开表示西沙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并在本国出版的地图中明确标出。1958年越南範文同总理致函周恩来总理,也申明了这一点。……1975年3月,越南人民军主力南下,在4月间佔领西贡,并在南越军队塬先佔领的南沙六岛登陆,招降了当地驻军并实施了佔领。越南统一后马上宣称「黄沙群岛」、「长沙群岛」(即对中国西沙、南沙群岛的称唿)拥有主权。」
此外,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先后佔领南沙各岛屿。
当时为何中国不採取措施进行反击呢?诚如少将徐焰所说:「面对当年几国分别佔领南沙岛屿,中国都没有能够採取军事行动,重要塬因是那裡距离海南岛也有千公里以上,此时解放军的战斗机最远作战半径不过400公里,到达西沙留空时间都不够,对南沙群岛更是鞭长莫及。解放军海军也缺少能够远航的大型军舰,同时又受强国海军牵制,难以到南沙海域採取行动。」因此,除了抗议之外并没有十分有效的反击手段(《徐焰:正确看待南海争端的长期性、复杂性》)
此外,从1965年开始,朝鲜也在边界问题上与中方多次衝突,1968 年中朝正规军之间还发生过武装衝突。这迫使中方不得不在1968年一度关闭中朝边界中方通道。
至于印度侵佔中国领土的情况,基本上已经是众人皆知了,在此不予赘述。
除了上述在领土和主权方面侵害中国的国家之外,还有很多国家在外交和华侨华人的问题上让中国吃尽了苦头,但当时的中国多数情况下也只能抗议了事。
1、日本:五、六十年代官方和民间都不尊重中国国旗
1958年3月5日,日本访华通商使节团在北京与中国方面签署贸易协定承认中方有「商务代表机构有权在其建筑物悬挂本国国旗」、使用秘密电报、机构人员及其家属「不按指纹」等项权利。台湾当局立即提出抗议,要求日本政府必须声明不承认中共、不得悬挂中共旗帜等。日本首相岸信介遂致函蒋介石说明……不承认其有悬挂国旗之权。4月9日,官房长官爱知揆一也强调「没有承认共产党中国,所以不能承认在民间商务代表机构悬挂中共所谓国旗的权利」。而岸信介更在国会答辩中更是把中国国旗比作「桌子、椅子」之类的「器物」。恰在此时,5月2日,两名日本青年「暴徒」扯下悬挂在长崎「中国邮票、剪纸展览会」会场的五星红旗。展览会负责人把他们交给当地警察,中日友协方面要求追究。但日本外务省称不适用于刑法的侮辱国旗罪,岸信介更于5月6日在东北地区会见记者时表示:「如果因为被扯下来而愤怒的话,最好就不要挂。」甚至,逮捕了罪犯的长崎警察署又以「旗子没有破损,因此很难说是器物毁弃」为由,当晚听取犯人供述后即予释放。(刘建平《中日「人民外交」的挫折:过程研究与结构分析》,塬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2期》)
对此,中方虽然提出「不能不感到极大的愤慨」并「严正抗议」,但也无法有任何反制措施。只能断绝中日交流,以维护尊严。
2、印度尼西亚排华:围殴外交官、打砸烧大使馆、屠杀华人华侨
1950年外交部发文称,中央人民政府将以抗议或声明的方式在政治上反击迫害华侨的政府。而当时的政府并无外交和军事能力来实施对海外侨民的保护。到了1953年,中侨委明确向海外侨胞声明,「国外华侨要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主要必须依靠华侨自身的团结」。在印度尼西亚的一系列排华事件中,的确显示了毛泽东时代中国外交和军事能力的薄弱。也正因此,印度尼西亚无论是对待中国政府还是对待华人,都显得肆无忌惮:
1951年5月,印度尼西亚政府宣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禁运」。同年6月,印度尼西亚政府拒绝已得到印度尼西亚政府入境签证的16位中国驻印度尼西亚使领馆工作人员入境。1957年5、6月间,印度尼西亚……东南省(即努沙登加拉省)军事省长勒令华侨中小学大部分关闭,使华侨学生一半以上约叁四千人被迫停学。1957年11月,印度尼西亚国防部长朱安达以全国战时掌权者名义公佈监督外侨教育条例,强使许多华侨学校改为印度尼西亚国民学校。迫使华侨学生煺出学校和华侨教职员工失业。1958年4月,印度尼西亚颁布了禁止出版华文刊物的法令。接着,在各地方没收华侨土地,封闭侨校,解散侨团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迫害。1959年5月14日,印度尼西亚商业部颁布关于吊销县级以下地区华侨另售商业执照的决定,散佈在全印度尼西亚各地的10万户50多万华侨小商贩和零售商因而将丧失生计,有的甚至流离失所。(《中国外交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1979)》)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