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于1937年12月13日攻陷中国的南京之后,在南京城区及郊区对中国平民和战俘进行的长达6个星期的大规模屠杀、抢掠、强奸等战争罪行。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而日本学者则众说纷纭,但有部分人却试图抹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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