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物是人非,韩国有权审判美国大兵
1966年,美国在韩驻军时签订了《驻韩美军地位协定》,规定了美军在韩国享有一系列的治外法权。韩国民众曾不断举行示威和集会,要求修改该不平等协定。2001年,《驻韩美军地位协定》经过修改后,扫除了韩国司法部门在将犯事的驻韩美军绳之以法过程中的一些障碍,并对驻韩美军提出了更高的行为规范标准。
新版的《驻韩美军地位协定》在刑事裁判权、环境、劳务、检疫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具体而言,在驻韩美军官兵受控犯有谋杀、强奸、纵火、毒品走私和其他8种重罪的情况下,韩国警察可以进行持续拘留而不必移交给美军;在环境保护方面,美军将尊重韩国的环境法。饱受诟病的“治外法权”终于被摒弃。
海军陆战队军官曾被判有期徒刑,驻日美军文职人员若犯罪也将在日受审
美国在日驻军的依据,主要是《日美安保条约》及《驻日美军地位协定》。依据协议,美国对日本有防卫义务,日本则向美国无偿提供驻地和设施,以及负担驻日美军的部分经费。目前,有超过一半的驻日美军生活在冲绳地区。1995年,三名美军曾因强奸一名12岁日本少女遭到强烈抗议。美国驻外军队曾经被描述成“无法无天”的散漫形象,但现在,美军在日本犯罪也将由当地法院进行审理。
共同社11月21日发布消息,称日美两国政府正在就修改《日美地位协定》的运用方式展开协调,针对驻日美军文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引发事件和事故中难以在美国审理的案件,可破例在日本进行审理。而在2004年,一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军官就曾因骚扰妇女罪被冲绳那霸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美国海外驻军,既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很多国家出于现实安全和政治环境的需要。海外驻军部队也并非我们传统印象中那么无法无天,而是依照文明国家的规则办事。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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