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他们提出在停战后还要到中朝军队后方去进行空中和地面的所谓“自由视察”。
这不是扯淡吗?
“驳回去!这种无理要求坚决给他驳回去!”
对方的这种态度早在幕后指导谈判的李克农的意料之中:
“打仗之前我们不会同意,停了战了难道我们还允许敌人到我们后方视察?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生命,这个问题上可能又要僵住,我们准备提出在双方的后方一两个口岸由中立国进行视察的解决方案。”
这个用来打破僵局的预案早就准备好了。
12月3日,中朝方面在原有修订5项原则建议的基础上,又提出了7条建议,其中前4条一字未动。第五条略作修改,又增加了第六、第七条:
六、双方各指定同等数目的委员,组成停战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安排和监督除本项第六条所规定的监察范围外的全部停战协议的实施。
七、为保证军事停战的稳定以利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的进行,双方应保证不从朝鲜境外以任何借口进入任何军事力量、武器和弹药。
八、为监督第六条规定的严格实施,双方同意邀请在朝鲜战争中的中立国家的代表,成立监察机构,负责到非军事区以外的双方同意的后方口岸,进行必要的视察,并向双方停战委员会提出视察结果的报告。
果不其然,这张牌一打出去。对方立刻就傻了眼。
“直接视察中朝方后方”肯定是不可能的了,人家那建议已经说啦,“中立国家代表成立监察机构”。
而且这一条绝对冠冕堂皇,谁也无法提出反驳。
至于“保证不从朝鲜境外以任何借口进入任何军事力量、武器和弹药”,那明摆着是给“联合国军”上套子。谁都知道,现代化程度很高的“联合国军”对补给的要求相应要大得多。而且,实行记点制度的“联合国军”的兵员轮换也要频繁得多。
这一条倘要实行起来,“联合国军”那士气绝对要大打折扣。
可这一条乔伊们一时也想不出道道来反驳。
想不出来就拖。
一拖就拖了9天。
12月12日,大概是华盛顿智囊们传授了机宜,“联合国军”代表终于拿出一个对案。
中立国视察后方口岸一条,没法反驳,只好原则同意。
但却提出大规模轮换部队和补充武器弹药,而且又生出了一个飞机场问题,提出要“禁止朝鲜境内飞机场和航空设备的恢复、扩充与修建”。
这后一条提得很有水平。
对于“联合国军”方面来说,不存在所谓“恢复、扩充与修建”机场和航空设备问题,因为中朝方面的空中力量完全不能威胁到“联合国军”的机场和航空设备,所谓禁止双方,实际上是禁止中朝方一方。
由此也可见美国人对于中朝方面日益强大的空中力量的畏惧。
很明显,如果中朝方空军进入朝鲜北部机场,将直接威胁到在朝鲜南部的“联合国军”后方,从而使其处境变得非常尴尬,甚至直接关系到“联合国军”能不能在朝鲜呆下去的问题。
不过这也在中朝方代表们的意料之中。
12月14日,照顾到美方的记点轮换制度,中朝方再次对原提案作出修订,在第六条后补充了“但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要对其在朝鲜的军事人员进行轮换时,应向军事停战委员会提出请求,获得批准。此项轮换的人数,每月不得超过5000人,并应经过中立国监察机构的实地监督,在双方同意的后方口岸进行。”
可双方仍然在机场问题上相持不下。
中朝军队代表说:我方不能同意你方限制机场设备的建议,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所绝不让步的是我方内政不受干涉,至于我方进行或者不进行这一种或那一种设备,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联合国军”代表表现极为蛮横:
“这种干涉现在我们就以我们的军事力量进行着。你们还是忘掉主权、内政这种支离破碎的字眼吧!现在我们正在干涉着你们的内政,你修飞机场,修好了,我给你炸掉,你再修,我再炸!”
“联合国军”代表霍治很是趾高气扬。
儒将解方气极,一拍桌子站起来:
“你们使用军事力量不能得到的东西,却企图用谈判的办法得到,我坦白地告诉你们,你们永远不会得到你们使用军事力量所得不到的东西!”
……
12月27日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就这么在吵吵嚷嚷中给“浪费”掉了。
后来才知道,这些胡说八道的版权属于华盛顿。
话说回来,谁叫人家家伙硬呢?
第三项议程还没议消停,第四项议程也僵住了。
第四项议程也是最后一个有实质性内容的议程。
本来这个问题是最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
1929年缔结、1949年又修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一一八条明文规定:“战争结束战俘应该毫不迟延地释放并遣返。”
第七条也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本公约所赋予彼等权利一部或全部。”
需要说明的是,1949年在这个条约上签字的国家有61个,美国是其中之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还不是签字国,中国政府是在1952年7月13日才宣布承认这一公约的。
有鉴于此,中朝代表团也认为这不应该有什么大问题。
连毛泽东也认为有多少换多少,不难达成协议。
谈判老手李克农对大家说:
“我们主张收容多少换多少,他们才是真正不幸的人。交换俘虏,既有国际公认的准则,又是一个人道主义的问题,估计不难达成协议……”
全没想到,这个问题竟成为谈判中最难达成协议的议程。
一吵吵了近两年。
倒是“外交才子”乔冠华对这种乐观估计有所保留。
进入这一议题谈判之前,中朝代表们已经知道,中朝方战俘营中对方战俘的数量,远不如对方战俘营中中朝方战俘的数量多。“联合国军”极有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胡搅蛮缠。
“中央估计战俘问题不难达成协议,我多少有些担心。最近范佛里特总部军法处长汉莱的声明是个信号,他竟污蔑我方杀害战俘。当然捏造总捏不圆,他所指的什么第八十一师第二十一团,我军根本没有这个番号,而且美国国防部也说汉莱的声明没有事实根据。李奇微虽支持汉莱的声明,但不敢让汉莱同记者们见面。奇怪的是杜鲁门竟于汉莱声明的第二天,声称‘中国军队杀害在朝鲜的美军俘虏,是一百多年来最野蛮的行为。’一个大国的总统居然支持连国防部都否认的一个集团军军法处长的声明,这不是一般情况,似乎道出了美国决策集团有可能在这个问题上作什么文章。我没有把握,但我提醒同志们研究这个问题。”
乔冠华真不愧是一位目光敏锐的外交人才,一切都被他言中。
果不其然,刚一谈判,美国军政首脑就在打战俘的主意。
1951年7月5日,停战谈判前夕,陆军心理战首脑罗伯特・麦克卢尔准将最先在致陆军参谋长劳顿・柯林斯上将的备忘录中提出一个损招:将那些原是国民党军和那些害怕因投降而受共产党惩罚的中国战俘送到台湾。因为台湾在法律上还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计策可以保证美国至少在法律意义上遵守日内瓦公约的。麦克卢尔甚至露骨地说,“一些中国战俘会愿意被秘密地送往大陆登陆,然后回到自己家园或游击队占领区去。”
这已经是露骨地在暗示可以用战俘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了。
而且这个建议本身就是对《日内瓦战俘公约》的蔑视。
笔者认为,麦克卢尔这个建议是对美式人权的最好诠释。
李奇微则主张“一对一交换”,因为他认为“联合国军”在收容战俘的数量上拥有优势。
总统杜鲁门后来也渗和进来,坚决反对全部遣返。
这个立场于11月作为美国官方立场传达给了李奇微。
12月11日,第四项议程的小组会开始讨论战俘问题。
第四项议程小组委员会由朝鲜人民军代表李相朝少将、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柴成文、“联合国军”代表鲁思文・利比海军少将和乔治・希克曼陆军上校组成。
根据《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有关条款,中朝方代表提出了停战后迅速遣返全部战俘的原则。
不料“联合国军”代表拒绝表明态度,要求先交换战俘名单。
12月12日,中朝代表正式提出5点建议:
一、确定双方释放现在收容的全部战俘的原则。
二、商定在停战协议签字后最短可能的期间内,双方分批释放及遣送完毕其所收容的全部战俘,并确定重伤、病战俘应先在第一批内释放及遣送的原则。
三、建议双方交接战俘的地点,定在开城板门店。
四、建议在停战委员会下,双方各派同等数目人员组成遣俘委员会,遵照上述协议负责处理战俘的交接事宜。
五、上述各项一经双方同意确定后,即行交换现有的全部战俘名单。
按理这不存在什么问题。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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