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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华行为将再上演?法院拒绝港府禁止两人宣誓申请

www.sinoca.com 2016-10-19  观察者网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

  不遵从的后果 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本部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 (a) 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 (b) 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

  代表梁颂恒的律师称,基本法第104条,只是要求议员宣誓,而非取消议员资格,而梁颂恒亦无拒绝宣誓,故无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法庭可以在梁颂恒宣誓后才裁定他没有议员资格,质疑目前并无急切性禁止宣誓。

  资深大律师潘熙(中)代表梁颂恒出庭。

  代表立法会的律师称,两位民选议员是代表社会部分人,有需要维护公众利益,立法会主席有宪制责任和权力,让议员再宣誓。

  代表梁君彦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前)到庭。

  法官区庆祥最终作出裁决表示,虽然政府一方有强烈理据,但两人未被裁定失去议员资格前,仍然代表公众。平衡各方的利益,政府不足以说服法庭批出临时禁制令,即是两人可以今日再宣誓。但批准司法复核许可,案件排期11月3日开审。

  港立法会主席允许辱华议员再宣誓引发争议

  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昨天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他与特区政府高度关注上星期三少数候任立法会议员,尤其是梁颂恒和游蕙祯的宣誓。特区政府亦会密切注视事态发展,“有需要的时候会采取跟进行动。”被问到有何行动,梁振英说,有决定时就会公布。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昨裁决五人的立法会议员宣誓无效,需再作宣誓

  梁君彦昨天裁定梁颂恒、游蕙祯、姚松炎、刘小丽、黄定光等五人上周三所作的宣誓无效,五人均提出重新宣誓的申请,梁君彦表明准许他们于今日再宣誓。梁君彦就梁游二人可再宣誓的裁决亦引发巨大争议。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如果梁游上周是“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就已失去议员资格,这样梁君彦就没有法律权力容许再宣誓,并将议员资格交回二人。身为前律师会会长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亦质疑梁君彦无权再处理游、姚、梁的宣誓,必须交由立法会全体议员讨论,故希望于今日提出紧急辩论,惟最终被梁君彦驳回。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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