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方法外,不少有地位有背景的犯罪分子还钻了对外直接投资(FDI)的空子。据知情人士介绍,不少涉华的跨国洗钱组织多有国企背景,其操作方式是通过在境外和香港成立子公司,利用国内资本对外投资和吸引国外资本到中国投资的双向通道来隐藏或掩饰灰钱或黑金的本质。
该人士说,多起案例显示,有不少国企央企人士涉足洗钱,以对外投资为名义将国内资金转移出去,但不少项目其实是虚拟或真假参半的,或者将资金在境外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
以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建集团”)副总经理、恒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局级的李化学为例,他以城建集团向澳大利亚拓展业务为由,将2700万对外投资款项在澳大利亚占为己有。李化学于2003年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全球金融诚信机构的报告指出,很多合法资金都以FDI(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离开中国内地进入香港和维京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然后再洗到其他实体,再以源自香港和维京群岛FDI(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重新投到内地。“这是一套复杂的洗钱系统,利用对FDI放松的监管,为中国的高资产净值人士秘密隐藏和积累财富。”报告说。
此外,近年来艺术品投资等另类投资火爆,实际上也成为洗黑钱的途径。据知情人士介绍,一些高价竞投境外流失国宝艺术品、但最终不成交的交易,也涉及到洗钱的猫腻。
空壳公司和银行账户
上述131亿港元洗钱案则是利用空壳公司和银行账户洗钱的经典案例。
案情显示,罗俊城从19岁开始为同乡叔伯“潘叔”到香港“办事”,于2009年7月在香港买入一家空壳公司“一创发展有限公司”。当时19岁的罗俊城担任公司唯一股东及董事,报住地址为深圳南山区一住宅。
2009年8月1日和13日,罗俊城两度以游客身份访港,在中银香港附属银行集友银行开设了公司和个人银行账户,分别存入1000港元和500港元。 2009年9月9日,一笔260万港元的款项存入其公司账户,随后两个账户不断有巨额款项存入及转走,洗钱活动频繁密集进行。
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的8个月期间,两个账户先后通过支票、现金提存及网上理财的方式,处理了8300多次交易,涉及总金额达131亿港元,每次由数十万至过百万港元不等,平均每日处理款项约5000万港元。
但在此期间,集友银行并未发现账户异常情况,也未向专职负责洗黑钱侦查工作的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报告。后来香港警方在追踪另一单电话诈骗案时,追踪到罗名下银行账户每日转移金额巨大,且部分转账账户属于境外账户,包括其中一次一名澳门人存入一笔来自澳门赌场的100万港元款项,才令这宗洗钱案现形。
香港警方在2010年4月冻结了罗俊城的账户,罗两度致电警方要求解冻,警方要求其到港协助调查,罗则以通行证过期为由拒绝,更两次发律师信给警方,要求解释冻结账户原因。
去年1月罗俊城经落马洲到香港时被捕,今年1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其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十年半。同时,账户内总共588万港元已被警方冻结,将向法院申请充公。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表示,罗俊城在此案中显然只是一个配角和执行者角色,真正的主谋仍然在逃。香港警方则呼吁市民不要将个人银行账户借予他人,并有责任确保清楚知悉个人账户内金额来源。
实际上,不少洗钱犯罪集团会在提款地银行找到一大批不知内情的“人头”对象,以给予一定费用作为诱因,用这些人的名义开设很多银行账户,并定期将赃款分别来往于这些账户间,以达到最终洗净赃款的目的。
除了犯罪集团外,贪腐官员也惯利用空壳公司洗钱。深圳市检察院去年1月通报的案件细节显示,深圳市龙岗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2008年通过其胞弟钟伟明,以亲属郑某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一家名为“宝诚公司”的空壳公司。
随后宝诚公司与内地开发商吴伟光控制的蓝湾公司,签订了共同开发土地的协议,蓝湾公司支付宝诚公司3300万港元保证金,将一笔贿款洗白至香港。去年7月,钟新明因4年来敛财3590万港元、52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赌博与信用卡消费
尽管有“赌城”之称的是澳门,但香港也因地利,在犯罪分子通过赌博洗钱的过程中起到了中转作用,正如上述131亿港元洗钱案件中,便涉及到来自澳门的资金。
最近一起案例显示,一对居住在居屋(保障性住房)的中年夫妇,七年来从未报税,但在其中五年内两人名下五个银行账户滚存高达1.3亿港元资金,且两人拥有两处房产。
案情显示,43岁的男户主施东林在澳门某赌场担任“叠码仔”(赌场中介人 ),他从2006年开始在北角城市花园一住宅单位内协助经营专门接待内地客户的非法赌档,两年内赚约800万港元,他和其妻柯沙莉则利用名下5个银行账户为客户清洗共1.29亿港元黑钱。由于该案不涉及国际犯罪集团,两人最终分别被判入狱18个月和15个月。
受内地加大反贪力度影响,在港上市的澳门赌业股股价持续受压。据英国《泰晤士报》援引内地执法部门消息人士的话报道,中央计划在2月末开始打击被称为“叠码仔”的澳门赌场中介人,以遏制内地贪官和不法富豪通过中介进行洗黑钱的活动。
此外,当不少人惊叹内地游客在境外的消费能力时,可能没有想到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消费或提现,也能将黑钱洗白。人行的研报指出,一方面腐败分子可在境外大量消费或提现,另一方面在境内贪污受贿并以赃款还款。信用卡和银联卡在为境内人员出境观光旅游等消费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境内腐败人员跨境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
香港犹豫反洗钱
面对无孔不入的洗钱活动,香港监管机构一直在试图努力捍卫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但反洗钱研究人士指出,反洗钱若过严对金融服务业发展是有影响的。上述那位券商董事总经理则称,如果全世界没有洗黑钱,股、债、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成交量甚至有可能减少三分之一。
从香港的角度来看,既要避免成为“洗钱天堂”,又要保持其金融服务业的活跃,这一平衡,实难把握。
一位在中资银行香港分行担任客户经理的人士向本报介绍,香港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一般包括对前台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在客户开户时“了解你的客户”,以及在大笔资金交易发生时,客户经理需要了解交易背景,若有怀疑则立即向法律合规部和其上司报告,再由合规部向财富情报组报告。
她说,在了解客户过程中,“如果是政治人物我们会提高警惕,有一种客户我们相对放松些,就是有央企背景的企业”。但据上述知情人士称,国企央企背景的客户实际上并不安全。
根据香港2012年4月实施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下称《打击洗钱条例》,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明知而违反指明条文,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00万港元。如出于诈骗而违反指明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100万港元。
但上述条例实施以来,尚未有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被处罚或遭检控。涉及131亿洗钱案的集友银行,也只是受到现场审查而已。
《打击洗钱条例》实施后,因洗钱被定罪人数和被追讨并上缴政府的资金却呈下降趋势。根据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向本报提供的数据,去年1~11月洗黑钱检控案件为136宗,洗黑钱案定罪人数为147人,追讨上缴政府的金额仅为1597.8万港元,均是过去五年以来最低。
杨艾文认为,从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和检控数据来看,很显然香港的执法力度难以追上实际情况,警方只能跟进一些典型案例,比如131亿港元的洗钱案。
“事实上仍然有这么多的洗钱活动在香港发生,显示着犯罪分子已准备好冒险,即便可能会导致在监狱里蹲几年,但一旦放出来他们就仍能享受到已经成功转移资金的好处。”杨艾文说,香港应增强反洗钱方面的震慑力,比如加大刑罚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收缴犯罪收益的强度。
还值得关注的是,香港目前正就《公司条例》进行修订,拟以保护隐私为由,禁止公众查阅公司董事住址和身份证号码。杨艾文称,不管是否为了保护董事隐私,透明度的减少对反洗钱都是有害无利。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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