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特首办近日披露,自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曾荫权外出访问40次,开支总金额98.7086万港元,其中机票54万港元,最高单笔外访费用14.19万港元。据国际组织排名显示,港府廉政透明度排行世界第12位(2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
能有这么一份廉洁的账单,不能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曾荫权的40次外出安排中,有多达32次是去往内地,住宿费一般由主办单位负担。当然,即使加上合理的住宿费,仍不失其世界水准的廉洁性。曾荫权外出都是“直奔主题”,没有“多余动作”,平均停留时间不超过三天,甚至有三次是当天往返。另外,2008年6月13日赴美休假,虽然顺道公干了一次,机票钱却仍由曾荫权自掏腰包,可见他在公私之间分得很清。
是否可以由此断言曾荫权是位清官?恐怕不能这么简单类比。“清”则“清”矣,然而曾氏的职位,并非我们惯常理解的“官”。所谓清官,基本上是建立在个人自律的基础之上,而香港在事前、事中、事后诸环节,均有严密的审查、核准、法办制度,要求最大限度的政务信息公开。绝不单是曾荫权,任何人站在特首的位置上,都没有为所欲为的个人空间。与其说他是位清官,倒不如说他始终如一地把持了职业操守,始终如一地敬畏了香港的民众和法律,是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香港政务官。换言之,曾荫权的高度廉洁,与香港的相关制度互为因果,而且“果”的味道要浓得多。
反观内地,有些官员贪腐的程度令人眩晕,即使级别不过县处级,其公款开销的一掷千金也会令曾氏“大汗淋漓”。究其根源,一是没能把权力限制在“充分必要”的水平,“权力瘦身”做得不够,当然也就不能有效消减当权者的腐败“自由度”;二是监督上的“体内循环”和官官相护不在少数,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曾荫权的这份出访清单,是一部生动而宝贵的反腐教材。毫无疑问,同为中华血脉,香港特区的廉政经验更容易消化吸收,这是“一国两制”给予我们的独特便利。近年来中央越来越重视反腐制度建设,只要实现制度设计无懈可击、执行机制“无孔不入”和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重要作用,反腐工作就会“柳暗花明又一村”。(作者:林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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