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首富蔡万霖(图)的二姊蔡玉兰死后一年未下葬,还爆发子女争母骨灰官司。资料照片
国内爆发豪门争母骨灰官司!台湾前首富霖园集团创办人蔡万霖的二姊蔡玉兰死后一年,两个儿子不满两姊妹只顾争产,竟一直将母亲骨灰寄放国泰医院迟未入土,因而私自把母亲骨灰送往八里墓园和父亲骨灰合葬,事后两姊妹提告要求两兄弟返还骨灰,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兄弟俩败诉,须依当初四名子女协议将母亲骨灰迁葬金宝山墓园。
国泰蔡家共有蔡万生、蔡万春、蔡万霖、蔡万才、蔡万德五名兄弟及蔡玉串、蔡玉兰、蔡玉梅三名姊妹,父亲蔡福安是佃农,国泰集团由蔡万霖与兄长蔡万春、弟蔡万才共同创办,一九五七年跨足金融版图,当时蔡万春担任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后由蔡万霖接手。
蔡家曾是台湾首富
一九七九年蔡万霖另创霖园集团,之后事业版图不断扩张,旗下包括国泰金控、国泰建设等知名企业,至二○○四年以蔡万霖为首的家族成员身家已高达一千三百四十九亿元台币,全球排名第九十四名,也是台湾首富。
二○○四年蔡万霖过世后由次子蔡宏图接掌国泰金控,去年富比士公布蔡宏图资产约一千七百零一亿元台币,在台湾仅次于鸿海董事长郭台铭。
蔡玉兰是蔡万霖的二姊,丈夫曹永裕是台北士林的望族,熟悉金融业,当时被国泰创办人蔡万春找去十信做事,在蔡万春牵线下,与蔡玉兰成婚。曹永裕曾任十信监事主席,也曾是国泰人寿董事,但后因卖股持股不足才解任。金融人士昨说,蔡家女眷很低调,家族地位似乎不重要,是否有分到庞大家产都是问号。
须继承人共同决定
蔡玉兰先后生下曹丽明、曹昌祺、曹慧明及曹昌群四名子女,二○○八年三月七日过世,四名子女原本达成协议,计划母亲告别式后安葬在新北市金宝山墓园,事后母亲骨灰却迟未入土,一年后仍委礼仪公司寄放国泰医院保管。
曹昌祺兄弟认为姊妹俩只顾争产,不安葬母亲是「为人子女不孝」,因此在二○○九年五月,私下决定将骨灰移到新北市八里墓园,和父亲曹永裕合葬,不料此举引发曹丽明、曹慧明不满,竟演变成豪门第二代争夺亡母骨灰的罕见案例。
曹丽明姊妹提告主张「返还共有物」,曹家兄弟认为母亲骨灰不能称为「物」,而骨灰安葬在八里墓园,是依照父母遗愿,且同墓便于后人祭祀,他们没有「有」骨灰,更无从返还。
但高院认为遗体虽不能当成一般财产权,但在埋葬等习俗上,遗族对尸体的祭祀有特殊权利,而骨灰是尸体火化后的物,性质相近,因此认定蔡玉兰骨灰应由遗产继承人即四名子女共同决定如何埋葬、祭祀。
法院判迁葬金宝山
合议庭认定,蔡玉兰火化后骨灰被暂放国泰医院保管,一个多月后,四名子女曾协议买下金宝山墓园一块土地,并约定将母亲骨灰移至金宝山安葬,但一年多后曹昌祺、曹昌群兄弟却未经姊妹们同意,擅自从医院带走母亲骨灰,直接送到八里墓园与父亲合葬。
法官认为,八里墓园属于风景保护区,依规定不能任意新葬骨灰,曹昌祺、曹昌群兄弟未获政府核准,擅自安葬母亲,未来恐面临改葬问题,反而是当初和姊妹们约定的金宝山墓园,没有使用权争议,因此判兄弟俩败诉。但本案还可上诉。
蔡玉兰次女曹慧明昨受访时,否认曾找国泰蔡家的舅舅们帮忙协调,强调:「这是我们家的事情。我哥说,传统习俗女生不用管(丧葬),但这是帮父母做最后一件事情,为什麽女儿不可以(参与母亲丧葬事宜)?大家也一起去看过金宝山,都觉得好,后来为什麽大哥(曹昌祺)不要那,也没说。」
曹昌祺兄弟昨都不在家,不知两人回应。国泰世华银行副董事长陈祖培则说:「不了解大股东家族事,不方便回应。」
豪门争母骨灰事件簿
★2008/03/07:国泰霖园集团创办人蔡万霖二姊蔡玉兰过世。
★2008/04/29:蔡玉兰4名子女约定将母亲骨灰安葬在金宝山墓园。
★2009/05/19:蔡玉兰两子曹昌祺、曹昌群不满两姊妹只顾争产,一年多未安葬母亲骨灰,自行将母亲骨灰迁入八里墓园和父亲骨灰合葬。
★2009/05/21:蔡玉兰女儿曹丽明、曹慧明寄存证信函要求兄弟返还母亲骨灰。
★2010/08/31:士林地院判曹家兄弟败诉,须将母亲骨灰迁葬金宝山。
★2011/01/31:高院驳回曹家兄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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