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最大锡业集团曾经的掌门人,云锡集团原董事长雷毅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人民币2570万余元、美元30万、港币90万、新加坡币50万,价值 53万元的玉器、价值38.05万元的黄金金条。其中1000多万元用来包养情妇。企业老板为讨好雷毅,安排女明星、女模特与他发生性关系。近日,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雷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行贿人
2009年上半年,雷毅指使其弟弟雷斌在深圳登记设立公司,雷斌明知注册资金是由杨健给雷毅的贿赂款,仍去深圳向杨健收取50万元用于注册深圳市金盛通益贸易有限公司。
杨 健 陈 涛 高 玮 林 祥 马应喜 王智平 王建国
姜中云 毛朝彬 王明松 陈干峰 李洪涛 黄有龙 张治安
包养情妇 雷毅的“腐败圈”
侯某某
北京出差,在酒吧认识了侯某某并与其发生两性关系,不久后包养侯某某,并让她到昆明居住。
李某某 王某某等多名女性
先后包养李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并经常一掷千金,为她们在昆明、成都、深圳等地购车买房,其受贿所得的巨额贿款有1000余万元都用在情妇身上。
女明星 女模特等多名女性
在一些老板安排下,与一些女明星、女模特发生和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受贿金额
2004~2013年
索取或收受人民币2570万余元
美元30万
港币90万
新加坡币50万
价值53万元的玉器4件
价值38.05万元的黄金金条10根
转移赃款 弟弟雷斌
雷毅让其采用办公司、投资股权、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赃款。
雷毅在境外收受了外币贿赂款后,让其以办公司的名义将该款存于境外账户。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