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合作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跨境追逃追赃的行动。在一条条暗道中,腐败官员携带赃银逃到海外,并通过层层隐蔽的交易链条将赃银洗白,成为他们在海外逍遥的资本。
在反腐专家看来,跨境追赃比跨境追逃更难。这些贪腐赃银如何出境?多部门跨境合作如何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又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法律及机制上的障碍?这是本期关注的焦点,以期在跨境反腐领域,力度更大、法治更为健全。
核心提要:海外追逃追赃已成国内反腐关键词。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传统的“追逃追赃”表述修改为“追赃追逃”,“追逃”和“追赃”的顺序发生了变化。
“跑路”4天后,“美女”老板陈怡就在斐济被抓捕归案,此前的2013年8月15日,保监会证实了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怡出逃,这起案件被认为创下了保险业内高管携款潜逃的记录,金额高达5亿元。
“陈怡在斐济被抓后,斐济方面很快将当场缴获的赃款返还了中国,这得益于两国政府政治上的良好氛围”,有了解此案内情的学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等中方再与斐济政府接触,进行下一步赃款追踪、追缴工作时,就不那么顺利了”,这名学者说。
陈怡案反映了中国正在开展的海外追逃追赃行动的难题之一——追逃相对容易,追赃更难。岁末年初,中央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先后公布了各自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据中纪委2015年1月7日公布的数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但官方并未披露追赃的典型案例。
海外追逃追赃已成国内反腐关键词。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传统的“追逃追赃”表述修改为“追赃追逃”,“追逃”和“追赃”的顺序发生了变化。
一名参与最高检职务犯罪海外追逃追赃行动的检察官说,“去年9月底,最高检举行了规格前所未有的动员大会,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审计署等相关单位全部派员参加,省级院分管副检察长悉数到场”。
在国内反腐行动力度空前加大的背景下,跨界打击腐败势在必行。因为摆在社会面前的贪腐外逃形势已相当严峻。2001年最高检透露,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2004年8月,商务部研究院调查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这轮追逃追赃行动,官方没有公布摸底的涉贪腐的外逃资金情况。
“追赃比追逃更难、更慢,原因主要是,证明某人的犯罪事实难,证明海外某笔资金或财产是违法犯罪所得,更难。”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说。
联合办案:“时间慢、成本高”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置业公司原总经理李继祥挪用公款案中,国内司法机关即直接请求境外警方协助,成功追回了腐败资产。
2003年9月30日,在贪污、挪用了3000万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后,李继祥外逃澳大利亚。广东省检察院经请示最高检,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华警务联络官取得联系后,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的移民及资产情况。 2006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商量如何追诉李继祥,双方达成共识,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调查。
“作为海外追赃的方式之一,可以由赃款所在国根据相关法律没收,进而返还中国”,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博士赵晨光说。而澳大利亚恰恰颁布了《犯罪收益追缴法》,如果李继祥在澳大利亚被定罪,其非法所得可在追缴后,经澳大利亚有关部门批准返还中国政府。
2007年6月,在查明李继祥财产情况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李继祥及其家属约630万澳元财产。作出如此决定的关键是中方提供了什么样的证据材料,要让这些材料被国外司法机关接受,证明效力要求之高可想而知。
2007年7月,两名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到达广东,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位有关证人的证词,逐一建立起数十笔公款由境内转向境外的资金链、证据链。其间,澳大利亚联邦警察还获得了香港警方的协助,向相关财务人员调取了证词。
2009年11月,李继祥被裁定将在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接受审判,迫于法律压力,其前妻等人自愿放弃其名下财产,进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根据《犯罪收益追缴法》,通过民事程序得到了赃款。11月22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首席运营官武安德到访广东,将一张面额为416万澳元的支票交给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历时4年,李继祥案的海外追赃终于圆满完成。“李继祥案圆满追赃,被最高检内部认为是一个成功案例”,一名接近最高检的学者说。本报记者获悉,2007年,中央政法委内部曾专门作出了一份《关于建立健全境外追赃机制问题的研究报告》,李继祥案中的外国警方直接协助模式被重点考察。
本报记者获悉,2007年,中央政法委内部曾专门作出了一份《关于建立健全境外追赃机制问题的研究报告》,李继祥案中的外国警方直接协助模式被重点考察。
除李继祥案外,还有历时更久的案例。中国银行(4.84, 0.00, 0.00%)广东开平分行案历时7年,2001年,开平分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贪污案事发,三人将4.83亿美元移至海外后出逃。2009年,三名主犯先后被定罪,出逃赃款也大部分被追回。
“开平案”是2000年中美签订《刑事司法互助协定》以来,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协助案件,过程中,中方提交了近15万页证据材料。
司法部披露的刑事司法互助信息只更新到2011年,根据其网站信息,中美签约后,中方向美方提出过10个刑事司法协助请求,至2010年底,仅结案1件。
“十年磨一剑”,足以说明国际司法协助的“时间慢、成本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说。
司法部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司法部共办理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案件251项件,同比增长50%,涉及30多个国家。但其中,司法部代表中方仅向7个国家提出8个刑事司法协助请求,请求内容包括送达文书、调取银行账户资料、冻结犯罪资产等。
除了司法部,最高检也在一些双边刑事司法互助协定中代表中方,目前最高检并未公开相关数据,全国“两会”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会不定期披露追缴赃款赃物数据,但并不区分境内境外。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