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判书记载,双方签订协议后,由王红玉出资成立“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司”。但在王红玉投资期间,李永军在王不知情的情况下组建了“山西邦达神龙煤业有限公司”,并将斗沟煤矿采矿权变更到其注册的新公司名下。2007年7月25日,李永军与山西中电燃料公司签订合同,并将斗沟煤矿以1.6亿元的价款转让给山西中电燃料公司。
王红玉发现“被骗”,于2008年6月6日向阳泉警方报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一审判处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但该案于2011年9月5日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2年3月22日忻州市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裁定,并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就忻州市检察院关于李永军案前后产生的变化,《华夏时报》记者先后向忻州、山西省两级检察机关提出在可解密范围内的采访申请。忻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华处长表示,在获知要采访的案情后,当事检察官已经与该院分管领导沟通过此事,不可能接受采访。至于原因,她要求记者取得山西省高检的书面授函后才能给予明确回复。
而在山西省高检,在记者履行完相关采访手续后,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导的意见。该工作人员私下向记者透露,“此案非常敏感,公检法系统已有人因将公车借与李永军而遭到免职的处罚,王红玉及家人亦在实名举报。”
王红玉的表弟王海刚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他们对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有多处质疑,“李永军是背着我们成立了邦达神龙,与此前的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这在一审判决中都是有证人证词和证据的,而不是不起诉决定书中提到的‘变更’,而且只字不提瞒着最大股东偷偷做的事情。”
暴涨20倍
按照一审判决书的记载,斗沟煤矿2006年煤改初始的价值为3000万元,而不到一年后的2007年煤矿作价为1.6亿元。
据袁建新介绍,神池县政府于2009年成立国有“神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正式获批将包括斗沟煤矿在内的神池县内所有煤矿的所有权归入该国有公司。据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重新收回斗沟煤矿时,煤矿的价格为6亿元。照此计算,斗沟煤矿数年内身价暴涨20倍。
赵良、袁建新等多位相关人士均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斗沟煤矿自2005年确定煤改以来,至今没有恢复生产。袁建新明确表示,自斗沟煤矿停产以来从未对神池县有过财税贡献。目前预计恢复生产日期为明年10月,届时斗沟煤矿的停产记录将满十年。
但10月24日本报记者到达斗沟煤矿矿区时却发现,部分设施尚未建成的煤矿内有满载煤块的货车驶出。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介绍,虽然斗沟煤矿已经近十年没有生产记录,但实际上近十年来一直在出煤。“基本都是送往附近的电厂,只是产量很小而已。”但是哪家公司在组织开采、哪些人在矿上负责等信息该司机拒绝透露,“我是靠这个养家糊口的。”
“煤改政策来的时候,我认为它是好的,你自己经营不下去了就要把它交给有能力的人。但在斗沟煤矿,煤改是失败的。当初的承诺没有兑现,当年被欠债的人反而更无助,煤炭十年黄金期没有任何税收贡献,到头来只是折腾出去不少钱。”赵良说,“类似的情况,在山西煤改过程中恐怕不是孤例。”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