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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老板3千万买矿6亿卖国家 矿长如今放羊

www.sinoca.com 2014-11-03  华夏时报


  一座山西煤矿的十年煤改史末代矿长

  伴随着煤改步伐,山西煤炭经历了最美好的黄金十年之后,终于在2014年,以最惨烈的方式又被打回了原点。水落石出,十年来的是是非非,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十年前的斗沟煤矿,是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的一座小型煤矿。早在煤改伊始,这座煤矿的生产记录就已从官方消失,但这座十年没有财税贡献的煤矿却一直在生产。十年前,煤老板用3000万元将其买下,十年后重归国有它的价格是6亿元。

  跌宕起伏的十年间,有人因它暴富,有人因它潦倒,有人因它高升,有人因它入狱……这还不是山西煤改的全部,但它是山西煤改过程中的一个非典型样本。

  最后一个矿长

  矿长这个职务,如今已经很少有人再印到名片上。这个颇具时代感和地域感的词汇,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山西,是身份的象征。

  在神池县这座人口规模不超过两万的县城里,斗沟煤矿的最后一任矿长赵良,算得上是一位名人。但他如今的境况却也令人唏嘘,“他在乡下放羊。”一位出租车司机如此描述现在的赵良。

  10月25日,当《华夏时报》记者在赵良位于神池县县城的家中见到他时,他家“宾朋满座”。“他们全是来要账的。”

  十年来,赵良的家里从来不缺少“客人”,他们基本都是十年前斗沟煤矿的债主。“都是给矿上干过活的。”赵良说,“如今的矿都转了好几手了,他们没地方去要,就只好到我这儿来。有的脾气好现在成了朋友,有的脾气不好见了面就指着鼻子骂,有个七八十岁的老爷子,我要搀着他认真挨骂。”说完赵良笑了笑,摊了一下手,表示他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

  在赵良家中,穆先生起初对陌生人处处警惕,但在知道记者的身份后,他开始主动与记者攀谈。

  据穆先生介绍,赵良任期内的斗沟煤矿欠下了他几十万元。此后这笔债务随煤矿一起转给了接手煤矿的煤老板,但煤老板的行踪是穆先生无法掌握的,多次寻债无果后,又听说斗沟煤矿再次转手,“煤矿的价格从3000万卖到1.6亿,又从1.6亿卖到6个亿。但煤矿欠我们的钱却越来越不知道该找谁要去了。”于是,赵良的家就成了追债者们经常聚会的地方。

  赵良对《华夏时报》记者坦承,他们能把债要回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当初接手煤矿的人就是个骗子,别说是这些矿上的老债主,他连自己的合伙人都骗了。”赵良口中的“骗子”,是斗沟煤矿迎来的第一位正式民间投资人李永军。

  谁是“骗子”?

  山西煤改的最初动议始于2003年,但初衷并不是进行煤矿整合,而是希望延长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年限。彼时,山西省的煤炭基金经过多年的消耗,已经从最初的40亿元减少到25亿元左右。

  这场煤改的推动者,是一位当时即将退休的山西省主要负责人,这位从采煤工岗位走出来的负责人对煤矿感情颇深。彼时,他带领的课题组给出了两项建议,除了建议继续延长征收山西煤炭基金外,还建议要关闭整合小煤矿。并形成了名为《建议允许山西省继续执行征收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的政策》的课题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和国务院。2004年10月,全国人大评审通过,使其成为煤改起点。

  200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这一政策变化很快传到了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

  据神池县煤炭工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袁建新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2005年,新任山西省省长到神池县调研,批准了产量为21万吨级的斗沟煤矿升级为30万吨。

  在袁建新的记忆中,斗沟煤矿的工作人员李永军是当时负责到省里办手续的人。但在赵良看来,李永军当时是“老戚(化名)”的人。“老戚”在2003年时便已与斗沟煤矿之间建立了承包关系。

  “老戚当时说李永军是他的人,负责办具体的手续,并做一些日常的管理工作。没想到李永军这个时候利用负责办手续的机会,甩开‘老戚’,自己成立了公司,当了‘煤老板’。他后来还找来一些投资人,但都被他坑了。”赵良表示,李永军在2009年因此被判了无期徒刑。

  据《华夏时报》记者得到的一份《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忻中刑初字第79号》显示,李永军在2004年4月至2007年7月间共利用合同先后实施诈骗作案四起。

  翻案始末

  赵良有关李永军的记忆截止到其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赵良并不知情的是,李永军目前已经无罪释放。

  2005年,当斗沟煤矿可以升级为30万吨级煤矿并可以让“煤老板转正”的消息传到神池县时,李永军正在神池县。“李永军是个很有办法的人,很多人对他都很信任,最关键的是分管领导也很信任他。”赵良说。

  李永军不仅取得了政府方面的信任,同时也取得了投资者的信任。由于李永军没有资金,无法支付承包斗沟煤矿的费用,就先后三次吸引了四位投资人对斗沟煤矿投资建设,而这四位投资人均对李永军显示出高度的信任,全部全权委托李永军代办所有事项。

  其中金额最大的为2006年10月17日王红玉、李永军等人签订的斗沟煤矿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王付款3000万,李为王办理斗沟煤矿年产30万吨的证照,并协助办理年产90万吨的证照,上述证照办理完毕,王红玉再付3000万后即拥有该煤矿的全部权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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