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最近发布新规,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民众拥有对外金融资产与负债,需依相关规定申报。
中国当地「财经网」报导,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尚未对个人如何申报对外资产负债提出规定,预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可能要求拥有一定金额以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居民个人报送相关资讯。
中国国务院最近发布「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其中新增「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这项新规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表示,中国居民对自己持有海外股票、房屋、贷款等都要申报。
专家解读,中国对外开放度不断加深,居民个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情况也在不断增加,但这类数据无法完全透过金融机构采集,为保证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完整性,需纳入统计监测范围。
新华网报导,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在海外配置资产和移民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一些投资移民项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资理财行为。例如香港投资定居项目,需要投资1000万港元于香港的股票、证券等金融产品。按照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这1000万港元的金融资产必须向外汇局申报。
此外,还有一些中国居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资,或者购买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按照规定,这些资产也都要申报。
办法对资产申报范围做出具体规定。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的范围包括,中国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债券、存款、理财产品、贷款等金融资产和负债,而投资移民「资金」也在此申报之列。
据报导,关于需申报的人员,办法明确,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才需要履行申报义务,如果非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没有发生经济交易,或者在境外发生的经济交易,则不需要申报,对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经济交易,主要由中国居民进行申报。此外,办法中的「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
据报导,对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将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的相关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海外金融资产需申报 对民众影响几何?
新华网
你持有国外的股票吗?你在国外买了房子吗?你在国外有贷款吗?……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都需要按规定申报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近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新增一条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在海外配置资产和移民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一些投资移民项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资理财行为。比如香港投资定居项目,需要投资1000万港元于香港的股票、证券等金融产品。按照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这1000万港元的金融资产必须向外汇局申报。此外,还有一些内地居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资,或者购买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按照规定,这些资产也都要申报。
办法对资产申报范围做了具体规定。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的范围包括,中国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债券、存款、理财产品、贷款等金融资产和负债,而投资移民“资金”也在此申报之列。
为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要修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给出了三个原因:“新形势”:国际收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内容、交易类型、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跨境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等新产品,以及电子银行、国际银行卡等新业务不断涌现;“新问题”:当前国际收支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际资本跨境异常流动加剧,监管难度加大;“新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于2009年发布《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在统计原则、范围和分类以及框架结构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和细化,同时强化了国际收支头寸存量统计。
关于需申报的人员,办法明确,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才需要履行申报义务,如果非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没有发生经济交易,或者在境外发生的经济交易,则不需要申报,对于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经济交易,主要由中国居民进行申报。此外,办法中的“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
受外汇管制的限制,中国居民有一些是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将资金转移海外,这部分的个人资金资产将很难被监控和查处。专家分析认为,近年来,国际收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内容日益多样化,国际收支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际资本跨境异常流动加剧,监管难度加大,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分析,提高预警能力。
对于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将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的相关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未对个人如何申报对外资产负债进行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统计委员会委员韩健预计未来将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细则,可能要求拥有一定金额以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居民个人报送相关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办法修改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提升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的统计水平,为宏观调控提供重要依据。同时,继续改进统计方法,使其更加适应办法的新要求,达到办法修改的目的。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