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每个“博爱小站”占地15平米计,2万个小站共可获得30万平方米的社区内不需要交地价的商业物业,按照底层商铺10000元楼面地价计算,这个合约的潜在价值大约30亿人民币,即使按照3000元/平米,合约价值也超过10亿元。
这样整件事情就符合商业逻辑了:
1、中红博爱拿到一份合同――在中国的2万个社区里建立一系列店面(博爱小站),
2、一纸合同,就换来2万个店面可以卖给保险公司……
3、首期在北京1000个社区开博爱小站,就是在北京的黄金地头开了1000个平均占地15~20平米的连锁店。这1000个店省下来的地价最少就是2亿。
4、中国人寿取得了这1000个店的“独家合作”,在所有店里派了自己的保险推销员,相当于人寿在北京1000小区开了营业部。看看下面这个人寿为博爱小站招聘“站员”的网页, “博爱小站”的工作人员,要求有保险经纪资格,这充分说明“博爱小站”的本质是保险公司的销售网点。商业利益昭然若揭。
5、可以肯定中国人寿向中红博爱至少支付了至少数千万的费用(人寿是上市公司,即使是分期支付,这个资料审计的过程中一定有踪迹),可能是以咨询费、广告费或其他方式,但其本质是买断了以公益项目为名无偿(免地价)开出1000个连锁店的权利。长远看是在全国开出20000个连锁店的权利,价值在10亿以上。
上述这个商业模型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博爱小站”都建在北京这样的高地价区域而不是偏远乡村。在这个商业逻辑下,整个故事实际就是红十字会给了私营企业王鼎市场营销一张特许合同,而王鼎用这张合同寻找投资(投行的术语叫做“合同权益融资”,通俗的说法就是“炒批文”)
好了,“博爱小站”这门打着公益的旗号,做社区土地套利的生意逻辑已经讲清楚了,那么而是谁给了中红博爱(更根本地说,是王鼎咨询)这个独家权利呢?
从香港公司的资料看,是商业红十字会(包括红十字总会)给予了王鼎公司这个独家权利,换言之,红十字会把一项价值数亿元的合同赠送给了王鼎公司,然后又间接给了中红博爱,而王鼎的大股东(80%股份)是红商会的副秘书长王树民(相信背后比这个还要复杂,没有人可以吞独食,你懂的……),咱的副秘书长的私人公司就拿这个去融资,最后中国人寿买单支付咨询费(或广告费),所有参与者大赚一票!
上述整体的商业逻辑的推演,说明此案需要关注的核心是权力资本套利――谁是这个授权的批准者?谁是王鼎的实益股东?中国人寿作为最后的买单者,这笔交易的决策者有无幕后利益?若放弃追踪这一列核心问题而去围绕一个炫富的年少轻狂的小丫头,以猎奇或仇富的潜台词吸引和转移公众的眼球,那将是中国慈善公益的大不幸。
当然,有关美美,本文也有一点点推测(这一段纯属虚构,逻辑远不如上面的内容严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G美美可能是上述交易中的一环,但其实挖掘G登峰的价值可能比郭美美还大。理由有二:
1、G美美几乎不可能是什么重要人物的情人,一个有钱的老男人不可能容忍自己的小情人满处和帅哥合影、和处长调情。不管是官人的太太还是情人,要是混到这个份上,是活腻了。
2、事发之后,G美美首次飞北京被媒体围堵,上飞机时原说G登峰和G美美都在,但接机时只有G美美。G登峰哪里去了?据说是起飞前有旅客临时下机,是否就是G登峰?为什么G登峰躲了,G美美却出现在众目睽睽之下吸引炮火?这说明登峰比美美在这个局中的地位更重要……同学们冷静,让领导先走。
美美在此案中角色最多不过是代人收钱。至于是代谁收钱?肯定不是王军的深圳物华,人家一个民营企业,当然可以光明正大地收钱。最大的可能是两个――代表权力资本的交易双方之一:红会(批准授权的人),或者是人寿(最后买单的人)。
当然,鉴于王军本身就是成功的商业人士,上述推测总体显得牵强。我还是倾向于美美在此案中不过是个打翻酱油瓶的龙套。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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