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兴公司以哈巴边区检察院无理查处林场和拍卖林场木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聘请了俄方高级律师予以代理。但诉讼受理从市法院被推到郊区法院,再推到拉佐区法院。最后拉佐区法院原定于2007年8月2日开庭,但最终以检察院拒不到庭为由,推迟开庭至今。
从公司资产被查封至今的整个过程中,俄方除了在2007年10月31日由哈巴边区仲裁法院裁定对木兴公司启动资产调查外,一直没有开庭就木兴公司被指控的盗伐盗采、欠缴税费等各项罪名进行审理、调查和判决,也没有就中方提出的质证和申诉启动任何司法程序。
就这样,短短数月之间,傅建中等人前后2.5亿元的投入、价值上百亿元的资产,便迅雷不及掩耳地被席卷一空。
“一个布好的局”
事发后,新洲方面一边启动司法应对,一边向中国政府求助,希望国家层面能出面协调处理。这一努力迄今已持续了5年多。
“俄方的这场行动很异样,像是一个布好的局。” 事发5年多以后的2012年12月19日,新洲集团董事长傅建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俄方在这个事件中,虽然采取了法律、税务和行政的手段,但每一步,都是不正常的行为。”黑龙江省商务厅在对事件进行实地调查后,也在调查报告中提出这一结论。
项目合作双方所涉及的黑龙江、浙江两省的政府部门,以及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领事馆、为新洲收购哈巴森林项目提供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在事发后都曾介入调查。其中黑龙江省政府介入最早,在2007年7月11日就派调查组前往哈巴调查。
本报记者掌握的这份调查报告认为,俄方这场行动预谋痕迹明显。俄方由检察院出面,先查扣了与木兴林场有关联的运输公司的车辆,以一张假冒的护照签证嫁祸于木兴公司,单方认定木兴林场涉嫌盗采盗伐。然后封货物,查账目,致使林场不能正常运行和按时缴纳税费,再以欠税费为由解除森林租赁合同,收走木兴公司最核心的森林资产,人为造成 “资不抵债”,逼迫木兴公司破产拍卖。
这份报告还一一举证,认为俄方提前终止木兴公司林场租赁合同的四条理由也是立不住脚的。比如,俄罗斯在2007年实施新的《森林法》,却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不及时提供汇款所需的银行账户,导致木兴公司不能及时缴费。而所谓未履约完成造林指标,是因木兴公司被查封后中国工人无法工作全部回国所导致。
中国驻哈巴总领馆、浙江省政府、国开行的调查报告,也得出与黑龙江省政府基本相同的结论。
木兴公司委托的俄罗斯高级律师认为,哈巴检察院在查封木兴林场木材之后的一系列行动中,很多环节涉嫌违法,如在未向法院起诉木兴林场,没有获得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就开始拍卖木兴公司的木材等资产。还有,由检察院要求木兴林管所向木兴林场下达收回采伐权的通知,也不在其职权范围。
“木兴林场的对手,不是地方政府和企业,而是可以调动安全部门和检察院的强大势力。”黑龙江商务厅的调查报告分析认为。
申请成立国际仲裁庭
对这一“强大势力”来自何方,傅建中也不无联想。据傅回忆,在事发前夕的2006年末,俄罗斯远东林业集团曾向木兴公司提出,要以36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木兴公司的林地。木兴公司断然拒绝了,傅建中他们认为,中方入主木兴公司后仅林场基础设施就投入1亿多元人民币,“你出价360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也就数千万元,连本都不够。”
在傅建中事后看来,这就像是“打劫”的出价,或许就是后来发生的一切的先兆。
哈巴森林项目的变故发生后,新洲集团面临内外交困的局面。“2个多亿的投资打了水漂,我们从国开行获得的2.3亿元项目贷款,仍然得履约继续还贷。”傅建中告诉本报记者。
而之前耗费5000万元巨资为这一项目上的保险,危难之际也没能帮上忙,中方保险公司采信俄方的指控,以木兴公司在俄经营过程中“违法”为由,拒绝理赔。
事发后,中方向俄方提议成立中俄联合组建调查组,对此事进行全面公正的调查处理。但俄方未予回应。
在2007年9月6日,中国发改委外资司曾联合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召开关于此事件的协调会。此后连续数次在相关的中俄投资贸易会议上提出,并准备在2007年11月在中国海南召开的中俄项目协调工作会议上,正式向俄方提出交涉。但此计划因俄方换届、部长易人而未能如期召开。事件一直拖延至今悬而不决。
一位在哈巴罗夫斯克的资深中方驻外人士认为,俄罗斯国别投资风险一直较高,官员腐败盛行,中央法律法规难以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加上贸易保护主义,境内外投资者的正常经营遭受侵害甚至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之前就有过壳牌在远东萨哈林岛投资石油项目,因油价上涨油田被以各种借口强行收回的事。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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