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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税四大悬疑待解 劫富济贫还是劫贫济富?

www.sinoca.com 2012-12-12  东方网



  黄瑜:

  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商品房都应该收取房产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商业办公用房要征,多套住房要征,明显高于普通住房需求的别墅公寓要征。而保障房体系内住房、低收入人群住房以及一些公益性质的商品房可以考虑不征或少征。

  但是现阶段实行全面征收还需要考虑到这样的问题,由于住房供应总体不足

  (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城市家庭中55%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30平方米,约27%的家庭租房,北京、上海等地更是接近40%),市场中买方仍处于劣势,房产税会转化为交易环节的房价或其他税费,不仅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也增加了刚需的负担。正如二手房市场,本该由卖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普遍由买方完全承担。

  另外,中国有庞大的租房人群,他们所租住的也必然是房东不居住的第二套房甚至第N套房,每年征收的房产税会自然而然地转嫁到租金当中,以租金养房的现象也完全可能出现。

  所以,我国的房产税应该更加凸显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和差异,逐步地、适当地扩大征收范围。

  印其鸣:

  最关键的是制度的设定,只要制度设计好了就不会劫贫济富。面临这么多困难,如何设计就有一个基数。这个基数不管是40平方米,还是第二套房,只要在这个基数内就是不征税的,超过这个特定的基数就要征税了。

  我们现在的房产税提到的公开透明,在以后推行时肯定会征求老百姓的意见的。关键是目前中国的税制还不够完善。

  悬疑四:沿袭欧美模式还是另行中国特色?

  范小冲:

  国外的土地是私有的,但是我国土地都是国有的。买房时会有40年、50年、70年的土地租用年限,所以在产权、所有制方面是不同的。

  此外,中国的房产税没有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即房地产市场化开始的时候推出,而是在20年后推出。在这期间,盖起了太多的房子,这些房子在卖的时候70年出让金是一次性交清的,而且买房子时没有提过未来要交物业税之说。那么对于原有的老房子征税的时候,难度就会很大。

  再有一点,物业税不是一个交易环节能够一次性控制的,但又需要年年去申报,年年去交,制约的手段就不够多。因为中国的信用体制和税收体制还没有完善起来,所以征收的难度和成本就会非常高,而且在观念上也让人很难理解。

  而且不同的产权,不同的房子,非常复杂。中国的房产体制一开始没有一次性改到位,遗留了很多问题。

  印其鸣:

  国外征收房产税就类似于我国社区内征收物业费一样。

  在美国对房产都有一个评估价,并以此为基数来征税。如果是在中国,还是按照价格征税比较合适。地方的征税标准就让地方政府自己设定即可。假如一个地方公共服务水平高,教育水平高,那就必须要多交税,这在美国也一样。

  其实我们也可以按照一个评估价格来征税。在国外,对于这个评估价是固定的,一般一二十年都不会变。至于土地产权问题,虽然在国外土地产权为私有,只征房产税,而我们则还有土地出让金。但这是两个概念。

  在美国,只有小地方,这个小区的政府才拥有对当地的征税权。相比之下,虽然目前咱们国家的县级政府拥有征税权,但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解释权。而且税收到最后还得上缴到省级,还有一定的财政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像美国提到的地方政府和我们说的地方政府在概念上是不一样的。他们说的地方政府是州以下的政府,相当于咱们的县以下的级别,对他们来说,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但是在我国却不行。

  之前有人说的房产税能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我觉得这不切实际,首先要搞清楚的是美国地方政府的级别情况。

  交土地租用金是购买土地使用上的权限,而在土地上有了房产,对这个财产征收的税就是房产税。普通百姓可能不理解,但是从税收上来讲,这二者的税基是不一样的。就像一个企业要建一个工房,工厂就要交耕地占用税,在经营之后也还要交增值税或房产税等。

  黄瑜:

  在国外,由于土地大多为私有,地和房之间不存在某一个到期的矛盾。而在我国,所谓的自动延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住宅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保障的问题。我们的建议是,以房地完全权属为前提,产权人即使去世,只要其继承人完成产权转移的过程,就需要继续对房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缴纳与个人信用体系挂钩,必要时采取行政手段催缴或查封。至于房产税的支出,建议参考美国的做法,建立房产税专款专用的通道。

  房产税如何评估,公平、公正、高效是这项工作的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尝试参考基准地价模式,形成区片基准房价,建立自动化的评估系统进行批量评估,加之对个人住房套数、面积等情况的综合考量,确定每套房屋的税率,从而得出最终所需缴纳的税款。

  胡景晖:

  在欧美,房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大概为1.5%左右,地方政府拿这笔钱主要用于当地的教育和社会治安,提供社区环境,进而房价更高,致使房产税也能更高,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但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在工作中却往往很短视,不顾当地长远的发展。

  在今年“两会”期间我看到一个提案:用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去和百姓交换缴纳房产税的意愿。这样一来,既解决了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也解决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权相匹配的问题。 (来源:中国经济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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