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30日电 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福建省内民营企业,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福建省近年来加速推进品牌战略,各级政府都加大政策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创品牌。福建省政府还专门下文鼓励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为此,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专门下发通知,发布实施细则。
根据通知,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福建省内民营企业,与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目标企业已经签署并购协议或并购合同等法律手续文件,实现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并在省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一年以上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福建省内企业(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关关联直属公司)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含该品牌全球或区域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应取得该高端品牌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50%以上,且并购后在省内设立该品牌的营销总部,按照并购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范围和区域内,进行统一的经营和销售,也能享受上述补助。
国外高端品牌是指由国外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生产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品牌,该品牌(或商标)的注册年限在20年(或30年)以上,并在欧美等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产品品牌排名均位居全球同行业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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