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共同开发争议海域的成功经验丰富显著,有多种类型
海洋共同开发的理念可能非常简单,但共同开发区的实施形式可以很多样,尤其是在迄今尚未被充分开发的地区。全世界大部分海洋共同开发区经营模式属于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2005年总结的三类里其中一类或多类的组合 :
发放联营许可型能展示参与诸方都对共同开发海域有管辖权
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参与的每个国家都保留向本国国民和他国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在共同开发区内运营业务许可的权力,获得许可者之间须组织合资企业来一起运营业务。
1976 年英国―挪威联合开发协议就规定两国发放在各自管辖区开采石油的许可时会咨询对方。两国随后的北海斯塔福德油田联合开发协议规定,尽管两国只对边界各自一方的钻井平台有管辖权,但在油井作业方面,持有开发许可的公司要向两个国家的政府都提交开采比例申请且得到批准,还要加入一个联合管理体系,以便相互知会石油开发的具体运营、计量和其他相关事项,并解决联营中的纠纷。英国―挪威两国都可以对边界两边的钻井实施统一地和必要地安全规范。
跨国行政管理型能同时兼顾争议双方的利权和主权要求
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参与国家之间组建一个跨国行政机制,由这个机制监督和管理在共同开发区海域内开发资源的经营实体。前苏联和挪威就曾实施和设想过这种共同开发方式。
前苏联与挪威之间先在1978年签订《巴伦支海毗连区域渔业实际安排临时协定》,确定了关于巴伦支海上双方主权有争议区域的“灰色地带”渔业资源联合开发和监管机制。继而前苏联总理雷日科夫于1988年一月访问奥斯陆时,对挪威政府表示“两国海域划界谈判已经陷入僵局。单纯在地图上画条线既无助于两国各自的利益,也无法增强地区的安全和稳定。苏联与挪威不如联合组建一个包括了有主权争议海域和主权已定海域的‘经济特区’,在其中两国开办合资企业共同开发油气资源。”
挪威虽然暂时承认了前苏联和俄国在本国声张主权的海域能共同管理渔业资源,但在2011年俄国与挪威正式划定海上边界时,条约把双方有争议的17.5万平方公里巴伦支海水域纵向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个部分,西侧归挪威,东侧属俄罗斯。这个条约没有使挪威丧失半世纪以来的索取的海域,而俄方利权也未受损害。
一国管事多国管账分成型能体现事实主权所在
这种经营模式是由单个国家管理共同开发海域中的资源,但所有参与国家都要分享和监控资源带来的收益。不控制争议地域的国家用这种方式能享受到争议地区资源所附带的实惠,主权纷争导致的政治紧张局势的代价也能被减缓和削弱。这就是伊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71年协议的操作模式。冰岛和挪威之间的共同开发协议也属于此类:共同开发区被分割成南北两部分,挪威管辖北部,冰岛管辖南部。每个国家都能从别国管辖部分的石油生产收益中提成25%。
不搁置争议,不管单独还是共同开发都没戏
南海没共同开发是因为相关各方都不搁置争议
国际上的成功实践表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是务实可行的,共同开发的关键在于搁置争议,不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往往无法进行。这一主张之所以在南海实效不佳,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此。
现在声明对全部南沙群岛及附属水域拥有主权的国家和地区有三个:中国、中国台湾和越南;声明对一部分南沙群岛及附属水域拥有主权的国家和地区有三个: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文莱。除了文莱以外,每个国家都在其中一个或几个岛屿中有驻军,都在搁置争议方面抱持强硬的不妥协姿态。
2002 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五条特别强调“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而最近南海的紧张局势中,冲突诸方显然都直接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五条。
伊朗的教训:不共同开发,即使占领争议海域也很难单独获利
基于12海里海岸线原则,伊朗认为将近整个波斯湾都是本国领海,无视波斯湾西岸所有阿拉伯国家的领海主权要求。1971年伊朗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宣布建立前两天占领了有主权争议的阿布穆萨岛一半,1992年伊朗占领阿布穆萨岛全境,现在仍保持对岛上要点的控制。但根据1971年伊朗―阿联酋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阿布穆萨岛及相关水域所开采出的石油出售的收益由两国五五分账,即使现在伊朗实际占领阿布穆萨岛、两国关于此岛主权的激烈争议持续至今,这一分成协议仍然未变。这并非代表伊朗慷慨大方甘愿出让国家权益,而是因为若将阿布穆萨岛连土地带油田全部吞下,是向波斯湾西岸所有阿拉伯国家放出极不友善的信号。两伊战争的部分诱因就是伊朗过去曾有这种失当的外交姿态,伊朗付出了昂贵的代价(8年内伊朗石油工业基础几被摧毁殆尽,开发领海内石油成为不可能的任务),才学会外交上稍有妥协更能保护实际权益。
结语:“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可以说是南海获得和平和繁荣、缓和繁多复杂的冲突最优越的途径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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