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资产的流转成为吴英案的核心。千河万溪究竟如何汇流到吴英名下,决定了她聚资行为的性质;吴英是否真的在为暗流造渠,决定了诈骗罪名是否成立;而资产在案发后的命运,则决定了案件规模的大小。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吴英出庭受审,一审宣判死刑。 (东方IC/图)
2007年2月12日,浙江东阳,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10日被警方带走后,有关本色的痕迹被干净而彻底地抹去。 (CFP/图)
元宵前的浙江东阳尚未恢复生气。街头巷尾的投资公司不少还没开门,只有一块“水到渠成”的招牌在门里迎客。
在这片先富起来的土地上,资金如水,投资如渠,滋润着年复一年的兴旺。6年前,数以亿计的暗流曾一齐涌向吴英,共同浇筑起的本色集团神话在吴英被捕后破灭;2012年1月,这个刚过而立的女人终审获死刑。
浙江省高院强调,吴英的行为属集资诈骗;辩护律师则在法庭上直言,“我相信,通过考察您(法官)一定看到了,本色集团是一个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伫立在东阳街头的企业,而不是检察官所说的‘空中楼阁’。”
现在,吴英只剩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这一线生机,对流转过程的追溯、对吴英行为的定性,将决定她的生死。
钱从哪来
吴英所集巨额资金来自熟人构筑的民间融资网络,而她的11个债权人,按照辩护律师的说法,没有任何一个人认为被吴英骗了。
根据金华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吴英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
回到最初,吴英只是个中专文化的美容院老板,如此巨额的款项究竟如何汇聚到她名下?警方的调查与相关人的回忆,拼凑出一张吴英背后的“水网”。
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东公诉字[2007]第343号,下称“意见书”)显示,当时吴英的行为被定性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仅林卫平一人就“吸存本金84865万元”,并“以月息十点五分至十二分的利率放贷给犯罪嫌疑人吴英资金共计4.7441亿元”(一审认定金额改为 4.7241亿元),是吴英最大的债权人。
以林卫平这支注入吴英账户的干流为例,就能看清“水网”的构造。
林卫平生于1968年,曾在义乌市文化局工作,案发前除了经营宾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资金运作上。警方分析,林卫平吸收公众存款的来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是从文化局的老同事处吸存,其次是从亲戚、战友处吸存,涉及十余人,共6998万元。被借款的亲戚从近到远,包括堂、表兄弟、小姨、岳父弟弟等,以及他们的亲戚。第三种来源尤为引人注目,林卫平在机关事业单位拥有广泛人脉,干部们共提供了740万元资金。
林卫平获得资金的最主要方式,是从做资金生意的人员处吸存,共获6.2160亿元;除4000万元来自浙江一统事业有限公司,其他全部来自个人,包括林卫平的头号“金主”陈全寅。
最后一种来源则是“其他人员”,即教师、酒店经理、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有的与林卫平相识,有的是其他借款人的亲属。
从上述5种资金来源可以看出,林卫平身后的“水网”几乎与他的社会交际网络重合,他动用了一切社会资源吸纳资金,并将资金提供给了吴英们赚取其中利差。
杨卫陵等人的吸存来源更主要来自亲友。这一点从利息支付方式的随意性上也可见一斑――软壳中华、灭火器,乃至“价值1万余元的虎牙”都不时被当做利息的一部分流通。
吴英在手写材料里说明了与“下线”的关系,称与林卫平、杨卫陵是合作伙伴,其他有的是“一起玩的朋友”,有的是公司员工,都与自己相熟。
熟人与熟人相连,其间夹杂资金“炒家”,拼接出吴英背后的整张网络。通过这张网络,东阳、义乌的民间资金如地下水般,千流万线,汇聚到吴英名下,等待一条出路。
义乌的一位知情者说,在吴英案中,如果吴英是金字塔的最顶层,林卫平等七人就是金字塔的第二层,下面还有第三和第四层。奇怪的是,在林卫平等位于第二层、第三层的高利贷者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后,林的头号“金主”陈全寅却从未遭遇任何调查。
绰号“山里佬”的陈全寅,在义乌是著名的高利贷业者,除了吴英,他还先后借给后来出事的金乌集团董事长张政建和凡尔登集团数亿元。多位与陈相熟的知情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朋友面前他曾坦承,其资金来源中,有相当部分来自官员和某些部门的小金库。
2月7日,林卫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拒绝对陈全寅扮演的角色做出任何回应。就在吴英二审宣判的1月18日,义乌市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布关于14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陈全寅仍在资格获确认之列。
“除了作为林卫平的债权人在判决书中出现一次,你几乎看不到他的踪迹。”知情者提请南方周末记者注意。这些与官员关联的“关系人”在以往类似的案件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那些曾经借钱的“隐形”官员,曾借此通道全身而退。“陈全寅在吴英案中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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