伎俩8 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附加价格条件时,不标示或者仅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内容。
案例:某百货公司推出买电器“免费送货上门”促销服务。但是当顾客付款之后,该百货公司指定的送货单位将电器送上门之后,却要以“拆装费”的名义,向顾客收取100元。
伎俩9 虚假标价
表现:标价签、价目表上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一些餐饮、娱乐企业标明有关服务项目,但事后却以各种借口不提供服务等。
伎俩10 虚夸标价
表现:商家往往喜欢以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跳楼价等噱头招揽顾客,但实际上他们标示的这些价格往往无法进行比较。经营者通过其经营场所以“市场最低价”等文字进行宣传,诱使消费者购买的行为,是含义笼统夸大其价格优势的一种表示行为。
案例:某家电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全市最低价”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该店只有部分商品价格较低,“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伎俩11 谎称价格诱骗交易
表现:商家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以此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案例:某商场向顾客宣称,他们的某品牌空调“进价都需1980元,零售只卖2000元”,而实际上他们的那款空调机进货价只有1000元。
伎俩12 质量与价格不符
表现:商家在出售商品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短斤缺两等现象。
案例:个别酒店前边卖活海鲜,后面又将活海鲜换成冰鲜,短斤缺两,克扣顾客。
伎俩13 假冒政府价格
表现:商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谎称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一些带有一定垄断性行业的经营者,谎称这一价格是政府定价,从而使顾客被迫强制接受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案例:某水果店将哈密瓜卖15元一斤,并谎称“这是政府定的价格”。这方面,最常见的就是商家假借“物价局监制”的价格标签。事实上,物价局只是对符合规范的商品标价签进行监制,而不包括商品价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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