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购物别被“最低价”忽悠
城市晚报讯 某餐馆售卖的象拔蚌标价78元/斤,可消费者吃完之后到收银台结账时却被告知每斤售价200元。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质问,餐馆收银员表示,“标价78元/斤的是小象拔蚌,你吃的是大象拔蚌,每斤200元。”又到了“十一”黄金周,面对商家的虚假标价,您是否曾经吃过亏呢?昨日,吉林省价格检查局根据近年来投诉举报情况,总结了日常消费中13种最常见的价格欺诈伎俩,提醒消费者在节日购物期间小心上当受骗。
伎俩1 虚构原价
表现:包括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打折、谎称降价或者要提价,或虚构转业、停业等,谎称削价处理商品,诱骗消费者进行购买。
案例:最常见的就是很多街边小铺常以“场地拆迁、最后一日,全场物品两折”的名义进行促销,将号称原价×××元的物品以“现价××元”进行叫卖。可是在这个商家所标示的“最后一日”过去很多天之后,它依然在那,并以同样的幌子进行叫卖。
伎俩2 虚假折价
表现:商家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商家号称“全场8折”,当消费者掏出400元要买一套标价500元的西服时,却被商场告知“这套西服折后价为460元。”
伎俩3 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消费者购买之前商家却不能兑现承诺。这种行为与虚夸标价、虚假折价、模糊赠送都有一定的联系。
案例: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瓶装酸奶实行‘买三送一"。有消费者购买了三瓶之后,对方却并未兑现承诺赠送一瓶,并称"买三送一’仅限于前10名。”
伎俩4 两套价格
表现: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高低两种不同的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案例:一顾客在某酒店点10种炒菜,在结账时发现其中8种菜肴价格高于原提供的标价簿所示价格,最高的超出8元,最低的超出2元。还有部分地方少数商贩以低价招揽顾客后,甚至使用威胁手段要顾客以高价购买。另外,某商场曾被发现售卖的衬衫标价为50元,结账时却按80元来收款。
伎俩5 模糊标价
表现:商家有意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随意使用没有比较标准或者事实上无从比较的一种标价行为。比如“特价”、“平价”等,在使用时没有说明“特价”、“平价”销售前的正常价格,从而使这种表示标价无从比较。
案例:某旅行社广告宣传“头尾7日游仅1800元”,实际上是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七天一早回城,“7日游”变成了“5日游”。
伎俩6 混淆销售处理商品
表现:销售处理品时,有意不详细标明处理品和非处理品价格,以浑水摸鱼。
案例:某商场对女鞋处理品降价销售,并标价“处理商品一律80元”。但当消费者买了一件付款时,商场却告知对方:“这是正品,要120元”。
伎俩7 模糊赠售
表现:采用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以“馈赠”引诱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但没有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赠送行为的表现方式较为复杂,特别是对馈赠商品的价值较难判断。最常见的就是“买一送一”。
案例:某超市标示买某品牌调和油“买一送一”,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