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上海多处楼盘降价销售,致使曾经高价入场的老业主房屋市价瞬间蒸发几十万,因此多处楼盘业主开始打砸售楼处。说到底,如此维权本质是在耍赖,股票投资赔了钱自认倒霉,凭什么买房不能赔钱?
房价下跌,业主打着维权旗号围攻地产商的事件近两年来时有发生。
理由一:依据同区位同户型楼盘价格前后不一求偿
难道“随行就市、买卖自由”的市场原则已成往事?
老业主对于降价感到愤怒、委屈的原因常常是“同一区位、同一户型、同一栋楼的房子,相隔几天时间便大规模降价。” 通过此类对比产生的差价,老业主要求地产商来补偿。 但事实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开发商保质保量售出房产,业主以定价支付,未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并不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房屋买卖合同是甲乙两方签署,只对双方有约束力,只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与第三人无关。
有开发商曾在此类降价维权纠纷中打了一个极端的比喻,“不要说降价,就是开发商把房子全部送人,也是他的权利,与卖给老业主多少钱没有关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这类合同其实与购买民航机票一样,同一架飞机上,有的人出了全价,有的人是三折,出了全价的人不能因此指责民航欺负消费者。
前几年楼盘持续涨价,有的楼盘一次提价就可以达到20%,业主也从来没有将溢价部分还给开发商。
理由二:以信贷政策调整适用“情势变更”为由求偿
难道政府调控的责任也要开发商来扛?
因信贷政策导致开发商不惜以量充价,降价楼盘成为观望者利好的同时,老业主则认为他们购房成本和未来支付风险相对增加,希望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房产合同。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客观情况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才适用于情势变更原则。房地产价格受市场或政策影响而波动明显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不适用于情势变更。否则,股民也能以股票下跌为由向证券公司提出维权索赔。
今年以来,几乎每个月都有楼盘大幅降价,多名业主与开发商对峙的维权事件,甚至引发流血冲突。
理由三:以楼盘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求偿
难道你买的是宣传不是房子?
买房人经常听到售楼员忽悠:“赶紧买,没剩几套房了,下期还要涨价”,也有售楼员信誓旦旦地保证:“房价真降了给您补偿”。尽管这类过分夸大的不实宣传在道德上有瑕疵,但不进入合同就无法作为虚假宣传甚至欺诈业主的证据。老业主依据这些“口头支票”向开发商求偿,并不会获得法律支持。
工商部门曾三番五次提醒消费者,“目前房地产虚假广告投诉中,99%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购房时要提前保存证据。”实际操作中,除非有录音,证明开发商曾承诺房价下降可退房或给予赔偿,才可起诉开发商违约。否则,开发商无论遇到哪种情况降价,都无需对已经购房的业主进行补偿。对于购房者愿意相信的那些“甜言蜜语”,唯一生效的办法只能是将其写入合同。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