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事业非企业的管理机构
绵阳公路收费的另一个奇怪之处,是绵阳所有的收费站,都由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开司)管理。
这家于2003年由原绵阳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高管处)改制而来的机构,本来是打算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交通管理体制,然而,现实中高开司却仍然采取收支两条线,收取的通行费全数上缴市财政,再由财政每年返还其中的25%以资运营;另一方面,高开司因在工商注册,又必须依法纳税,但其收入却早已上交财政。
对杜吉墨等收费站员工而言,他们失去的不只是事业身份,还有路政执法权。
上世纪90年代,杜吉墨等收费员人手一张四川省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之后,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只有路政稽察人员拥有“行政执法证”。2003年绵阳交通体制改革前,每个收费站至少有一名路政稽察员。
体制改革后,收费站的行政执法权被“缴械”,收归交通局公路管理处,但公路管理处属于行政管理机构,对高开司的收费业务仅负有行政管理职责,这就造成行政执法权高高在上,收费站执法权缺席的局面。
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杜吉墨们只有“拒绝放行”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事业组织才能实施行政处罚权,企业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高开司的稽察大队路政支队只能协助执法,并没有单独的行政执法权。所以,绵阳的公路收费员,通常只是记录一下冲岗逃费者的车牌而已。
于是,2003年之后,冲岗逃费风气日盛。“冲卡逃费者发现了收费员的弱点,情况才越来越严重。”杜吉墨说。
绵阳市交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焦勇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四川省内,绵阳的冲岗逃费现象较为严重。原因之一,便是绵阳高开司系四川唯一名义上的企业收费,尽管也上缴财政,但是群众难以理解,导致收费外部环境恶劣,冲岗逃费现象严重,收费员被打伤屡有发生,还发生过冲岗逃费车辆轧死收费员的事件。
“不要说群众不理解,连我们自己也不理解。”杜吉墨说。为绵阳高开司的身份问题,他连续四年致信致电咨询市、省及国家有关部门,始终得不到明确的解释。
收费站丑闻
发生在2007年的绵盐路白庙收费站集体卖假票丑闻,曾震动全国。
据报道,白庙收费站上至站长、副站长,下至票管员、收费员,20多名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向过站司机发放假收费票据,短短数月贪污过路费数万元。所得钱款的三分之一,由站长徐某和三个副站长分配。其他三分之二,由值班人员平分。
此案涉及人员众多,案情荒唐,但杜吉墨等高开司职工却认为这可能不是孤例。原因是:收费站员工收入太低。
虽然一度有传言收费公路系统工资高,但在杜吉墨等人的工资单上,扣除社保医保,发到手的每月只有1200到1800元,平均1500元左右。
与相邻地市比较,德阳市和绵阳市最低工资均为780元,德阳市公路收费员平均工资约3000元,相差1000元不止。
2003年,四川省搞了两个交通体制改革试点,绵阳和遂宁,遂宁的试点不成功,停滞了。结果绵阳先动,高管处改为高开司。
绵阳市把高开司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没有多少实权的交通局“公路收费管理处”,而高开司仍在事实上执行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工作。失去事业编制的高开司职工,仍在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次改革,让杜吉墨等279人失去了事业编制。但在改革过程中,未按照通行做法对职工进行买断和补偿,引发员工不满。
当事业单位职工开始按绩效涨工资,高开司的员工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同时,高开司实际并非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全数上缴市财政,再由财政每年返还其中的20%~25%以资运营。高开司员工不能像企业员工一样,从公司效益增长中受益。
用杜吉墨的话来讲,“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却无法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名义上是企业,也享受不到企业效益增长的好处。”
高开司职工的心理不平衡,反映到工作上,就是人心涣散,没有积极性。个别收费员甚至打起利用收费站牟私利的主意。对伪造月票或月票过期者,视对方“懂不懂表示”自行掌握罚款尺度。
就在今年2月21日,一位绵阳车主行经丰谷收费站时,见前面一辆小汽车使用伪造月票被拦下,收费员说至少要罚500元,不然就扣车。车主往收费员口袋里塞了100元,收费员未推辞,最后仅罚款36元了事。
治乱之策
绵阳收费公路之乱,究其原因,首先是公路收费站多、收费偏高。《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过的多位政府官员对此解释:这个收费标准是经省物价局核准的,是合法的。
但据内部人士说,其实际原因,是由于中央、地方财政均无拨款,修路全靠银行贷款。据绵阳市交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焦勇介绍,目前绵阳市区内每年收取的通行费还不足以还本付息。绵阳市高开司的债务总额为已达23.6亿元,尚不包括2008年地震后被减免的部分。2010年,经协调后仍必须归还的到期贷款达1.3亿元,利息1.5亿元,但当年通行费收入仅1.8亿。
另一方面,2003年的交通局体制改革也留下了诸多问题,最致命的是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相符。
2003年绵阳交通体制改革完成,原属事业编制的高管处改为高开司,承担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职能,这在当时并不存在问题。
但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高开司却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而是一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
现任绵阳市劳动和社保局副局长的田从科,2003年任职于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见证了那次改革的始末。
田从科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2003年改革的大方向没有错,“错的是改革时机,改革超前了”。事后他总结教训,一是自下而上改革阻力大;二是缺乏政策配套。
多年来,绵阳也在苦思对策。
焦勇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恢复高开司员工的事业身份,不太可能实施。但提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却是现实可行的,市里也一直在这么做。同时,他主张把收费职能从高开司剥离,成立符合《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的非营利性质的“收费中心”,接管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解决高开司“事业不像事业、企业不像企业”的尴尬。
另一方面,他主张将高开司从国资委的绵投控股公司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投融资平台,独立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国家清理整顿公路收费,被视为整顿绵阳交通秩序的契机。焦勇表示,为整顿公路收费秩序,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重罚冲卡逃费;另一方面,将逐渐缩减绵阳的收费公路规模,规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目前全市已经撤并整合收费站点12个,人员减少了三分之一。 ★
0.5元/公里,中国现行公路平均收费标准究竟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收费公路究竟是如何定价的?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交通部规划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徐丽回答说。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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