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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涪陵榨菜作坊内蛛网丛生 标高价涉嫌欺诈(图)

www.sinoca.com 2011-07-08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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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调查・


  榨菜贵比鲍鱼 销售员称“划不来”

  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如一石激起千层浪,颠覆了人们对榨菜的看法,一盒榨菜竟超过茅台酒价,甚至贵比鲍鱼。涪陵榨菜公告称,高端礼品榨菜仅仅在涪陵和重庆销售。记者在涪陵城区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大量的礼品榨菜,一些地产公司和政府部门或为主要购买者。

  全城仅一家摆卖售员称不划算

  涪陵城区主要商超是重庆百货和新世纪百货等,均不见天价榨菜的身影。各种榨菜品牌摆满货架,涪陵榨菜生产的乌江牌榨菜主要有185元、68元、35元、30元等品种。

  记者问起2200元的榨菜,新世纪百货销售员表示从没卖过。

  记者最后在涪陵榨菜专卖店见到了这款产品。这款绿色外包装的“沉香榨菜”摆放在橱窗的最高位置,旁边还有5年沉香668元、老榨菜188元、全家欢礼盒200元等。

  打开包装盒,记者看到盒内有两筒榨菜,装在精美的金属器皿里,里面是小袋分装的榨菜。包装盒里最抢眼的是一副纯银碗筷。

  正当记者询问能否便宜点的时候,销售员竟劝记者,最好不要买这个,“真的划不来”。她解释,除了有一副银碗筷,和其他老榨菜没什么区别。

  见记者还是盯着沉香榨菜,销售员很诚恳地说:“你实在需要,我给你1800元的内部价。”

  开发商是主要买主董秘称为适应某些市场需要

  据专卖店销售员称,只有这个店才有沉香榨菜销售,涪陵其他店都没卖,重庆更没有卖。她目前就卖了几盒。另一个销售员也表示,确实不好卖,但是还有人来问来买。

  到底谁在购买?两位销售员表示,一般是单位上的人来买得多,比如房地产开发商、烟草公司,一买就是十多盒。

  6月30日,涪陵榨菜董秘黄正坤对记者表示,公司半年报即将发布,现在不便接受采访和回答问题,如果有需要,可以在半年报发布之后采访。对于公司打造高端榨菜的问题,黄正坤称,主要是为了适应某些市场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涪陵榨菜公司曾于2007年3月18日在涪陵饭店公开拍卖沉香榨菜2007年经销权。负责该次拍卖的四川亚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勇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一些情况。

  王勇说,他曾在涪陵榨菜负责销售,这次拍卖也是他参与策划的。报名参加拍卖的经销商约六七家,起拍价20多万元,最后成交价格是120多万元。

  “这个经销权还包括销售其他榨菜,不只是2000元的榨菜。”王勇说,当时定的是2000元一盒,“价格肯定很贵,100多万元不可能就这样白花了,还是要有公司和政府的支持”。

  当年取得经营权的公司如今经营情况如何呢?网上有一家名为重庆家乐食品集团公司的企业自称代理了沉香榨菜经营权,记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王勇说,他也忘记当初哪家公司取得了经营权,不过他记得,第一年应该还是赚得回来的,因为当年政府提了很多货送人,也计入这家公司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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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访问・


  有腐败消费嫌疑“卖榨菜还是卖银两”?

  高档奢侈礼品近年来日益盛行,专家和消费者多年来呼吁严查过度包装,这不仅仅是对节约社会的呼应,也是对腐败消费的控诉。

  对于天价榨菜,记者观察舆论关注点,大多对其离谱的价格表示质疑:“这年头太疯狂了,榨菜都卖成燕窝的价了。”

  据了解,目前中等鲍鱼的商超销售价为180元/斤左右,澳洲鲍鱼也不过三四百元一斤,但也无法比肩天价榨菜。

  “到底是卖榨菜还是卖银器?”一名网友说,比如我送你一盒榨菜,其实是送了一个高档银具。如果有部门查是否行贿,我肯定说是送的榨菜。那么这么贵的榨菜,是不是腐败礼品呢?

  重庆消协将调查


  2010年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记者在涪陵榨菜专卖店对面的一家珠宝店看到了类似的银碗筷,打五折之后,87克重的银碗1450元,银筷690元,总价2140元。按一半的成本计算,价值1070元。

  沉香榨菜是否属于过度包装?重庆市涪陵区工商局副局长国忠表示,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法规,因此工商部门的查处行为没有法律可依。不过,工商部门已经致电涪陵榨菜办,要求对企业加强宣传,不要过度包装。

  重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喻军7月4日向记者表示,商品过度包装很普遍,这与节约型社会格格不入,也加重消费者负担,引导错误的消费理念。喻军表示,他们将立即展开调查,将此案例作为重点案例,如果问题存在,会要求相关企业整改。

  限制过度包装 法规缺失

  有了包装的国家标准,相关执法部门却无法对过度包装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7月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造成对过度包装行为追究无法可依的状况。

  董金狮称,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产品在外包装上明示了内部的构成,即天价榨菜的包装上写明有银碗银筷,它就不违规。但是没有标识的话,就是违规。

  不过,这些都没有办法对企业行为形成限制。董金狮称,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规范商品包装的法律法规,只有两个国家标准:2006年6月1日实施的 《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2010年4月1日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但是,后者对过度包装的定义及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操作难度很大;对包装材质和结构没有作出硬性规定,导致礼盒包装材质种类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而且该要求只是针对企业的一般性限制,没有处罚性条款,实施一年多来,效果并不乐观。

  董金狮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从3年前开始起草,但因有争议,至今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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