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付诸共议,坊间多关心的是,草案是否给予中低收入者更大的优惠,却很少有不同的意见反对提高中富收入者的个税税率。原因何在?或许,我们几乎从一开始就被教育说,个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可以用来弥补贫富差距,并将政府通过征收个税调节贫富收入分配视之为正当。这个观念被植入之深,甚至很少有人去质疑它,去怀疑其本身有什么问题。南方都市报前两天也刊发社论《个税征缴应回归调节收入的本义》。
实质上,如果我们承认政府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公开以所谓合法的名义,去干罗宾汉的事情。调节收入分配说得直白一些就是劫富济贫。如果,一个政府一方面宣称要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一方面,又以接济穷人的名义,将富人合法的财富收走,这是不是一件自相矛盾的事情?
或许很多人反对罗宾汉私力救济的方式,却并不反对罗宾汉劫富济贫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以结果公平为导向的“劫富济贫”,往往被视为一种正义的行为。这或许也正是罗宾汉被称做“侠盗”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对这种结果公正的认可,所以,如果“劫富济贫”变成政府的行为,是公权力机构堂而皇之地去做,而不是私人去做,那么,这种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就将获得广泛的认可。
为什么要将富人的财富劫走视为正当?事实上,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富人的财富来源是不义的,或者说是不正当的。
众所周知,在中国那些非法的高收入者,根本不可能缴个税,有些老板给自己发的工资非常低,有些富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逃税,所以,那些不管税率有多高且每月缴纳个税的,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合法收入,都是可以在阳光底下晒出来的。如果富人所有的财富都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通过自己的努力而挣来的,那么,政府还有什么理由对富人征收过高的税率,将其一部分财产夺走呢?
既然如此,这次个税调整加重了月收入1.9万元以上人群的税率,理由或许仅仅是因为,他们比别人更能干,挣得比别人更多。当能干和能赚钱,事实上被当做“活该”,因而被视为理所当然应被征收更高税率的个税的时候,这种个税政策不但是不公平的,更是不道德的。这不是对发明创造和勤劳能干的奖励,而是一种惩罚,你干得越多,缴的税就越多,政府对你的惩罚就越重。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税收逻辑呢?
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去做裁判,去提供公共服务,去致力于维护社会起点的公平,个税调整的方向,应该是降低中富阶层本就很高的税率,同时去打击那些富裕阶层的逃税行为。我们不能让守法者受惩,不能让勤劳能干的人获罚。现在,这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与此恰恰相反。(作者: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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