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脉・慈善・生意
无法想象作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其远播的名声给自己带来多少现实好处。其老家村民看到,兴建区区一个偏远乡镇的农贸市场,工程小得可怜,陈光标却能请来许多鼎鼎有名的人物。
资料显示,2006年10月29日,陈光标捐建的天岗湖乡农贸市场落成。同时,“中国民营企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论坛”也在此召开,“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农村现场举办的新农村建设论坛”。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副省长、省慈善总会会长、省政协副主席……参加了论坛。”陈光标还请来了中央电视台的某著名主持人。
往前追溯,2005年11月,陈光标麾下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黄埔)成立仅两年,无论是企业规模还是业界名声都不见经传,而他竟然得到随同国家领导人出访的机会。
一位知情者告知本刊,在汶川地震中,陈光标通过关系,获知了国家领导人即将到哪些地方视察,随即提前赶到,然后“偶遇”。在展露自己相关事迹后,他得到了不知实情的国家领导人表扬。
“青海玉树地震,他又如法炮制,骗了国家领导人。”这位知情者说,他当时就在玉树。至于二人分道扬镳的原因,是陈的一些做法让他不齿。比如,通过金钱获得和前领导人家属合影的机会,然后四处炫耀。
2010年9月27日,在复旦大学的演讲中,陈光标也刻意表述这种与官员的交往:“我去甘肃舟曲救灾,捐了很多钱。后来他们省委书记、省长感谢我,亲自陪我吃饭,左边省委书记、右边省长……”
那么,通过“暴力式”的高调慈善,这位“首善”得到什么呢?
一篇报道写道:“陈光标得到了市长的亲自接见,市长拍了拍他的肩膀:‘光标啊,南京城内的拆迁工作才刚刚拉开序幕,把这项任务交给你,全南京人都信得过。’他由此承担了南京市内80%以上的拆迁工作量……”
2009年11月,在武汉接受媒体采访时,陈光标脱口而出的一句话是:“差不多60%是因为做慈善结交的生意。”
《中国经营报》报道,2010年9月18日,陈光标家乡的泗洪县化工厂整体资产拍卖,底价为2450万元,该项目为江苏黄埔副总陈景标(陈光标弟弟)竞购成功,价格为2020万元。
这次拍卖,并非市场行为,“政府已提前打过招呼,因此现场虽有多人参与,但当时却只有陈景标一人举牌……从陈景标处转手的浙江某公司当时就在竞标现场,但一直没有举牌,而是等待陈景标竞得后再从其处购买。”
“我的生意现在应接不暇,跟我长年做慈善有很大关系。做慈善有良好的信誉。我做慈善本来是想回报社会,而社会又给予我良性的回馈。”陈光标说。
近14亿捐款都去了哪儿
本刊记者陈磊实习记者沙春利
不断刷新的捐款数字,已经成为陈光标到处演讲必然提到的一部分。2010年9月27日,在复旦大学演讲时,陈光标第一句话就是:“你们把我的捐款数额写错了,8.17亿是去年的数字,今年(2010年),我的捐款总额已接近14亿!”
这只是他单方面的说法,查询各慈善排行榜上陈光标的捐赠数字,也几乎没有相同者。这几乎意味着,没有人能确切地知道“首善”实际捐了多少钱,包括将他推上荣誉之巅的榜单发布者。
4月23日,中国慈善排行榜新闻发言人赵冠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陈光标去年声称捐款有3个亿,但其中有票据和政府依据的不多。“有很多钱是直接发送到受助人手中,而工作人员又不可能一个个村跑过去进行逐一核查,因为信息量太大了。”
这同样是质疑陈光标“诺而不捐”的记者面临的困境,无人能一一查证“首善”多年来的捐赠行为是否落到实处――在传统语境中,这极易引发人们对质疑者的反感,生怕摧毁了这个尚在起步行业的信誉。
本刊记者尝试着做出自己的努力。
1.56亿的“自捐自用”
根据网络上广为流传的《全国道德模范陈光标2009年的“特殊成绩单”》和新华社记者邓敏《陈光标捐资建防灾培训中心累计培训2万多人》共同证实:陈光标于2009年1月捐资1.3亿元,在南京江宁区胜利路1号兴建了“南京防震减灾培训中心”(下简称培训中心)。
2009年5月26日,在“培训中心”落成之时,陈光标麾下的黄埔集团还举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捐赠仪式,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等多位副部级领导,出席了此次捐赠仪式。
让人不解的是,陈光标的“黄埔再生”公司就是在这座“培训中心”大楼里面,无论办公还是对外接待,陈在南京除此并无其他办公场地。其属下员工称,这也是陈光标“黄埔集团”的总部所在。
自己捐,自己用,能被称为“捐赠”?
本刊记者委托律师在南京江宁区房地产局查询,并未找到此幢建筑的产权归属情况。“一种可能是产权方还没来得及办,再就是可能拖着没办。”律师说。
《中国经营报》报道称,该地块属于江苏电力公司所有,“陈光标曾派人到局里询问该地块产权转让事宜”。
相同方式操作的,还有陈光标老家江苏泗洪县天岗湖乡的“老年活动中心”,这笔“耗资2600万元”的建筑群,也属于陈光标十多亿捐款的一部分。本刊记者在泗洪县工商局和民政局查询发现,该建筑物同样产权不明。而且,和“培训中心”一样――陈的父母住在里面。
对此,陈光标回应,“多次找乡政府洽谈移交事宜,但是由于运营费用比较大,移交不出去”――“你说,等我父母过世后,我还会去‘老年活动中心’住吗?早晚都是国家的。”
4月23日,陈光标拿出泗洪县天岗湖乡政府出具的农贸市场“接受证明”。可这份加盖乡政府公章的证明对应的是,多年来,都是陈光标的家人来收取费用。
另有偷换概念之嫌的是,虽然农贸市场被其捐出,但依托农贸市场的几十间临街门面房,都被陈家人出售,“好几年前买的,一套十多万。陈光标弟弟出面卖,但大老板是陈光标。”一位商户说。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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