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16日发布被称为京「十五条」的房地产调控细则,其中包含限购房产的「狠招」,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有关「限购政策」的规定。细究通知可以发现,其中涉及明显的违法情形,存在对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和交易自由的不当干预。
财新网报导,从法律依据及行政程序来看,京「十五条」中的限购措施于法无据。公民享有经济自由或曰市场自由权利,特别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明确了「意思自治原则」,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政府不得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也就是说,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行政机关也不得限制和干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财产自由和人身自由。
按照法学家江平的总结,市场自由属于一种私权,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可以规范、干预市场秩序,但不能侵犯市场自由。报导指出,京「十五条」的「限购」措施,显然是对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和交易自由的不当干预,且无任何法律依据。实际上,不独京「十五条」,之前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的很多所谓调控措施中,很多方面都存在前述的违法情形。
作为一项对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限制的行政措施,京「十五条」的酝酿、起草和出台过程中,缺乏资讯公开,暗箱操作,且没有徵求民意,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取代正常的行政决策过程,明显存在程序不当。
另据北京日报报导,去年底北京「限车」,现在买楼亦受限,从「蚁族」到白领的在京外地人面临全面生存危机。搜房网昨日一项调查显示,近30%非北京户籍者正考虑离开北京,到外地发展。
据报导,限制外地人买楼的新政推出后,搜房网的调查显示,60.6%的受访者称新限制条件已令其无法买房;近30%「北漂一族」(无北京户籍者)正考虑离开北京,但仍有近50%外地人决定继续留京,待符合条件时再买房。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