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故事从英国《每日邮报》的这张图片开始讲起:
翻译一下,图片配文是:“主席夫人、前摇滚明星彭丽媛女士,身着简洁明快的象牙白裙装,以优雅的领针搭配”。
许多网友感到困惑,作为女高音歌唱家,彭麻麻不是一向以民族声乐见长,什么时候成了摇滚明星?
有人出来解释,rock star可以理解为某一领域有成就的人。确实,在今天的英文语境里,rock star = celebrity(名人) / extraordinary(超凡),比如你可以说一支股票有rockstar performance,即“摇滚明星”般的亮眼表现;可以说教皇方济各在访美时受到了rockstar reception,即受到“摇滚明星”式的接待;可以用you rock,即“你真摇滚”来形容业绩最好的销售员或最会凹造型的时装模特。
也有人指出,在英国华丽摇滚艺术家大卫·鲍威的私藏歌单里,有彭麻麻的《绣荷包》——虽然我也不知道这种联系到底能说明什么。
不管怎么说,《每日邮报》小编们这个词肯定是用错了。因为他们在rock star前面加上了"former"。什么叫“曾经有超凡成就的人”?什么叫“曾经的名人”?彭麻麻在退出演艺事业后,把精力倾注在公益、文教、妇幼事业上,明明“仍然在取得超凡成就”,明明名气更大了,又如何能用“曾经”呢?
其实,今天我真正要讨论的话题,更多和“摇滚”这个词本身的演化有关。
谁让我这一生不羁放纵爱摇滚呢?
什么是摇滚?
在1950年代摇滚这玩意儿刚出现的时候,它是个糅杂了蓝调、爵士、乡村、西部、圣经音乐的混合物,但它首先属于流行音乐的一种。摇滚之所以会“酷”,是因为相对于文化精英而言的大众音乐即“流行音乐”还没有真正地流行起来。因此摇滚成了人们对社会主流的一种叛逆。
可时代总在改变。
随着“流行的”成为“主流的”,融合了各种音乐元素的摇滚也开始产生不同的风格分支。70年代的摇滚人开始躁起来(当然和今天没法比)。力量、速度、冲击、反叛成为摇滚黄金时代的关键词。
从那时开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摇滚被赋于了某种内核:精神自由、纵欲行乐、忤逆权威。摇滚精神本身似乎成为了某种具有偶像意义的权威象征,所有人们举起了“摇滚不死”的标语。以现在的标准来看,其实当时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音乐家都是那么温良恭俭让,至少不会比同时期的“匪帮饶舌”更具有教唆性。也就是说,三十余年来摇滚的形式一直在线性发展——更快、更脏、更躁、更去意义化。
但摇滚的实质已经死了,当然并不是曼森《Rock is Dead》那个意义上的“死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